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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别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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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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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较劲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21 12:02:00 [只看该作者]

记者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发现,有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10月20日《检察日报》)

  “坐牢补偿费”的存在,道出了一个无情现实:有些官员利用权力在投资。

  权力投资有点像权力寻租,但权力投资比权力寻租更隐晦,权力寻租讲究“即得”;而权力投资讲究“后得”。权力投资放眼长远,更得“放长线钓大鱼”的精髓。

  权力投资对受贿人有好处,对行贿人同样有好处。事后补偿无形中把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对行贿人来说,只要抓住一个受贿人,则意味着以后财源滚滚。而且,由于当初不需要直接付钱,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成本。更重要的是,“坐牢补偿费”给行贿者贴上了讲义气的标签,行贿者打此金字招牌,会赢得更多有权者的青睐,从而贿赂更多的人,谋更多的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行贿人是在以“坐牢补偿费”作为投资。

  “坐牢补偿费”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反腐体制存在一些漏洞。其一,腐败成本过低,给了受贿人太多东山再起的机会。其二,判刑依据过于单一,往往针对贿款,而忽略贪腐造成的资产流失。其三,对行贿人处置失当,未能有效追回他们的不当得利。受此影响,官员会进一步把手上权力当成投资品,像寻求潜力股一样寻求可靠的行贿人,这意味着以后行贿将更多发生在熟人间,更具有隐蔽性。这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尽快打上制度补丁。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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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21 13:23:00 [只看该作者]

 “受贿人出狱后接受原行贿人提供‘坐牢补偿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以打击。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应对此类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完善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至少应由两高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明正典刑,以正视听,在立法环节筑牢反腐败的第一防线。”张兆松说。
  

 

以上文章“黄土游客”选自《受贿官员出狱后行贿人送其坐牢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曾祥生 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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