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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对书法中繁体字简化字应用的看法  (http://zqbbs.5ijt.cn/dispbbs.asp?boardid=42&id=44442)

--  作者:姜钧杰
--  发布时间:2010/7/6 23:20:00
--  简述对书法中繁体字简化字应用的看法
   在书法展览的投稿中,有些作品往往会因简化字和繁体字混用而被拿下而不能参展。这是因为在书法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一幅作品中要么全用繁体字要么全用简化字,繁简不能互用!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致使有很多不错的作品掉下马来!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以艺术标准来衡量。不应以繁简互用而埋没很多的好作品。前提是不管繁简一定要用的对!在这个前提下我觉的应该可以繁简互用。关键是通篇是否和谐。繁简字应为通篇的和谐服务,而不是僵化的为繁简而繁简。
   先说说用的对这个原则,即是我们不能把字用错。例如:“云”字,当“说”讲时,不能写成“雲”。皇后的“后”不能写成繁体的“後”。而前后的“后”则可繁简随意。又例如“余”这个字,多余的“余”可繁写为“餘”,而在“余”字当我讲时则不能写成“餘”,而只能写成“余”等等!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不可能一一列举!关键是不能用错,用错了就是所谓的硬伤。是绝对不行的。
   再说繁简可互用的根据。其实古人也在写现在所谓的简化字,这样的例子也很多。例如龙门二十品中的“比丘法生为孝文皇帝并北海王母子造像题记”中就将应为“萬”字的字简化为“万”。唐人写经中很多的“無”字都简化为“无”。著名的“郑文公下碑”中就将“辭”写为“辞”,“亂”写成“乱”,“與”写成“与”,“經”写成“经”等等。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古人都可以这样作,我们为什么不可以!
   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这样的:如果你要参加展览,就按人家的要求去做。不然你入不了选。如果是同好间的应答,互换作品。或是民间交流,朋友索字。则可随意不必讲究这些规矩!一切以艺术效果为准。
   还有用异体字的问题。如果为了变化偶尔为之则无所谓。如果为了显示学问专找好多大家不认识的字来写,则又大可不必。我觉的一幅作品是为了感动自己感动观者引起共鸣。如果大家都不认识你写的是什么,那么观赏起来就会大打折扣!

--  作者:孤岛
--  发布时间:2010/7/7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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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倒以为此规定其实酸腐得紧,不过是所谓的书法衙门设置的“问题障碍”罢了。繁与简为历史问题,当理性的实事求是的看待。若试问:此规定又是根据哪家的哪条而定?又作何回答?若遵从国家文委的国家规定,那么,书法衙门的规定岂不是与国家相斥么?繁体简体前不久有过激烈争论,皆有自己的道理。但若从汉文字的造字及造字的原意来看,简化字的确不是没有问题的。而反过来说,简化字古亦有之。倒闹得俺等非职业书法工作者稀里糊涂了。不过,姜老师的基本观点俺还是认同的,即书法作品当从书法艺术的审美角度去评、去看。而远非是繁简的问题。试问:如今没练习过书法的孩子有几位又识得几个繁体字呢?而我等五十已过近六十者又有几位真能识得几个繁体字?书法衙门的人靠写字为生计本已经是件很可笑之事了,倒还闹得这多规定来,其实不过是强调其的权威罢了。扯淡!
--  作者:姜钧杰
--  发布时间:2010/7/7 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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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孤岛在2010-7-7 0:17:00的发言:
    俺倒以为此规定其实酸腐得紧,不过是所谓的书法衙门设置的“问题障碍”罢了。繁与简为历史问题,当理性的实事求是的看待。若试问:此规定又是根据哪家的哪条而定?又作何回答?若遵从国家文委的国家规定,那么,书法衙门的规定岂不是与国家相斥么?繁体简体前不久有过激烈争论,皆有自己的道理。但若从汉文字的造字及造字的原意来看,简化字的确不是没有问题的。而反过来说,简化字古亦有之。倒闹得俺等非职业书法工作者稀里糊涂了。不过,姜老师的基本观点俺还是认同的,即书法作品当从书法艺术的审美角度去评、去看。而远非是繁简的问题。试问:如今没练习过书法的孩子有几位又识得几个繁体字呢?而我等五十已过近六十者又有几位真能识得几个繁体字?书法衙门的人靠写字为生计本已经是件很可笑之事了,倒还闹得这多规定来,其实不过是强调其的权威罢了。扯淡!

谢谢孤岛兄!想念!


--  作者:长安自牧斋主
--  发布时间:2010/7/7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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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赞同!
--  作者:姜钧杰
--  发布时间:2010/7/7 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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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长安自牧斋主在2010-7-7 9:25:00的发言:
     十分赞同!

谢谢斋主兄!


