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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上山下乡吗?大多数70后80后年轻人的父母都有过这个经历,现在这批老知青都已退休或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由于生活的变革,他们的境遇各不相同,但多数人还是过着清平的生活,有的甚至于生活艰难,作为政府有没有关心过这批当年把青春献给了农村的老知青呢?可以说除了少数省市的政府外,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关注过他们,有的地方政府对老知青的困难不但不闻不问,连国家规定插队年限该算的工龄都不给,这跟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知青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当年的上山下乡完全是政府行为,虽然十年后大多数知青都回城安排了工作,但他们已经失去了青春,失去了读书深造的大好时光,他们没有技能,为了求生存疲于奔命,草草成家,现在他们老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姑且不谈上山下乡是对还是错,你政府既然以前做过那些行为,你就要敢于承当!
在上海,对老知青和他们的子女,始终是政策倾斜的,近年又出台《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规定,对老知青作了节假补贴、生活补助、分档帮困补助等经济补偿;在浙江,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从09年1月开始实行,补助数额大于上海;在湖南省,前年就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老知青回城灵活就业的个体户、自谋职业的,自己缴费参保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将插队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退休金待遇,等等。
可是我们江苏的千千万万知青呢?你们有没有感觉到应该争取一点应得的权益呢?虽然大多数的当年知青现在还不愁温饱,但在江苏的知青中,有的婚嫁在当地农村的,虽然转了城镇户口,但无正式工作,没有退休金没有医保;有的因身体原因回城没有参加工作,后来成了个体户;有的因特殊原因失去安排工作的机会;有的虽然回城安排了工作但在改革开放时期下海了,等等,这些人在我们江苏是都不承认插队工龄的,地方政府的依据是什么呢?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关于职工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一是因为 劳人培[1985]23号《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插队年限可以算工龄的,二是省文件所指的是参加工作期间,没有指插队年限,“参加工作期间”和“插队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可以自由选择的,纵然是计划经济时代,分配工作不去总是可以的,而后者是政府行为,你不得不服从不得不去,因此国家出台知青插队年限算工龄就是政府对知青的补偿,你省或地方政府没有权利以离职、除名或没有正式工作为由而剥夺国家给知青的补偿;三是国家规定,知青只有在刑事处分期间才不算工龄的,对上述知青都拒绝认定插队工龄显然是非常不公的!最近民革中央已经提议,关注并解决"老知青"养老保险问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老知青”给予更多的关注,妥善解决“老知青”社会养老问题,把它看做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在知青进入晚年的今天,使众多老知青看到了希望,但争取老知青的权益还在于知青朋友的团结一致,本人通过搜狐论坛、百度空间、强国论坛、西祠胡同等网络媒体为大家带个头,希望广大知青和他们的子女互相转告、宣传、发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