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很清楚,那是1964年的事。
佬爷识字,每天他都要把家里所有的报纸读一遍。那天,他摘下眼镜,放下报纸,说了一声:“美国人败了!”
我正在写作业,抬起头问佬爷:“姥爷,你说什么?”
姥爷指指报纸,说:“你自己看吧。”
报纸上登着一张照片:越南西贡的和尚正坐在街上,以自焚来抗议美军侵略越南。
这张照片我已经看过了,于是问姥爷:“和尚自杀,美国人怎么就败了呢?”
姥爷说:“出家人是不能得罪的。把他们惹了,那就等于惹了天地和鬼神,等着完蛋吧。”
美国《时代周刊》建刊一百周年的时候,出了一期纪念专集,登了许多这个刊物在历史上,曾首发过的重大新闻照片。其中就有那张全世界人民都有印象的照片:背景是冒着轰炸浓烟的越南村庄,公路上跑着一个惊恐的、赤身裸体的越南小女孩。照片下面的文字说:这张照片的发表,激起了全美的反战浪潮。有人说,正是这张照片,结束了越战。
我不由地想起了姥爷当年的话。心想,美国人看到的是惊恐的小女孩,老爷看到的是自杀的和尚,都是当年越南的一景,而引出的结论,竟如此相同。
前年,南方一家酒店的老总,请我找一个花鸟画家,一个山水画家包括我这个写书法的,去他们那里创作二百多幅作品,用以装饰酒店的客房和餐厅。
当时,我最熟悉的山水画家手里都有活儿,于是朋友就给我介绍了一位画山水的画家,我有点不放心,问那位朋友此画家究竟水平如何,他说:“画没问题,字稍差点,但也过得去。”
我们三人到了那家酒店就开始工作。那位画家因为是第一次跟我合作,画得特别卖力。我一看真还不错,应该属于上流水平了。上午,他画了两幅四尺整张,但都没有落款。
中午,我喝了点酒,回房间睡了个饱觉。觉醒后,我度着方步去了工作间,两位画家早在那里埋头作画了。
画花鸟的画家朝我眨眨眼,示意我去看一下山水画家的画。
我假装漫不经心地去欣赏铺在地毯上的作品,看到上午那两幅山水画已题了款。
我的妈呀,这叫什么字!?
国画家画得再好,终须要题款写字的。最怕的就是这种从不在写字上下功夫的画家。他一溜下三流的字往画上一题,整个画面也就被毁了。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字败画”。
中国画的画面上,由三个部分组成一个审美整体,即画、款、印三景。三景有一景不好,就叫做"败在一景"。
怎么办?人已经带来了,总不能撵人家回北京吧?再说,还有朋友的面子呢。
我决定跟那位画家好好谈谈。
好在这位老师很谦虚,最后,我俩达成共识:撤下那两张画,这次他创作的所有作品,都由我来题款,但仍然盖他的章。
那场活干完了,尽管大家收入颇丰,但那位画家一点也不快乐,显然是受了一次恶性刺激。
我对他说,根据他的画风,配上文征明那样的字,字跟画会相得益彰的。
现在,三年过去了,他成了文长洲迷,把其字、其帖也临得差不多了。现在再看他的画,三景俱佳俱美,卖价也高出一大块了。
十年前,有人为我父亲写的一本书跟我家打起了官司。我是家中老大,责无旁贷地当起了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对方是原告,我们是被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后面有一大帮出谋划策的所谓高干,但是,法庭上一交锋,听其满嘴文革词汇,大字报逻辑,我心里就乐开了花。但也有些失望,因为对手跟你不在一个质量级上,一出拳,对方就满地找牙,你能提得起精神吗?
期间,最可笑的一景出现了:因为其老扯些与诉讼主题无关的事,厅长当庭制止其说废话,不料其人竟像大首长训下属一样,对厅长吼道:你不要讲话,我还没说完呢!
当时,我差点乐喷。心想,你就好好耍你家惯球你的臭脾气吧,你已败在此景。
当然,那么大一场官司,主要还是要靠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定输赢。一审,我们胜诉了。二审时,原告居然干出了出示伪证这样的蠢事。
这回,轮我不让步了。因为,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谁出示伪证,谁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由民案转为刑案。按律,此时应该对出示伪证者,立即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有点为难了,再三给我做工作,我不干, 坚决要求对原告绳之以法!最后,还是父亲心软,对我说:事实证明,对方已经丢了人,败了姓,我看还是算了吧。
二审是终审,厅长庄严宣判了我家胜诉。
上面三个小故事,看似不搭界,但说的都是一件事:不要小看小小的一景,那往往就是成与败的缩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