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从1620年“五月花”号帆船在北美洲登陆之后,到现在美国整个移民史也只有400年历史。在其后经过独立战争及南北战争,使得美国最终确立起来,再由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在1960年代的呼吁,种族得到和解,到了现在,经过奥巴马当选为美国总统为止,总算使得美国完成了一个种族平等的形象。这一过程,并不轻松,甚至还伴随着血与火的斗争,但毕竟还是完成了。虽然,近年在鲍威尔及赖斯成为美国国务卿之后,黑人已经渐渐接近美国政治权力的核心部门,而奥巴马当选则完成了最后的一击。历史值得书写,也值得记忆。而对于美国人来说,在艺术作品里也已经将黑人作为总统接受了下来,比如风靡一时的电视剧《24》,黑人作为总统也没有引起大家过多的议论。甚至,在《冒牌天神》里,连上帝都可以由黑人(摩根·弗里曼饰)来担当。这就更不消说像威尔·史密斯或丹泽尔·华盛顿等演员扮演的孤胆英雄来拯救整个美国的壮绩了。这些文化氛围的逐渐渗透及相互传染,都佐证了美国人对于黑人的接受程度。这样说来,奥巴马作为黑人而当选,也算是不算太见怪的事。只是,他的肤色,对于如我辈般的局外人来说,还有着相当必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