--  作者:兔子念经
--  发布时间:2010/7/7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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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哥,我正在编写的教科书中,是这样写繁简问题的,先复制过来:

 

 

楷书又称真书,是中国汉字发展到汉朝后期出现的一种书体。在此之前,从大的方面分,中国汉字先后出现过甲骨文和大小篆等几种大的书体,细分则有甲骨文、锺鼎文(鸟文、虫文、刀文、人文等)、籀(zhou)文、大篆(秦统一前各诸侯国的文字)、小篆(秦统一后,举国一体的文字)、篆隶、八分、西汉隶书、东汉隶书等等。总之,出于对书写快捷的要求,在隶书的基础上,后来出现了行书、草书这样的书体。楷书是最晚出现的书体,它比隶书书写速度快,比行书、草书书写规范,好认易识,因此,这种书体就逐步取代了其他书体,成为国家正式发布政令,官方和民间记文载事,印刷书籍的规范文字。


 

楷书初步形成于汉末魏初,完善定型于晋隋。以后,成为了社会上广泛使用的字型,一直沿用使用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一九五六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使用简化字后,楷书便有了繁体字和简化字的区别。现在,港、澳、台地区仍然在使用传统的繁体字,而大陆使用简体字已有半个世纪了。


 

简体字出现后,自然就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在创作过程中,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千万不可繁简参差混着写,否则,会被视为是一件不伦不类、学养很差的书法作品。


 

所以,现在学习楷书书法,对大陆学员来讲,特别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后读书识字的人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大都不认识繁体字,因此要重新学习和辨认繁体字。


 

对于学习楷书书法来讲,学会识读和书写繁体字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因为,许多古代著名的法碑名帖都是繁体字,而学习楷书书法,不可能不以这些法碑名帖来做范本和教材,来进行大量的临习和深入的揣摩。


 

从实用角度来说,简体字的书写速度比繁体字要快,这是人类记载传递信息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进步。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用简体字进行书法创作也是可行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大陆的许多书法家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也产生过一些很不错的作品。


 

否定用简体字进行书法创作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中国汉字每种书体的出现,无非都是由实用的推动而催生出来的。出现新书体后,人们自然也就会去琢磨和研究,怎么把它写美、写好看的规律。这种规律总结出来了,也就形成了新的审美要求和标准。


 

比如,隶书比楷书出现得早,到东汉时,用隶书进行美学创作也进入到成熟期。但由隶转楷的时期,古人也一直没有放弃追求和完善对楷书的美学研究和创作。同样,现在简化字已使用几十年了,书法工作者也在研究和琢磨书写这种书体的美学创作规律。


--  作者:兔子念经
--  发布时间:2010/7/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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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姜哥,简化字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说的简化字跟古人曾书写出的简化字成因不同,古人写出来的是当时的异体字。我们说的简化字,是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在全国颁布实行的新书体。在规范这个新书体前,虽然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设计新字形时,有的地方参考或直接拿来古人过去写过的简化字,但是,后简跟前简是两回事,不能以此为据说,古人可以繁简参差,我们也可以。古人偶然的“繁简参差”,跟今天我们说的“繁简参差”,实际上是两回事。比如在北京,街面上的招牌字绝对不允许写繁体字,你写了,各个区的政府就会有人来管。说我们早以法令、政令的形式规范了书体,你这个楼不能用繁体字做招牌。可是,这二年也乱了,有人带头写繁简参差的大招牌,人们也问过政府,为什么这个就可以,我们就不行?政府工作人员只好说,人家能管我们,我们能管人家吗?

 

说到书法创作,我看还是一幅作品要统一,要繁则繁到底,要简则简到底,写不来繁体字的,你就简到底。港澳台那边的书法家,你就写你的繁体字好了,大陆这边的,既可写繁、亦可写简,就是别掺和在一起写。


--  作者:姜钧杰
--  发布时间:2010/7/7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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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讨论开始了!大家都可发表自己的看法哦!这样对我们的书法艺术才有好处!也得到首读漠兄大作的机会!
--  作者:随缘
--  发布时间:2010/7/7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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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兔子念经在2010-7-7 11:40:00的发言:

另外姜哥,简划字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说的简化字跟古人曾书写出的简化字成因不同,古人写出来的是当时的异体字。我们说的简化字,是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在全国颁布实行的新书体。在规范这个新书体前,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参考或直接拿来古人过去写过的简化字,但是,后简跟前简是两回事,不能以此为据说,古人可以繁简参差,我们也可以。古人偶然的“繁简参差”,跟今天我们说的“繁简参差”,实际上是两回事。比如在北京,街面上的招牌字绝对不允许写繁体字,你写了,各个区的政府就会有人来管。说我们早以法令、政令的形式规范了书体,你这个楼不能用繁体字做招牌。可是,这二年也乱了,一些人带头写繁简参差的大招牌,人们也问过政府,为什么这个就可以,我们就不行?政府工作人员只好说,人家能管我们,我们能管人家吗?

 

说到书法创作,我看还是一幅作品要统一,要繁则繁到底,要简则简到底,写不来繁体字的,你就简到底。港澳台那边的书法家,你就写你的繁体字好了,大陆这边的,既可写繁、亦可写简,就是别掺和在一起写。

我觉得漠公先生的观点易被多数人接受。


--  作者:八千里路
--  发布时间:2010/7/7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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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哥说出了俺的心里话!在古人的碑帖作品里有很多繁简同在的例子。我想今天的简体字正是因此而产生的。否则何来简体字?说道规矩,那都是后人定的,有些规矩是好的,而有些却限制了书法的发挥与发展。当今的书法个人认为:传承不够,发挥有余。有些甚至是面目全非!求奇,求怪,并无内功,给人以眼花缭乱的感觉。可说是不堪入目,要行气没行气,要笔意没笔意;有的似木炭干柴。有的呆若木鸡,有的狂浪乱舞。有的如算子排朱,何为写字?实为画字!堆字!甚至是攒字!法度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