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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印派女诗人舒婷1972年按当时的知青政策独生子女照顾回城的  (http://zqbbs.5ijt.cn/dispbbs.asp?boardid=38&id=15031)

--  作者:黑玉
--  发布时间:2009/3/2 15:30:00
--  油印派女诗人舒婷1972年按当时的知青政策独生子女照顾回城的
 

油印派女诗人舒婷1972年按当时的知青政策独生子女照顾回城的


资料如下:


(转贴)《“新诗潮”中的鲜活色彩》

  在新时期新诗潮跃升的态势中,一批女诗人悄然崛起,以各具特色的诗作,为诗坛带来鲜活的色彩和蓬勃的生面,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舒婷。

舒婷, 1969年开始创作, 1979年公开发表作品。主要诗集有《双桅船》、《会唱歌的鸢尾花》、《始祖鸟》、散文集《心烟》等。作品翻译成20多国文字,境外出版5个语种诗集单译本。

一位“油印”派诗人诞生

舒婷乳名龚佩瑜,1952年出生,厦门人,祖籍泉州。1957年“反右”运动中,父亲被遣送到边远山区劳动改造,和美的家庭因而而破裂,这一切遭遇使她过早体味到人世沧桑。她从小随母亲在厦门外婆家长大。
    舒婷6岁读小学时便有了正式学名龚舒婷。到了小学三年级有了一点阅读能力,便开始从大人的书橱里抽取五花八门的书籍来读。延至初中,一直是“小资”情调的批判对象。初中二年级时适逢“文革”爆发,舒婷狂热了半年之后遂成名副其实的逍遥派,悄悄藏在家里手不释卷,接触了雨果、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马克·吐温等世界文豪的大量作品。1969年“上山下乡”的洪流席卷而至,她把普希金的诗集打进行装赴闽西太拔公社插队落户。在农村她开始写日记,抄各种中外大诗人的作品,并把写信当作生活的莫大享受,她顺手写下的几首诗竟在知青中流传开来


20岁那年(应为1972年),舒婷以独生子女为由被照顾回城。

在待业期间,她在建筑公司做临时工,干过宣传、统计、炉前工、讲解员、泥水匠。1975年,舒婷正式调织布厂当工人。这一年,她的几首辗转流传的诗,经人介绍给下放永安的老诗人蔡其矫。这位老诗人非常看重舒婷的诗才,在长期通信中,不厌其烦地抄诗送她,几首是强迫她读了聂鲁达、波特莱尔以及许多当代国外有代表性的诗,开阔了她的艺术视野。

  1977年,舒婷调至灯泡厂做起了累人的焊锡工,同年,经蔡其矫介绍结识了青年诗人北岛,这件事深刻地影响了她日后的创作,她说“不啻受到一次八级地震”。1978年,舒婷应约在北岛、芒克主编的油印刊物《今天》创刊号上,发表了诗歌《致橡树》和《呵,母亲》,此后,她的诗作多次在《今天》和福建的油印刊物《兰花圃》上出现,成为许多文学青年喜爱的“油印”派诗人之一。
--  作者:黑玉
--  发布时间:2009/3/2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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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诗人舒婷的简介中看到,1952年出生的她,五岁时(1957年)父亲被打成“右派”遣送边远山区劳动改造,家庭之艰难可想而知。

1969年初二时(南方上学早,六岁上小学,东北是七岁上小学)上山下乡,按她的出身是不会在插队早期被抽调回城的,只好走“曲线回城”之路,1971年秋天老三届知青第一次大抽调及“林彪事件”之后,上级对知青工作做了一些人性化的调整,如:


独生子女的知青可以照顾回城;


不是独生子女但其他子女在外地工作父母身边无人的可以照顾回城;


伤残知青可以照顾回城,无工作单位的暂由公社(街道)管理接收;


一家有多个子女下乡的(两个或三个)可以照顾一个回城(三丁抽一);


家中父兄等亲人因公死亡的(工伤)可以照顾回城;


本人有较严重疾病的拿市级医院诊断书可以照顾回城(因病回流);


被坏人强奸或奸污的女知青可以照顾回城;


等等,不占正式抽调指标,由县级知青办特别批准。


从舒婷简介中可以看出,文笔美丽的她是历经四年知青,六年工人,十年的艰辛,最后成为知名文人,这才是喜欢读书、自学成才的老三届知青的表率!



