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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一届中国西部知青论坛”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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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国西部知青论坛”发言稿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4/8 11:44:00 [显示全部帖子]

“第一届中国西部知青论坛”发言稿-- 救助困难知青应该成为政府行为
 
如何救助困难知青,是我国各地多年来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具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一点看法。
    一、存在问题
    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让几千万青年从城市奔向农村、边疆,经历了艰苦的磨炼和考验。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有关政策的落实,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回到了城市。现在,这一代人已经陆续步入老年人行列。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过早的退休或离职、离岗,养老保险金低,有的只能享受最低生活费待遇。面对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大笔开支,使他们的生活十分困难,心理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知青现象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历史根源,历史错误造成的后果不应只由知青们自己承担。因此,知青的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敏感、复杂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一些知青通过写信、上访等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各省、市还基本都没有制定针对知青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问题基本上都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二、目前现状
救助困难知青,目前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个别省、市虽有救助补助,但那只是杯水车薪。这些特困群体不断上访,他们说我们相信政府不会丢下我们不管。 
    1、        政府部门
以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出面的,只有上海市。2007年上海市由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联合发文,对退休后户籍回到上海的知青工资待遇偏低的每个月给补差,并有粮油补贴费每月48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月也给予调整。
    2、        基金会
一些社会、企业及知青组织的基金会,一次性或定期拿出部分资金,对困难知青进行救助。如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友阿知青困难帮扶慈善基金”以1000万元作为启动,和长沙慈善会联合,每年发放200万元救助资金,期限为五年。首批有9名救助对象共获得12.3万元善款。此外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曾接受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知青文化发展基金20万元,资助困难知青;陕西老知青王农成立的“陕西知青中州帮助基金会”每年也拿出部分资金,扶持下岗或疾病,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困难知青。
    3、慈善组织
个别慈善机构及个人,针对困难知青中的特定对象,给予一定的救助。
    三、情况分析
    1、两会提案
近年来,人大和政协的多位委员,在两会上多次递交了解决知青特困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的提案。其中, 民革中央在政协会上的提案《关注并解决“老知青”的养老问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从制定全国性的相关政策着眼,组织调研力量,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决返城知青在就业、退休、住房,以及社保、医保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并制定相关政策,尽快将他们列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2、信访建议
    全国不少省、市知青也通过给两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写信的方式,提出建议。大部分人在信中提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批城市青年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今天这一代人中的大多数已陆续进入了退休年龄,许多人返城后工资并不高,退休后收入就更少了,还有不少人因企业关停而下岗多年,成为社会里又一新的困难群体。国家应该关注“老知青”的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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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办法、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对曾经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知青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作出分析;对困难知青群体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明确规定,将知青中的困难知青群体作为分类救助、专项救助的对象,采取措施将他们的医保、养老、住房等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尽快加以解决,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一)社区、街道、区县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工会等机构部门,应共同协调,以社区为单位将困难知青的情况调查清楚,了解他们在自然灾害、医疗救助、无收入来源等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以困难知青为对象的分类标准、救助办法、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规定。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其他部门共同筹措。这个办法应该包括:
    1、将已经“农转非”的下乡知青作为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城市居民“低保”覆盖面的重点;实际缴费年限和下乡插队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时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对一直没有就业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还可以按照国家和各地有关规定纳入户口所在城市的“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地政府在每年“送温暖”活动中,应该安排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对生活困难的老知青。  
    2、城镇无保障知青应参加医疗保险; 建立医保帮困互助计划,给予部分知青特困人员医保帮困互助计划的补贴。
    3、将原来只对“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 ( 病 ) 致残返城知青”进行的分类救助,进一步扩大到全体知青特困人员,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并建立与当地养老金水平相当的补贴增长机制。 
    4、目前的廉租房政策,大部分知青困难户处在政策边缘享受不到优惠,应将知青困难户纳入廉租房救助的扩大范围。 
   (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特困知青通过再就业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在培训费用和税收方面在给予适当的优惠,并对接纳特困知青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鼓励措施。 
    三、将知青的保险关系转到居住地。以上的情况分析表明,政府以外各种渠道对困难知青的救助都是杯水车薪。只有中央政府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困难知青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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