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郁症的忧郁
大过年的几期坠楼身亡又出现在人们的眼帘。最典型有两个,都发生在周末(正月初八)。一是,四川省崇州市反贪局局长柯建国坠楼身亡;二是,江西师大哲学教授坠楼身亡。但标题后几乎都有这样的字眼,“警方已排除他杀”。
俺是很佩服警方侦破效率的,在新闻发布前就已这一判断。“警方已排除他杀”之后,“坠楼身亡”还可以是“不慎失足坠楼身亡”与“跳楼自杀身亡”。而问题几乎都在后一种“自杀”,那得要有理由是吧?似乎千篇一律用上了“忧郁症”。
说崇州市反贪局局长患严重忧郁症,那就应该离岗治疗修养,如果反贪局长是“忧国忧民”能在自个上班的检察院大楼吃中饭前跳楼自杀了?看相关介绍还是一位多次立功授奖的检察官。看看新闻后面的网友评语,这才归纳了这个主题“忧郁症的忧郁”。
而当天清晨,江西师大哲学教授也“坠楼身亡”了。据说,清晨教授与自己的岳父在寓所楼顶早锻炼,岳父先下楼吃早点去了,此后悲剧发生了。那么是“不慎失足坠楼身亡”?还是“跳楼自杀身亡”?既然楼顶能晨练的此寓所大楼比较高级了,四周都有一米三高的扶栏,怎么能“不慎失足”呢?只能有意翻越,才能飘遥在这雾霾的天空……
这里有意用“飘遥”二字,一个哲学教授不懂得生活常理,雾霾天气坚持晨练?不懂得气动浮力定理,非要“飘遥”一下?这位哲学教授有不少社会荣誉与兼职,一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专家,江西省教学名师,特别地还是道德与人生研究所所长。学生们说,他教导我们:“我们拥有生命的权利,但是没有放弃生命的权利,每个人都应珍视生命。”
一名与教授接触较多的朋友说,他谈吐不凡,风趣幽默,但他的死令人不解:“究竟是失足意外坠楼还是自杀,现在还是一个谜团。如果是自杀,对于一个参透生死,从事生命教育的学者来说,太不可思议,在哲学界也无疑是一场地震。”
其实许多人多少了解楼顶结构人士,是不会相信“不慎失足”这一说法的。而他朋友关于“自杀”认定是“太不可思议”!“自杀”,一个想明白了的“死”,怎么没有留下任何“遗书”或“遗言”?
作为反贪局长是在他的“案卷”里读到?还是来自“案卷”外部的“鸭梨”?而作为生命哲学教授,能在他所著的《生命忧思录》、《穿透人生》、《生命教育演讲录》、《中国死亡智慧》、《生死智慧》中去解读?
“忧郁症的忧郁”也许在于“两面人生”的悲情,还也许在于“黑白两道”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