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 制度反腐的核心是权力结构改革 李永忠:1952年2月10日,我们枪毙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他们的贪腐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8万元和1.9万元(刘青山,1941年3月担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在他的领导下,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拿他)。1983年的1月17日,我们枪毙了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他的腐败金额6.9万元。现在,如果我们以6.9万元为标准,要枪毙多少干部;扩大10倍,69万元我们要枪毙多少;扩大100倍,690万我们还会枪毙多少,敢这么枪毙吗?能这样彻底清算吗?
李永忠:建党90年来,中共反腐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战争反腐、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第一阶段从1921年建党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反腐败依托的主要载体是战争。第二个阶段就是运动反腐。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依托的主要载体是群众运动。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颁布。这一时期反腐主要以领导人的认识程度高低、关注度强弱、决心大小为尺度。这也是权力反腐的重要标志。目前是第四阶段,属惩防结合的制度反腐逐步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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