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写《史记》,对前朝的几位刺客显然是赞赏的,为此单写一章《刺客列传》。但也说得明白,主要是赞赏那种扶弱拯危、不畏强暴、置生死于度外的刚烈精神,而不为他事。
《刺客列传》里的第一位曹沫,鲁国将军,力大,指挥打仗不在行,连战连败,不得已议和。将要签割地协议时,曹某来了能耐,拿把匕首冲上主席台,劫持齐桓公,逼得答应归还被他打丢的土地。曹沫的举动是“战场损失会场补”,属严重犯规,同时还威胁到在座的鲁庄公的性命。但为国家利益奋不顾身,又达到了目的,也算是个英雄。不过,把它列为“刺客”,准确性差很多,在此他倒更像樊哙。故“列传”里主要写五人,后世却多排除他,将后四位标明“四大刺客”。
后四位是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依我看专诸、聂政还兼有杀手成分,即都是被人雇用(不管用金钱还是感情),去杀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豫让则是为曾对他好的旧主人报仇,与那三位有所不同。为杀赵襄子,豫让往身上涂漆生癞吞炭变哑,还是被认出来。最终,他提剑三跃击襄子的衣服后而自杀。豫让的行为,是表证世上还有“士为知己者死”的人,这类事历史上很多。若要豫让自己定,他肯定不大赞同把自己归到刺客行列。
专诸则不然,他是屠户,与公子光与吴王僚争王位远离十万八千里。是伍子胥拉他上了战车。专诸社会地位很低,公子光只不过“善待”了一番,他就美得无可无不可要以性命报答。学了三个月做鱼的手艺,满可以改行当厨子,但已无路可退,只能从鱼肚里拿出匕首刺死王僚,自己也被杀了。按说公子光满有能力在自家灭了王僚和护卫,但他就是发现有专诸这么一个亡命徒,不使白不使,使了白不使,结果是专诸丧命,他做宝位。为他人“卖命”,这词用专诸身上再合适不过。
而聂政本来就杀过人,躲避了以屠狗为生。不过,聂政比专诸要明白事,还很有自尊,极要面子。严仲子捧百金为其母祝寿,他拒而不收。等到老母去世姐姐嫁人,他却主动找到严仲子,意思是就冲您这么大人物如此瞧得起我,我就为您干事了。他倒是够厉害,一个人直入府中杀了韩相侠累及数十人,最后毁容、抉眼、剖出肚肠而死。往下谁也想不到他姐姐更厉害,当众报出根由,为的是不泯灭弟弟名声。然后痛死于聂政身旁。这姐俩,为面子和名声,蒙头昏脑 地就为人报仇,真不知从小受的什么教育。实乃天下少有,与极个别太“二”者为同路人。
最后这位荆轲名气最大,原因是他敢去刺秦始皇,换刺旁人,刺成了也到不了这地步。其实,他是要价最高又最想保全自己的刺客,连正宗杀手都算不上。为了让他去秦国,太子丹下了大本钱,车骑美女,要啥有啥。还有田光自杀,激励荆轲;樊於期献首,成全荆轲;秦舞阳跟随,辅助荆轲。简直是“逼上秦庭”了。结果呢?到了咸阳宫,图穷匕首见。荆轲却只想学曹沫,结果反让人家把他杀了。关于这一段,书里写得极明白:荆轲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可见,他不像专诸、豫让、聂政,他还想保全自己的生命。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虽然对这话还有商榷之处,但那年月弱肉强食征伐杀戮总是常事,由此出些刺客、杀手也不足为怪。但既然如此,若为区区小利拿着辣椒水和棒子去大街上追打一介书生,太史公肯定会嗤之以鼻,道:此乃凶徒也,不可入传,只能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