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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随笔)由李双江之子是个强奸犯有感而发  (http://zqbbs.5ijt.cn/dispbbs.asp?boardid=7&id=89406)

--  作者:芜湖萍水
--  发布时间:2013/2/27 15:34:00
--  [原创](随笔)由李双江之子是个强奸犯有感而发

     说明:此文乃古今文并举,既白话又文言,倘有不到之处还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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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李双江之子是个强奸犯有感而发

 

     偶在网上看到了朋友传来这么一段话,读来蛮有味道,于是摘录下来,作为我此文的开篇。
    《史记》新编—第一章:《李氏父子外传》(我给加了点文字哟):
“文曰:有御用伶人李双江者,原籍北荒小民,天朝立国前十年生,自幼善歌,入天朝乐府深造,所作歌极尽夸赞阿谀之词,以粉饰太平为能事,遂渐得权贵赏识,寸功未立而以伶人之身高居公堂。得势后,道貌岸然冠以“歌王”之冕,而民间鲜少有知其名者。
    天朝四十年,有一妙龄女梦鸽,拜入李某江座下学艺,李某江为之神魂颠倒,休前妻丁英,以知天命之年再娶梦鸽,时人对此褒贬不一。越六年,生子李天一,因老来得子,加倍宠溺,自小入名校,开豪车,交游纨绔,横行市井,美其名曰“帝都银枪小霸王”是也!天一年十五时,无证驾驶宝马豪车,以蹭车小事纠集顽主伤人,并疑似车藏火器,舆情一时哗然。同案者家长苏某亦为高官,遂与李某江并力上下其手息事宁人,天一仅以年少无知判教养一年,余者不了了之。管教即满,天一改名冠丰,然习性不改且变本加厉,又伙同众纨绔灌醉美女轮奸之,终犯滔天大祸,刑拘于皇城司,即日待判。天下舆情再次哗然,忆其往日斑斑劣迹,似早有强奸家教之嫌。异史氏曰:帝都皇城,天子脚下,理应首善之地。然有此恶少横行,可尽归于其父之过哉?昔有药八刀之激情杀人,后有我父是李刚之有恃无恐,观此天朝盛世,嫖宿幼女,炮竹炸桥,平坟复立,咄咄怪事有如过江之鲤,上行下效尔!”
    偶读之,感慨颇深也。于是乃仿效之写上评论几句也。
    此乃现世宝父子,常言云:上梁不正下梁歪。此李某家皆因上梁不正,故导致下梁歪也。后翻阅史料,方知晓:该李某家之子自醒世以来,就不知好歹也,常以自家有其家资,挥霍无度也,盖以宝马之车,与人相撞,待之以牢狱之中,尚不思悔过,依然狂妄之极,长借其父之伶人身份,胡侃其父为伶人之高官也,横行霸道于天朝,尝不过一小生也,年不过二十,却是见女色则如狼似虎,终因作奸犯科再受牢狱之灾,究其原因,却原来是伙同他人轮奸一女子也,实在引众人之愤慨,不得以追其刑事责任也,查其首次犯科,仅只是劳动教养一年而已,或曰:其父老名伶也,故轻判也。想那李某家当年子犯科之时,或窃笑法不发自己子也,谁料想今朝其子再犯科,其罪竟然轮奸之罪也,该杀该剐理之当然也。
    观其天朝法律,或许难惩名伶之子也,盖因其父母善歌舞,妖惑上层之官员,或曰:该子年少,轻判。是这类人众,惩戒严为上策,倘轻判激怒天朝及九州之内民众愤也。
    撰文者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何况其父不过伶人也,追其原籍,也仅只是北荒小民罢了。正如文中之说:帝都皇城,天子脚下,理应首善之地。然有此恶少横行,可尽归于其父之过哉?昔有药八刀之激情杀人,后有我父是李刚之有恃无恐,观此天朝盛世,嫖宿幼女,炮竹炸桥,平坟复立,咄咄怪事有如过江之鲤,上行下效尔!
    善哉善哉,愿我天朝天都,杜绝此作奸犯科之事,还我泱泱大国之正颜正色,严惩此类宵小人物,洗刷干净天朝首府之每一角落,还阳光灿烂于此大千世界,此乃正义之声也。
    读之,感言之,胡侃之,倘不如意处,还请海涵。


--  作者:太极娃娃
--  发布时间:2013/2/27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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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海外来电,李某之子天一,因常违背校规,数年前被美国一价格不菲之高中私塾除名,呜呼哀哉,杯具乎,可怜李某人岸然大脸,尽丢于海内海外!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作者:闲人一个
--  发布时间:2013/2/27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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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此文,恶少横行,应严惩以谢天下!


--  作者:明光
--  发布时间:2013/2/27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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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  作者:闯北走南
--  发布时间:2013/2/27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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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第一次犯罪就遭到应有的惩罚,说不定第二次罪就不敢犯了。
--  作者:小豆子
--  发布时间:2013/2/27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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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芜湖萍水好!

       磕磕碰碰的读完了,真是妙文哪!

    世风的浑浊,非一时之功呀!千万个纨绔都在成长着。

     天一者,偶露峥嵘而已!

    哈哈,祝愉快!

 

 


--  作者:穆怀书
--  发布时间:2013/2/27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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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言!不管谁犯罪,在法治国家就要与庶民同罪!子不孝父之过!李双江有这样的逆子,真是家门大不幸!
--  作者:龙行天下
--  发布时间:2013/2/28 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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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
--  作者:芜湖萍水
--  发布时间:2013/2/28 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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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太极娃娃在2013-2-27 17:27:00的发言:
    闻海外来电,李某之子天一,因常违背校规,数年前被美国一价格不菲之高中私塾除名,呜呼哀哉,杯具乎,可怜李某人岸然大脸,尽丢于海内海外!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此乃一对现世宝也。或曰:李某人自食其果也。

    俗话云:有其父必有其子,这子遭遇牢狱之灾,乃幸事也,因将其父之丑陋暴露于世,国民举手加额:上天之有眼也……


--  作者:芜湖萍水
--  发布时间:2013/2/28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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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闲人一个在2013-2-27 18:55:00的发言:

严重支持此文,恶少横行,应严惩以谢天下!

 

——谢谢闲人的支持!你说得对,对这样的人定要严惩以谢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