《北风那个吹》里的帅子、赵春丽、刘青等都合乎上述知青照顾回城政策并且不占本青年点正式抽调指标由县知青办特批即可,不需要去拍大队的马屁就能“曲线回城”。





--  作者:莫旗知青
--  发布时间:2009/3/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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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黑玉网友这些照顾回城的政策是辽宁省的还是国家的?我在农村时都没听说过,也没听说过有人可以有条件地按政策回城。如果当时大家知道有这些政策的话,很多人可以回城呢。
--  作者:黑玉
--  发布时间:2009/3/3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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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莫旗知青网友:

    
     舒婷女士是福建知青,她的资料是昨天从网上得来,福建知青政策不清楚,请你咨询福建网友。

    
      辽宁有关政策没见过全文,是通过很多知青在没有正式抽调的情况下个人办理的,县知青办单批的指标,举例如下:

    
      辽宁省铁岭地区开原县某公社某大队男知青某某,父亲是中国国籍,母亲是亚洲某国人(国籍不知),长子,有一妹,1971年按照顾政策回沈阳;


    辽宁省铁岭地区开原县某公社某大队女知青某某,1970年或1971年被老贫协(党支部成员)猥亵,事发后该老贫协自杀,某某于1973年照顾回沈阳;


     辽宁省铁岭地区昌图县某公社某大队女知青某某,约七十年代初被小队长(有妻子)奸污怀孕,在沈阳某医院生一女孩,由医院联系送人,该小队长事发后被判十年徒刑,某某1973年被照顾回沈阳;


     辽宁省铁岭地区开原县某公社某大队女知青某某,本人不是独生子女,但幼年户籍过户到外祖母家,下乡时户籍是从外祖母户口处迁往插队农村,外祖母年老身边无人,1973年照顾回沈阳;


     辽宁省铁岭地区开原县某公社某大队女知青某某,1972年夏天修大队水库时,被塌方土石埋住,经抢救脱险,但腰受伤不能干重活,

1973年照顾回沈阳;

  
    辽宁省铁岭地区开原县某公社某大队女知青某某,家中姐妹三人插队知青,1973年按多子女下乡可照顾一个回城(三丁抽一),没办完手续,1974年按上年遗留问题续办照顾回沈阳;


    辽宁省盘锦地区大洼县直属某大队1970届女知青某某,因患四个加号肾炎,不能干重活,1973年照顾回沈阳;


等等`````


     以上事例为第一手资料,是刚打电话核实的,绝对准确,因涉及个人隐私,隐去姓名。上述当事人中有党员,有团员,有普通知青,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从本青年点粮仓拉出粮食到本地公社粮库卖粮后转换粮食关系,从本大队党支部、团支部转出党、团关系。


更多的事例因没有进一步核对,就不一一列出了。


(注:上述当事人除70届一人外,全是老三届插队知青,不是兵团或国营农场知青)



--  作者:莫旗知青
--  发布时间:2009/3/3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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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黑玉网友耐心回复!我的一个小问题,给您添了不少麻烦。看来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但掌握在旗、公社知青办手里,我们都被蒙在鼓里呢。
--  作者:龙行天下
--  发布时间:2009/3/3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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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政策都是需要靠具体人来执行的。执行人头脑没转过弯来,政策本应受惠的人们就吃大亏了!
--  作者:无锡知青
--  发布时间:2009/3/3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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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龙行天下在3/3/2009 PM 12:18:27的发言:
很多政策都是需要靠具体人来执行的。执行人头脑没转过弯来,政策本应受惠的人们就吃大亏了!

非常正确,举一个很普通的例子,劳动部85年23号文件规定,插队知青插队年限和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回城待业期间不算工龄,这规定就靠具体执行人来理解了,对回城进入国营或大集体单位的知青当然没有话说,但如果你回城后做了个体户、进入乡镇企业工作,你的插队工龄就没有了,尽管你后来参保也没有再享受插队工龄的权利了,因为他们认为,你回城没有正式参加工作(在他们眼里灵活就业不算正式工作),这就是具体执行人的片面理解。实际上,按照23号文件,灵活就业的知青他们的插队年限是应该被承认为工龄的,既然灵活就业不算正式工作,那就是待业,文件说待业期间不算,文件没有说知青待业连插队年限都不算,可是具体执行的地方劳动部门就是正反都有理,我们知青只能是无奈。同样是劳动部门,湖南省就理解得很深,出台了继劳动部23号文件后的更细的政策,这就既正确执行了国家政策又顺应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