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系列二:科学爱迷信
提倡科学,破除迷信。这是人类的进步,历史的潮流。但提倡科学是不是就破除了迷信?破除迷信是不是就提倡了科学?提倡科学中有没有迷信?破除迷信时要不要讲科学?
一个让人吃惊的事实是,古今中外,有史以来,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绝大多数人是在不了解(甚至是很不了解)的情况下相信的。就因为它被封为“科学”,所以就应该相信。就因为它是过去实践证明了的,所以在新的实践中还应该相信。人的生命是短暂的,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了解前人和当代所创造的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因此,只有相信,即使连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所相信的究竟是什么。这种无奈,不能说不是一种迷信。
如果说这是被动迷信的话,那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明者、发现者、倡导者、维护者恐怕就是主动迷信了。他们无一例外地希望、要求(甚至强迫)别人相信自己的成就、方法、判断和理念,而不在乎别人是不是真正了解自己的成就、方法、判断和理念。也许有人会说,从未见过质疑科学的禁令。事情的可怕正在这里。因为任何事物,一旦被封为“科学”,便天然地取得了“必尊权”、“必信权”、“排他权”和“免质疑权”。至少在一定时期(甚至相当一段时期)内是这样。当“心理暗示”被排斥在科学之外时,反对“心理暗示”被认为是提倡科学,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却相信了;当“心理暗示”被拉回到科学之内后,赞同“心理暗示”被认为是提倡科学,许多人对此仍并不了解却又相信了。且不说孰是孰非,就质疑科学本身,往往就是一种禁忌,而迷信反为时尚。恩格斯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权威。可赞成辩证法的我们,却从未停止过崇拜权威。偶像之多之盛,如入狂人世界。正像我的一位同事所说的,人这一辈子就是不断地“打烙印”和“揭烙印”的滑稽过程。而一些自认为独立思考的人,或情不自禁地迷信自我,或有意无意地拾人牙慧。“真理擦肩而过”,不仅伟人毛泽东难免,恐怕所有人都会遇到。因为我们太希望自己科学了,所以不惜走向迷信。因为科学太需要大众支撑了,所以宁愿大众盲从。如果说科学与科学是朋友,那么科学与迷信就是情人。
同样令人吃惊的是,被人们视为“迷信”的事物却快速走近科学。不仅其传播方式更加现代化,而且其传播内容也更加贴近现实、贴近青年。这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随着量的积累,部分质变也是可能发生的。将来会是什么样,很可能大大超出人们的想象。
如果在科学与迷信之间选择,我当然选择科学,尽管其中许多并不了解(甚至很不了解)。但对迷信,总体上毕竟是一种人类遗产、一种历史传承、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思想文化,至于个体,只要不违法,就像不了解不宜盲从一样,不了解也不宜反对。尤其是民俗和宗教,即便带有迷信色彩,也应该受到尊重。
请看《谈心》系列三:吃亏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