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早上我开车由机场高速在三元东桥右转盘桥驶向三环路。当时我在车道正常行驶,我的右侧是应急车道,有一辆车也正在盘桥;我的左侧有辆黑色大奔紧靠着我也在盘桥。因拐弯处道路较宽将驶入三环时,道路变窄,只能容一辆车。此时我减慢速度让过先我半车的应急车道的车,正要加速时,我左侧的大奔急加一脚油窜向前想抢占主道。我急踩刹车,大奔还是刮上了我车的左前杠,大奔的B柱到后门中间刮了很浅的一道沟。出事后来了警察。看了一眼,判定:我的全责。我不同意判定,理由是我在主路正常行驶。他是抢道造成的。现场警察也无话可说,只得等事故科来人处理。东直门大队就在三元桥很快就来一辆警车,下来一个警察,看一下现场说大奔司机:你有责任。先把车开到路边,不要堵塞交通。之后对我说:你也有责任。你们各有一半责任。当时我非常不平,认为警察有意偏向大奔,和他争辩了一气。但苦于离开现场,又不会用交通术语争辩。各修各的车,只好认栽算了。这时坐在车里的警察拿出写好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让我签字。气急当中我只粗粗看了一眼,写到:----责任各负一半。就签了字,气匆匆地拿起单子走了。
回到家中和他人说起此事,一说汽车牌号(现在我记不清了),明白内事的告诉我那是黄光裕‘姑父?’的车,国美总部就在三元桥鹏润大厦。警察能不认识他的车吗?偏着他也是正常的。得,谁让咱们“碰”这硬茬的。再一看事故责任认定单没把鼻子气歪了内容写道:----经济责任各负一半。大奔修车贵。我是小家庭用车。我还得给他掏修理费。这窝囊不窝囊。自己走正道,有理,就是不会说。等于弄了个全赔。
如今细想起来更觉得警察处理有问题。交通警察只管判处交通责任的属性。他没有权利判处经济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他无权判定经济责任各负一半。
现在各家几乎都有小车了。开车上路,难免刮刮蹭蹭。希望大家多学点知识,多懂得一点还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