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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简述对书法中繁体字简化字应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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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7/7 0:17:00 [显示全部帖子]

    俺倒以为此规定其实酸腐得紧,不过是所谓的书法衙门设置的“问题障碍”罢了。繁与简为历史问题,当理性的实事求是的看待。若试问:此规定又是根据哪家的哪条而定?又作何回答?若遵从国家文委的国家规定,那么,书法衙门的规定岂不是与国家相斥么?繁体简体前不久有过激烈争论,皆有自己的道理。但若从汉文字的造字及造字的原意来看,简化字的确不是没有问题的。而反过来说,简化字古亦有之。倒闹得俺等非职业书法工作者稀里糊涂了。不过,姜老师的基本观点俺还是认同的,即书法作品当从书法艺术的审美角度去评、去看。而远非是繁简的问题。试问:如今没练习过书法的孩子有几位又识得几个繁体字呢?而我等五十已过近六十者又有几位真能识得几个繁体字?书法衙门的人靠写字为生计本已经是件很可笑之事了,倒还闹得这多规定来,其实不过是强调其的权威罢了。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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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7/7 14:59:00 [显示全部帖子]

    “简体字出现后,自然就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在创作过程中,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千万不可繁简参差混着写,否则,会被视为是一件不伦不类、学养很差的书法作品。”

    孤岛以为,作为判断,简体字的出现“自然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是不成立的。而此判断与其后所言“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在逻辑上也不是一回事。当然,是否能繁简参差混杂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我觉得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五十年代后简化字的施行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而在其后的半个世纪里中国大陆所有的汉语言文字的教学均参照于此。所以我们不能回避。繁简参差混杂也是使用者几乎不可回避的现实。若严格按照现代汉语词典来看,实际上使用在书法中有些字是错误的。所以,这里还有个参照标准的问题。

     由繁体字到简体字的变更到政策法规的形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具有着深层次的政治背景文字事件。所以我觉得当今使用文字工具的人们,无论是繁是简都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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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7/8 16:48:00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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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7/8 16:49: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兔子念经在2010-7-7 15:48:00的发言:

孤岛以为,作为判断,简体字的出现“自然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是不成立的。

 

孤岛兄,一个真实的判断,都是被大量的事实证明了的思维形式。在中央没颁布实施简化字前,楷书书法创作都是用繁体字进行的。颁布后,写一种新的书体了,能对楷书书法的创作不产生影响吗?从创作实践看,我们同样写一首唐诗,一篇拿繁体字写,一篇拿简化字写,你看看感觉一样不?从审美上也不一样。我们跟台湾书人交流的时候,我们认为启功先生写得一幅,相当不错的通篇都是简化字的作品,他们却怎么也欣赏不了,说不好看。后来我们想,他们认得、写得、欣赏得从来都是繁体楷书,看见简体楷书就别扭,也欣赏不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件事也说明了繁简之分后,对楷书书法从创作到欣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就拿我的创作实践来讲,我觉得写一幅简体字的作品,要比写繁体字难,怎么鼓捣都很难弄得自己满意。

 

而此判断与其后所言“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在逻辑上也不是一回事。

 

孤岛兄,你要说到逻辑,那在逻辑学的划分规定上,是不是有一条规矩:那就是只能用一个确定的标准去进行划分?否则就犯多重标准的错误?现在楷书有了繁简,那繁有繁的标准,简有简的标准。评判简化字作品质量时,你就不能用繁体字的标准去评判,就像上面讲的台湾人那样。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不识繁、不懂繁的人,怎么去评定一幅繁体字作品的质量?逻辑学上还有一条规则,就是同类的东西才能进行比较,比如不同书体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如你不能说楷书比隶书好,行书比篆书好,他们不是同类东西嘛。简化字和繁体字虽然都是楷书,但形态差异太大,搅合在一起,说不伦有点难听,说不类,恰如其分。打个比方,欧、颜、赵、柳四大楷体,你说哪个好?都是楷书,我认为哪个都好。但是,欧有欧的标准,颜有颜的标准,拿颜评欧,拿赵评柳,那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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