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铁路售票渠道,方便广大旅客购票,从2012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铁路局(以下简称乌铁局)开办电话订票业务。广大旅客可通过乌鲁木齐铁路局电话订票系统预订乌铁局所辖范围内各站的各次列车车票(不含国际旅游列车)。该订票系统还提供订单查询、订单取消、订票须知等自助语音服务。
统一接入号码为95105105
据介绍,电话订票系统统一接入号码为9510510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直接拨打此号码只收取普通市话费,不收长途话费;跨省(柳园地区铁通用户除外)拨打时需加拨长途区号(0991),收取长途话费。电话订票预售期为12天(含当日),8时起售,优先于普通售票窗口2天。电话订票不办理3天(含当天)以内车票。系统开放时间为6时至23时,第12天车票自8时至23时可以办理,第4至11天的车票在6时至23时可以办理。
通过电话订票系统可办理全价票、儿童票、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票,不办理改签和退票业务。电话订票有效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一次订票数量不超过3张,且一次只能订购同日期、同车次、同席别、同发到站的车票。每个有效身份证件每日订票仅限一次。
订票、取票方式
订票时须输入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多人乘车时,须依次输入每个乘车人身份证件号码,订票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订单号及车票信息,并通过语音提示向订票人播报。当日12点前预定的,订单保留至当日24点;当日12点后预定的,订单保留至次日12点,超过时限未取车票将自动取消。
乌鲁木齐铁路局电话订票实行通订通取,即乌鲁木齐铁路局所辖范围内所有车站、铁路客票代售点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仅设在乌鲁木齐站)均可办理乌鲁木齐铁路局电话订票的取票业务。利用其他铁路局电话订票系统预定的各车站的车票,须在所属铁路局的售票窗口按规定办理取票。
取票规定:(1)乘车人持订票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和订单号码(若一笔订单中有多个乘车人时,其中一人取票即可),办理取票手续。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票还应提供符合减价优惠(待)条件的相应证件。特殊情况下非乘车人本人取票时,代办人须在售票窗口填记 “电话订票非本人取票申报单”,并签署“代取票承诺书”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乘车人订票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单一同交取票窗口经核实后方可取票。(2)有效身份证件、订单信息经核实一致的,予以取票;不一致的,不予取票。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不符合减价优惠(待)条件的,不予取票。(3)取票时,必须一次办理完成订单所订的全部车票,且一次只能取一个订单。一人持多个身份证件取多个订单的车票时,不予办理。(4)在窗口取票时,如排队购票旅客较多,取票时限已接近,旅客应及时向售票人员提出,以免延误。
在车站取本站车票时,不收取票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取异地票时,收取5元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自动售票机取异地票时不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在铁路客票代售点取票时,按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规定办理,收取5元客票销售服务费。学生票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关于电话订票的相关事宜,广大旅客可查看车站和铁路客票代售点公布的乌鲁木齐铁路局电话订票旅客须知及操作流程,也可随时向铁路客服1230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