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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简述对书法中繁体字简化字应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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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哥,我正在编写的教科书中,是这样写繁简问题的,先复制过来:

 

 

楷书又称真书,是中国汉字发展到汉朝后期出现的一种书体。在此之前,从大的方面分,中国汉字先后出现过甲骨文和大小篆等几种大的书体,细分则有甲骨文、锺鼎文(鸟文、虫文、刀文、人文等)、籀(zhou)文、大篆(秦统一前各诸侯国的文字)、小篆(秦统一后,举国一体的文字)、篆隶、八分、西汉隶书、东汉隶书等等。总之,出于对书写快捷的要求,在隶书的基础上,后来出现了行书、草书这样的书体。楷书是最晚出现的书体,它比隶书书写速度快,比行书、草书书写规范,好认易识,因此,这种书体就逐步取代了其他书体,成为国家正式发布政令,官方和民间记文载事,印刷书籍的规范文字。


 

楷书初步形成于汉末魏初,完善定型于晋隋。以后,成为了社会上广泛使用的字型,一直沿用使用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一九五六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使用简化字后,楷书便有了繁体字和简化字的区别。现在,港、澳、台地区仍然在使用传统的繁体字,而大陆使用简体字已有半个世纪了。


 

简体字出现后,自然就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在创作过程中,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千万不可繁简参差混着写,否则,会被视为是一件不伦不类、学养很差的书法作品。


 

所以,现在学习楷书书法,对大陆学员来讲,特别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后读书识字的人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大都不认识繁体字,因此要重新学习和辨认繁体字。


 

对于学习楷书书法来讲,学会识读和书写繁体字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因为,许多古代著名的法碑名帖都是繁体字,而学习楷书书法,不可能不以这些法碑名帖来做范本和教材,来进行大量的临习和深入的揣摩。


 

从实用角度来说,简体字的书写速度比繁体字要快,这是人类记载传递信息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进步。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用简体字进行书法创作也是可行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大陆的许多书法家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也产生过一些很不错的作品。


 

否定用简体字进行书法创作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中国汉字每种书体的出现,无非都是由实用的推动而催生出来的。出现新书体后,人们自然也就会去琢磨和研究,怎么把它写美、写好看的规律。这种规律总结出来了,也就形成了新的审美要求和标准。


 

比如,隶书比楷书出现得早,到东汉时,用隶书进行美学创作也进入到成熟期。但由隶转楷的时期,古人也一直没有放弃追求和完善对楷书的美学研究和创作。同样,现在简化字已使用几十年了,书法工作者也在研究和琢磨书写这种书体的美学创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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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姜哥,简化字的概念一定要明确:我们说的简化字跟古人曾书写出的简化字成因不同,古人写出来的是当时的异体字。我们说的简化字,是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在全国颁布实行的新书体。在规范这个新书体前,虽然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设计新字形时,有的地方参考或直接拿来古人过去写过的简化字,但是,后简跟前简是两回事,不能以此为据说,古人可以繁简参差,我们也可以。古人偶然的“繁简参差”,跟今天我们说的“繁简参差”,实际上是两回事。比如在北京,街面上的招牌字绝对不允许写繁体字,你写了,各个区的政府就会有人来管。说我们早以法令、政令的形式规范了书体,你这个楼不能用繁体字做招牌。可是,这二年也乱了,有人带头写繁简参差的大招牌,人们也问过政府,为什么这个就可以,我们就不行?政府工作人员只好说,人家能管我们,我们能管人家吗?

 

说到书法创作,我看还是一幅作品要统一,要繁则繁到底,要简则简到底,写不来繁体字的,你就简到底。港澳台那边的书法家,你就写你的繁体字好了,大陆这边的,既可写繁、亦可写简,就是别掺和在一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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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以为,作为判断,简体字的出现“自然影响到楷书书法的创作”是不成立的。

 

孤岛兄,一个真实的判断,都是被大量的事实证明了的思维形式。在中央没颁布实施简化字前,楷书书法创作都是用繁体字进行的。颁布后,写一种新的书体了,能对楷书书法的创作不产生影响吗?从创作实践看,我们同样写一首唐诗,一篇拿繁体字写,一篇拿简化字写,你看看感觉一样不?从审美上也不一样。我们跟台湾书人交流的时候,我们认为启功先生写得一幅,相当不错的通篇都是简化字的作品,他们却怎么也欣赏不了,说不好看。后来我们想,他们认得、写得、欣赏得从来都是繁体楷书,看见简体楷书就别扭,也欣赏不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件事也说明了繁简之分后,对楷书书法从创作到欣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就拿我的创作实践来讲,我觉得写一幅简体字的作品,要比写繁体字难,怎么鼓捣都很难弄得自己满意。

 

而此判断与其后所言“要么通篇全写繁体字,要么就把简体字写到底”在逻辑上也不是一回事。

 

孤岛兄,你要说到逻辑,那在逻辑学的划分规定上,是不是有一条规矩:那就是只能用一个确定的标准去进行划分?否则就犯多重标准的错误?现在楷书有了繁简,那繁有繁的标准,简有简的标准。评判简化字作品质量时,你就不能用繁体字的标准去评判,就像上面讲的台湾人那样。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不识繁、不懂繁的人,怎么去评定一幅繁体字作品的质量?逻辑学上还有一条规则,就是同类的东西才能进行比较,比如不同书体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如你不能说楷书比隶书好,行书比篆书好,他们不是同类东西嘛。简化字和繁体字虽然都是楷书,但形态差异太大,搅合在一起,说不伦有点难听,说不类,恰如其分。打个比方,欧、颜、赵、柳四大楷体,你说哪个好?都是楷书,我认为哪个都好。但是,欧有欧的标准,颜有颜的标准,拿颜评欧,拿赵评柳,那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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