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兔子念经在2010-7-7 11:40:00的发言:
另外姜哥,简划字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说的简化字跟古人曾书写出的简化字成因不同,古人写出来的是当时的异体字。我们说的简化字,是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在全国颁布实行的新书体。在规范这个新书体前,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参考或直接拿来古人过去写过的简化字,但是,后简跟前简是两回事,不能以此为据说,古人可以繁简参差,我们也可以。古人偶然的“繁简参差”,跟今天我们说的“繁简参差”,实际上是两回事。比如在北京,街面上的招牌字绝对不允许写繁体字,你写了,各个区的政府就会有人来管。说我们早以法令、政令的形式规范了书体,你这个楼不能用繁体字做招牌。可是,这二年也乱了,一些人带头写繁简参差的大招牌,人们也问过政府,为什么这个就可以,我们就不行?政府工作人员只好说,人家能管我们,我们能管人家吗?
说到书法创作,我看还是一幅作品要统一,要繁则繁到底,要简则简到底,写不来繁体字的,你就简到底。港澳台那边的书法家,你就写你的繁体字好了,大陆这边的,既可写繁、亦可写简,就是别掺和在一起写。
我觉得漠公先生的观点易被多数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