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无声
-- 发布时间:2008/12/24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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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共和国同龄人:
上海对知青的补助好象暂时面对特困群体,可参考下文.
支内、支疆、知青(老知青)、异地安置干部及外省籍配偶困难补助工作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 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包括那几类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动员支援内地建设;二是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2)异地安置回沪定居离休干部。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一是由本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接受安置并代为管理或接受安置仍由原单位管理;二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3)
异地安置回沪定居退休干部。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从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领导岗位上退休的行
政干部或是按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评为初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从聘任相应技术岗位退休的技术干部;二是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的养老、医疗等社会
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4)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回沪定居人员。其中,新疆兵团上海籍退休回沪人员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户籍,由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兵团;二是在新疆兵团办离退休手续,享受新疆兵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
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新疆兵团上海籍自动离岗回沪定居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户籍,由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兵团;二是经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领取养老、医疗补助金;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5)
“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去外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简称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
去外地“上山下乡”。二是在外地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由外地发放养老金。三是外地发放的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含
1000元)。四是经本市公安局批准报入本市户籍,定居生活在本市。五是“文革”期间的时间界定为1966年5月——1976年9月。(6)“文革”前知
青及支内等人员外省市籍配偶(简称老知青配偶)。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文革”前经原团市委、市委中小学毕业生办公室和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
建设工作组等部门统一动员,去外省区插队、插场以及经知青部门承认为知青的,可参加“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二是外省市籍配偶的范围,是指按照本
市有关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内退休回沪定居等人员(包括“文革”前知青)的配偶中,原非本市籍、非本市动员参加外省市建设的人员。
2、上述六类人员是否包括同类退职人员? 答:包括根据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二、 申请程序 3、向何处申请补助?
答: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 4、首次申请补助时,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异地安置回沪定居离休干部由本市各区、县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造册,提交各区、县总工会(退管会)。 新疆兵团上海籍自动离岗回沪定居人员由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造册,提交市总工会转各区、县总工会(退管会)。异地安置回沪定居干部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的一页)、工资卡 (2) 干部退休证 (3) 干部履历表 (4) 资格证书 (5)
聘用书 知青退休回沪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的一页)、工资卡 (2)退休证 (3)户口迁出证明(当时所办理迁出派出所) (4)履历表 支内退休回沪人员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的一页)、工资卡 (2)退休证 (3)户口迁出证明(当时所办理迁出派出所) (5) 履历表 (6) 上海单位迁出证明 配偶退休回沪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的一页)、工资卡 (2)退休证 (3)配偶申请时要核定其爱人是否已享受对象。不是本街道的,应由已享受对象的街道出具证明。 老知青退休回沪人员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的一页)、工资卡 (2)退休证 (3)户口迁出证明(当时所办理迁出派出所) (4)履历表 (5)当时其子女根据(沪劳访发[89]24号文)回沪的办理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审批表》。 三、 补助标准 5、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何掌握?
答:批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内、支疆、知青、老知青、异地安置干部及外省籍配偶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按下列标准执行: (1) 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50元,按季度发放。 (2) “春节”、“国庆节”两大节日,每人每次节日补助60元。 (3) 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80岁以上、患大病重病(癌症、精神病、尿毒症)、月养老金200元以下,每人每年增发300元补助(上半年150元,下半年150元)。 (4) 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在领取上述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特困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2]74号)规定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 (5)
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在领取本市每月50元补助后,本人月收入(包括新疆兵团发放的养老金和本市发放的每月生活困难补助50元)未达到414元的,
每月差额在50元之内的按实补足,每月差额超过50元的按50元补足。领取补差后,因养老金或补助标准提高而月收入超过414元,补差应予停发。 6、月收入低于414元的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养老金如何核定? 答:凭上海各银行卡领取养老金的,以银行卡上记录为准(不愿提供,一律取消)。邮政寄款的,以汇款单为准。因假退休尚未转办退职而没有养老金或生活费的,可以新疆兵团(如农八师)或新疆兵团派驻上海服务站出具证明为准。每年第四季度审核一次。 7、医疗困难如何解决? 答:已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按该计划给予补助。补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符合本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所申请医疗救助。(医保电话:62160694) 8、申请办理补助的时间:每周三、五上午9:00——11:00 申请办理补助的地点:长风社区学校209室 电话:62430029 联系人:何小萍
按市保障部要求从2006年起出院发票、大病门诊发票要在发票开出的十五天以后方可办理结付。
办理住院门诊给付所需的材料: (1) 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2) 出院小结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银行卡复印件(上海银行、邮政储蓄卡); (5) 门诊大病报销还需大病证明复印件。
如居民要办理给付,带好以上材料由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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