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一个全劳力每天工分10分,分值二角五分钱。我们女知青出一天工得四分,男知青六分,也就是说,我们“革命的一家”干一天活挣工分三十分,不到八毛钱。奇怪的是除曾正文外我们谁都没有想过一年后政府断了我们的口粮和生活补贴,今后的生计从何而来?”
看来西南地区农村对于知青的工分评定都大同小异,我们的加盟事实上“扯稀了他们的秧(分食了他们并不富裕的粮食)”——实在无异于咽喉夺食!拙作《足迹·工分》反映的就是工分评定的经过;而在《足迹·微型小队》中我更是直言不讳:事实上,我们的到来无异于咽喉夺食,乡亲们不可能真心欢迎我们。当然,彼时彼地我们这些不谙世事的愣头青是绝对不会懂得由此对乡亲们造成的伤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