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与“爱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虽然“爱”是个体的行为,但是男女之间的“爱”却是“爱情”的基础,“爱情”的另一个基础,则是生理发育上“性”的成熟。“爱情”是成熟的男女之间 “性”与“情”的需要,是成熟的男女俩人之间的共同感触。双方都在“性”的需求上相互爱慕,并在情感上产生了相互交融,因而双方就产生了爱情。
然而只有这基础,却不一定都能发展成为两人之间感情的融合而产生的“爱情”。男女之间的相互爱慕,没有达到情感的融合与交往,只能是各自的爱,只能称之为暗恋,或是单相思,而不能说是“爱情”。一些过来人,在年轻时怕是都有过自己暗恋、或是单相思的情人。所以“爱”与“爱情”是不能混淆的
真正的“爱情”是需要理由和条件的。它的理由就是男女双方都有“性”与“情”的需要,条件则是男女双方在个人喜爱的基础上,达到了相互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的。只有一方对另一方的爱,还没有完全被另一方所接受,那还不能说是什么“爱情”,只能是单相思。如果俩人已经有了沟通,这只能说他们在“谈恋爱”、“谈对象”。只有当他们之间已经有了彼此的了解,在彼此的考验中,加深了相互爱慕和信任,这时才能说明他们之间有了“爱情”。
当然也有阴谋的“爱情”存在,那就是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实施的欺骗,不只是在口头上,乃至在行动上都可以一时地表现为对对方的关心、呵护、顺从……这些都不能说是真正的“爱情”。
有人说;爱情是毒品,婚姻是枷锁,家庭是牢笼。从一定意义上看,上面的形容是有道理的。
产生了爱情的男女,已经把对方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之中,就会对对方无微不至的关怀、精心细致的呵护、“一日不见如三秋兮”般的思念……处理得好,“爱情”就是生活的动力,两个人都会感到美满。处理不好就会使自己神魂颠倒乃至丧失理智,以至耽误了学业、影响了工作、一些人就是这样进入了“婚外恋”或是“第三者”的角色,或是为了自己的“爱”,而走上了“强暴”、“情杀”的违法之路……在后悔莫及之时,才更能体会到——“爱情是毒品”的深刻涵义。
“喜新厌旧”是人们普遍的心理状态,“婚姻”和“家庭”就会成为没有牢固爱情而建立起“家庭”的人们的“枷锁”和“牢笼”。虽然可以“离婚”,可那就会造成好多的不良的后果,更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无谓的牺牲。所以要警告相爱的人们,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没有完全达到俩人知心相爱时,还是不要急于“结婚”。
“结婚”是社会与公众对某两个男女之间“性”结合的认可。
一般来说,成熟的男女之间有了“爱情”就会希望相互的“性”结合。比较理智、崇尚法制的人们就会选择建立家庭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美好的愿望。而建立家庭是通过婚姻的形式来完成的,那么“婚姻”就应该是爱情崇高境界的表现,是法制社会所公认的合法的“性”与“情”的组合。它的基础是对对方深刻的爱,是互相的了解与信任、是相互的爱慕与包容、是相互的依赖与寄托、是相互的融为一体的结果。这也是对爱情负责任的表现。
影响“婚姻”产生的条件是相当多的,有人着重于年龄、有人着重于身材、有人着重于相貌、有人着重于“门当户对”、有人着重于金钱和地位……
“婚姻”是“枷锁”,的确如此。结了婚的人就要对社会、家庭、自己的爱人和爱人的亲属有了更深一层的责任。不再是单身时的那么自由了,所以说结了婚的人就好比是骡、马上了套,就担负起了拉车的职责。把这看成是人生应该对社会的贡献时,就不会有“枷锁”的感觉。如果把这看成是自己喜新厌旧的障碍、把这看成是自己的额外负担,那么这“婚姻”肯定就是你的“枷锁”。
“家庭”依然是组成社会的最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各国的法律所公认的繁衍后代的单位。家庭应该是爱情的延续,家庭是恩爱夫妻的乐园,它的基础是相互的责任、相互的包容、相互的维护和感情的不断更新。尤其是有了爱情的结晶——自己的儿女,不但有了生活的乐趣,还更增加了抚育、培养、教育的职责。
对爱情和家庭不负责任的人,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人,经不住钱财和性诱惑的人肯定会把家庭看成是限制自己“性欲”自由的“牢笼”。
虽然,当今社会上依然有些家庭是没有爱情为基础的组成。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包办的婚姻;买卖的婚姻;暴力的婚姻等等。他们虽然也组成了家庭,却不一定是幸福的家庭。
对于旧社会的包办婚姻,还有一些“速成婚姻”(由于年龄和其他一些原因,经过好心人的介绍,而促成的婚姻),也有好多成功的组成了幸福的家庭。那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是“先结婚而后恋爱”的结果。已经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经过一段的接触与融合,互相产生了感情,产生了相互的信任和责任感,也就有了爱情。
除此之外,更有旧的传统礼教的约束,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什么“三从四德”、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等,这就使得很多“家庭”成为了没有“爱情”,没有幸福的人类繁衍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