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进入《白山黑水》,就看到了网友“北大荒老头”的文章。因为自己是北京赴云南的知青,而电视剧《孽债》又是以云南知青为题材的。所以我觉得自己可以说上几句。
首先肯定该剧的播出,对当年在云南的知青来讲,是有很大影响的。作者的本意也是很好的。但是,观众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为什么只有上海出这种问题呢?为什么其他去云南的知青,如北京、成都、重庆、昆明都没有此类“孽债”呢?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上海市的“知青回城政策”与其他城市不同。它强调了回城的知青要“未婚”,也就是说结婚的就不能回去,孩子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就有一些“已婚”或“未婚先孕”的知青,将孩子留在了当地。这样拆散的家庭还是有一些的。但从总的来讲,数量是有限的。还有为了维护家庭而放弃回上海机会的知青嘛。
电视剧是成功的,因为现在评价文化产品常常以票房为唯一标准。
但它对知青的伤害是巨大的,我女儿看了此剧后,还问过我和妻子:“你们没在云南给我留下一个哥哥或姐姐吗?”这种伤害是无形的。我们不可能为此去控告什么人,因为那是文学创作,你自己去对号入座,那不是自讨没趣嘛?
啰啰罗罗嗦嗦讲了这些。算是一个解释、或是说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