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告密与陷害
一九七四年,一封告密信将我置于不仁不义百口莫辩的尷尬境地。至今想起来依然心有余悸不寒而栗。
那是上山下乡的第六个年头。随着招工招生的重新启动,知青政策有了些许松动。知青的家长们各显神通,竭力通过各种渠道让子女尽早逃离苦海。留守农村的知青除了少数是家中实在无能为力的平民子弟外,就剩我们这些被打入另册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了。
那时,散居各插队点的知青几乎都独处一隅形只影单,只有赶场天(周日)才有机会从四里八乡赶到场坝(小镇)上匆匆一聚。
我插队的地方在湘黔边界深山老林中的独家村。每次与其说赶场还不如说是赶路,因为那条崎岖蜿蜒的山路实在是太长了,清晨出发赶到小镇已到正午。如果在小镇呆的时间稍长,天黑前就根本无法赶回自己栖身的小屋。
因此,性格内向又不善交际的我变得郁郁寡欢更加孤僻,在留守知青中除了另一公社的挚友小青和友生外,再无可以交心的朋友了。
又一个赶场天。一踏上小镇街头我就觉得不对劲:那些不十分熟识的同学的目光赤裸裸地流露出对我的轻蔑与鄙视;相识的同学也对我爱理不理,极力回避我的目光,有的甚至视如路人与我擦肩而过。
我狐疑地在小饭店找到小青想探个究竟,但小青对此也一无所知。只好等友生来后再看看他是不是知道点什么。
终于盼来了友生。不等我开口他就毫不客气地盯着我:“他们说你是点水雀!”
点水雀—告密者?我如五雷轰顶莫名其妙。
“你给知青办写过信?”
“写过”,我没有理由否认:“这事小青晓得。”
“我晓得”,小青立刻证实道:“那封信我看过,与别人无关,我可以证明安平不是那种人。”
一周前我确实给知青办写过申诉信。在信中我竭力为自己辩护,声称自己不属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因为家父(省水文总站的工程师)于1958年因言获罪,被判刑3年。但早已刑满留场就业,不再是“五类分子”,应该由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我不是黑五类,不属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范畴。
我天真地以为,凭我的申辩和劳动表现(这从公社对我的屡次推荐可以证明),知青办也许会在“政审”时放我一马。圆我的上学梦。
今天看来,那时的想法实在愚蠢之极幼稚可笑。因为否认自己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立论本身就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否认的结果无非两种:其一,承认自己是“不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其二,证明自己是“不用教育就好的子女—自来红”。前者当然不是我的本意,后者却绝非我辈能享受的殊荣。
友生让我知道了原委:上周确实有人在知青办看到用我的名字向知青办写的告密信,告发佘某(我们公社另一个大队的知青)曾经在镇供销合作社偷窃过一把小刀。
这事此前我毫不知情,告密从何谈起?我真比窦娥还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