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殇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是一个18岁的女孩。因其投案自首,法院给予轻判,但遭到检察院质疑和反驳;认为量刑过轻。检方认为:被告主观意识清晰,手段残忍,虽自首不能抹去故意杀人罪行,至少应判10年以上徒刑。而法院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5年。太轻了。
事情还的从头说起,但待我们剥去语言的外壳,层层去剥,结果什么都没有,不免让人失望,其实这正是事物的本质。
在一个精神病医院的病房里,刚刚上演过一场极为恐怖的剧情。此时,主角已经疲惫至极,呆呆坐着。没有观众,否则不会不堪设想。这是一种只在角色的演出,留给他人的,只能是想象而已。这就是那个18岁的女孩,这是她前一年的事情,还是一个17岁的少女,在精神病房里,冷静地、果敢地,一声不响的杀死了一个人,被杀的,是和她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长得一模一样的女孩,她的同胞,双胞胎妹妹。
之前,一个电话拉开了帷幕的一角。电话里,院方让家属前来陪护病人。当时,爸爸妈妈都在工地上,脱不开身。就叫大丽先去医院看看。因为原先说好了的,医院不用陪护。他们曾走过几家医院,都是必须有陪护才能住院的,好不容易问到这家医院无须陪护。主要是家里实在抽不出人来做陪护。于是,大丽一个人来到了医院。
不是说不用陪护吗?大丽反复在问。不知不觉经过了工地、大厦、园林、集市;眼前的景物仿佛刹那间冒出来的,在少女面前依次闪现,但她视而不见;她想象着小丽的情景。17岁了,她很清楚。6年前,小丽和她一样,那是一对人见人爱的小姐妹,长得一模一样,一样的聪明漂亮。一场无名之病,烧坏了妹妹的脑子,她变成了另外一个人。17岁时,变得恶毒、狂暴,使每一个人都害怕。有一次吃饭,爸爸只是怯生生看了她一眼,突然被她用叉子捅了过来,差点把爸爸的眼睛捅瞎。
护士把她领到门口,掏出钥匙开开门锁,走了。大丽推开病房的门,一股难闻的气味扑来,差点没把她呛倒在地。屋子很小,她看了一会,走到一个靠墙角的小床,她不敢相信,那就是妹妹,床上躺着一个人,怎么没穿衣服?
“小丽!”她试着在叫。没声音。莫不是死了?她近前把那头发撩起一点,是妹妹,脸色发青,额头上有伤。“小丽!”
妹妹睁开了眼睛。“姐姐!”叫了一声,声音颤抖,凄婉,哀怜:“我再也不敢了。”
“你咋了?”
“我想回家。”
“他们打你了?”
妹妹摇摇头。
“你疼不疼?”
妹妹摇摇头。
她想给妹妹盖上被子,看见被子上、褥子上、身上,全是屎尿,没有衣服,只有一件病号服,扔在地上。
“你等着啊!”她急于弄盆水来,给妹妹洗一洗。
“你别走!”妹妹带着哭腔哀求。
在法庭上,大丽最难受的就是事实陈述。“我杀死了妹妹。”她再不想多说。事实上,她是用自己的棉衣蒙死了妹妹。法院刑侦判定为棉被蒙头窒息而死。她给妹妹洗得干干净净,穿上衣服,看着妹妹睡去,然后让她永远不再醒来。爸爸妈妈为了给孩子减刑,在律师的建议下,要求做精神鉴定,结果大丽为轻度抑郁症。检方因此撤其抗诉。法院维持轻判。不想这个消息竟加重了大丽的精神负担,待保外就医被接回家里,已经奄奄一息。一年后,大丽死去。一对夫妇重新踏上了打工之路。
Hg 2013 3 3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