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艾之青在2010-3-12 18:45:00的发言:
龙兄,关于将麻雀列入“四害”,予以消灭的历史背景摘录如下:
“除四害”,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表《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中专门提到:“还有一个除四害,讲卫生。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这四样东西、我是很注意的。”紧接着,1958年2月 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提出要在10年或更短一些的时间内,完成消灭苍蝇、蚊子、老鼠、麻雀的任务。
麻雀冤狱
据说1955年,毛泽东收到农民反映,说麻雀祸害庄稼,于是对麻雀印象不佳。提出“麻雀是害鸟,能不能消灭它们?”农业部副部长刘瑞龙找到中科院动物所副所长钱燕文咨询,钱回答,我们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但已经晚了,就在几天后,毛泽东亲定的 “农业40条”(即《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第27条就已规定:“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由此,麻雀与其他“三害”一起,被判极刑。
1959年11月27日,中科院党组书记张劲夫写了一份“关于麻雀问题向主席的报告”,说:“……有些生物学家倾向于提消灭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两天后,毛泽东批示:“张劲夫的报告印发各同志(时在杭州会议上)。”196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虫,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虫’。”
呵呵!我知道麻雀是四害之一,只是记不得当年打麻雀的事情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