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广州,该出去逛逛。去哪里呢?对!去曾经红极一时的“友谊商店”看看。
为了安全和方便起见,我特意买了一个“腰包”,就是系在腰间,可以放些重要的证件、系在腰间的小包。可头天晚上有个当地的朋友告诉我:你这东西不保险,看起来小偷是不便偷你的东西了,但“飞车党”可不在乎——他们会抓住不放,生拉硬扯把东西抢跑……
朋友的话让我不得不小心。于是,先系好“腰包”,然后,再套上一件夹克衫,最后,拉上拉链。照照镜子,万无一失。只是肚子大了点。
“友谊商店”里面客人很少。进了“友谊商店”,逛了一圈,见没有什么能勾起我购买欲望的东西,于是就走了出来。从踏进门到走出来,不过五分钟。
我大摇大摆、漫不经心地顺着来的路往回走。离开“友谊商店”百十来米的样子,一位店里的小姐气喘吁吁地追了上来。我不由得楞了一下:我没买东西,找我做什么呢?那位小姐边喘着粗气,边用手指着我那被“腰包”撑起来的肚子“你……你……里面是什么?……”
我明白了:我这防抢的遇上“防盗”的了!我慢悠悠地把夹克衫的拉链拉下来、敞开……没有一句回答,两眼直视对方。
我注意到:那小姐的脸“唰”的一下红了起来,低头转身就往“友谊商店”跑去。看她那样子,我有些想笑。但忍住了,装做愤怒的样子,冲着她的背影高喊:“回来!你这是侵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