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打工祭
在大病趋于痊愈之日,在老伴的陪伴下,去打工的单位,取回了放在那里的日常生活用品。
至此,终于结束了十一年的打工生涯,正式的退休了。
十一年前,下岗后的小可,虽历经曲折的奔波,却依旧是一事无成。正在走投无路,为生存而焦虑时。有邻居介绍,来到一个兼有政府职能的准事业单位,以每月薪金300元的身价,(间或还有点福利待遇)开始在该单位作安全保卫工作。(门卫,打更,)
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有;白天;收发报纸,邮件,并通知相关人员认领。并且随时清理办公楼前,停车场上,那些乱停乱放的车辆,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保证单位领导的车,能随时都有停车的位置。
由于该单位具有行政执法的功能,所以作门卫的,还要随时观察来此办事人员的情绪,动态,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劝阻或延迟其闹事的企图,并即时通知相关的人员来处理,(小可曾因此遭到一位残疾人员的袭击),
而且每天的正点上班之前,单位规定,不允许外来人员随便上楼,所以门卫在单位上班未到正点之前,还兼有告知,阻止那些不明事理的人,急于上楼办事的企图。
每天当办公楼里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下班之后,还担负着,清理业务大厅,门厅,6-1楼的楼道,及办公楼门前卫生的责任。
夜间;要锁闭所有楼前,楼后办公室的大门,并随时观察所有监控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停车场上停放的执法车辆。还要随时准备有工作人员,临时来单位办事,或应对有外来人员的询事,滋事。
如遇有上级领导来检查,或有同类的单位来参观学习,作为门卫的,就要分外的辛苦和倍加的小心了。
每班要连续工作24小时,才能回家休息。中午是不允许睡觉的,当然,夜深之后,有专门的休息室可供睡眠。
作这项工作虽然倍感辛苦,但念于生存的需要,同时苦于自己再无其他的謀钱手段,加之该单位的性质,与小可曾经工作的单位,有着相类似的企业性质,所以也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该单位的类企业的文化氛围。
十一年的安全保卫工作,练就了小可察言观色的技能,能在驾驶人员的的动作中,准确的判断出该车辆是停止不动了,还是在临时等人之后就会离去。
能在外来人员的行为模式中,判断出此人,是来正常办事的,还是兼有,挟嫌滋事倾向的危险人物。
在调度车辆时遇到极端的情况下,还能心平气和的脱离接触,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十一年的紧密接触,十一年工作中的点点滴滴,自然而然的产生了主人翁的思想,对于工作中,有相关的设施和工具临时产生的小毛病,往往会主动的修理好,或者积极的协同相关人员共同修好。而且对于自己感到的一些潜在的相关弊病,也会主动地向相关人员提出警示和建议。
当然,作为临时工的看门老头,与诸事,人等,永远是油水两层皮的关系。那些狗眼看人低的情况,也还是时有发生。好在,经历了诸多的坎坷小可,对于这小小刺激已丧失了感觉。只用南墙一瞥这个概念性的动作,来化解了突至眼前的难堪,就一切阴转晴了。不过,如果没有经过多年的阿Q精神熏陶人,恐怕也一时难以接受。
当然,作为体制之外的临时工,一个糟粕的老头,不妄自菲薄,不趋炎附势,自尊自爱,自知之明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妒忌,不愤恨,以点背不能怪社会的思维,来自我解嘲,也就一切平安无事了。
然而,在这个正规的单位里,好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有许多人在上班,下班时通过门卫室,见到了里边的看门老头,或道一声简单的问候,或报以应景式的微笑。这无不让处在社会底层的看门人,感到快慰,觉得在人格上,受到了平等的待遇。
尤为值得感谢的是;该单位的一位,处在领导位置上的有善良之心的人,十一年来,是他,把小可当做了老干部看待,每当逢年过节或他们旅游归来,总是有相适的礼品放在小可的面前,且绝不买好,要人情。
为了感激他多年对自己的关心照顾,在他的家庭有事时,小可曾给予他一点点的表示,却遭到他婉转的谢绝。同时还让小可协助他,婉转的谢绝了单位里的其他人等。
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今天,一个手握着一定权力的人,如此礼贤下士,廉洁自律,真是凤毛麟角啊!
就这样,小可用了十一年的时间,把身价由300元/每月,逐步提高到1200/每月。可惜的是1200元的月薪刚刚领取一次,就因突发病症而被迫辞职了。
这十一年的打工生活,虽然收入微薄,无助于改善家庭生活中的窘况,但是,却在精神层面上和身体健康方面,取得了较比丰硕的成果。
十一年的门卫工作,十一年的风尘仆仆,十一年的规律作息,十一年的简单素淡的自助炊火,不但使小可曾经臃肿的身躯,变得体轻如燕,感觉良好。而且还在62岁那年,开始学拉起拉二胡了,历时二年之久,时至今日,小可的二胡拉技,虽然还是略逊一筹,但作为老年消闲的一种手段,自娱自乐的自我欣赏,已绰绰有余了。
为此,特别感谢;
两年以来,辛勤的教授自己学拉二胡的姜老师。
感谢在过去的岁月里,对自己有过只言片语安慰的人。
感谢那些用正眼,平等的与自己交流的人。
感谢单位的邻居们,谢谢他们能积极地协助自己处理相关的事宜。
最后更要感谢的,就是那位,把自己当作老干部的单位领导,祝他一生快乐!
小豆子
写于素陋斋
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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