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存在“缺口”,只是标准高低问题
至于许多学者提出的“养老金缺口”、“在职的养不起退休的”这类说法,其实是个伪命题。2014年3月,人社部一位负责同志曾经明确表示,不存在所谓“养老金缺口”问题。
政府养老和儿女养父母的道理是一样的。儿女有实力,就每年多给父母几个钱,父母就活得舒服一点。儿女实力差一点,就每年少给父母几个钱,父母就活得拮据一点。政府养老也是这个道理。政府财力充足,每年就给退休人员多发几个钱,否则,就少发几个钱。不存在“在职的养不起退休的”问题,也不存在“缺口”问题,只有标准高低的问题。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政府养老金支付是“现收现付”,就是用当年征收的养老缴费支付第二年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另加政府财政资金补充不足部分,没有什么“个人账户”、“企业账户”。道理很明显,现收现付这种方式最简单、最适用,环节最少,挪用、占用、贪污腐败的空间最小。
养老金改革的关键:国家愿不愿意承担,承担多少?
实事求是地说,并轨后还有问题需要解决,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是否开始缴纳养老保障金,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障金?如果继续维持这种有人缴纳、有人不缴纳格局,显然不公平。解决的办法大体有三个。
第一个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障金。如果认为现行工资收入偏低、缴纳养老保障金不堪负担,可以适当增加工资。这是最简单、最可行的办法。
笔者认为,不存在唐钧先生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自筹资金,补交养老费4万亿元”的问题。没有必要补交。没人要求补交。在一分钱不交的情况下,国家都可以承担全国2000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开始缴费了,怎么倒需要“补交”了?
至于唐钧先生所说的“空转”问题,也同样不存在。要说空转,已经空转20年了,公务员的退休金一分钱没少。现在要缴费了,国家财政承担的公务员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应该说是相对减轻了,怎么谈论起“空转”问题来了?
第二个方案:企业在职员工不再缴纳养老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不缴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养老税,在消费环节征收,即每个公民,无论老人孩子,无论是买家电、机票,还是在酒店吃饭,一律按照一定的税率附加缴纳养老税。结果必然是人人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贡献,但富人肯定贡献更大,负担更多,因为富人消费水平更高。这个结果是公平的。国家原则上根据当年的养老税征收情况,确定下一年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当然,养老税的征收情况是可以预测的。也可以反过来,在确定一个合理的养老金标准后,再确定养老税的税率。在根据养老税征收情况发放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可以另行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第三个方案:现收现付。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和企业员工同样缴费,取消“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原则上根据全国在职员工的缴费情况,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征缴得多,发得就多。
上述三个方案以及其他各种方案,说来说去,实质性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国家的财力怎么样,是否愿意承担养老责任,承担到什么程度。
改革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有两个基本思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思路是低标准、全覆盖,就是人人享受养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养老金较少。另一个思路是高标准、部分覆盖,就是部分人享受养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相对较多。
我国现在养老保障的实际情况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上人人享受养老金,但标准相差悬殊。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