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五湖四海东西南北大家谈 → [转帖]谁在听信"秦火火"们的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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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谁在听信"秦火火"们的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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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沙鸣在2013-8-27 18:42:00的发言:
说得好!我一直强调我们中国知青网也是要有底线的,只要触及了底线,不管是谁,都要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今后我们应该严防超越“底线”团结协作,把网站搞得更上一层楼。

 

支持。希望中知网能越办越好。几年来,中知网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办网方针力图公开,公平,公正,因此获得了广大网友的支持。

 

这里面,公开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也是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正气的必要条件。做不到公开,特别是暗箱操作,把广大网友蒙在鼓里,只能使小道消息流传,导致谣言盛行,人心混乱。

 

由此说到中知网最近一个阶段的处理,不可谓不少,但是处理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却一直没有向广大网友说明,因此造成相当大的混乱。二黑等网友一再要求公开这些处理的事实依据,向大家说明事实真相,至今没有任何回应,因此不能不对这些处理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

 

对于网络谣言,这次彻底公开了秦火火他们的造谣事实,使谣言不破自灭,也威慑了那些试图通过造谣获利的人。希望中知网也能公开最近一个阶段这些处理的事实依据,让谎言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今后我们应该严防超越“底线”团结协作,把网站搞得更上一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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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8/29 0:34:00 [显示全部帖子]

人民日报锐评:谣言,止于反击

徐  隽

2013年08月28日04:44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面对谣言,之所以少了点“见义勇为”的反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说真话的安全感,怕被“人肉”,怕惹祸上身 

  日前,北京公安机关果断打掉了一个长期以来在网上造谣传谣并谋取非法利益的网络公司,一度似是而非的传言真相大白。许多网友大呼上当之际,也深刻反思,面对谣言,自己有没有识别和阻击的判断力?当初,又是怎样被蒙蔽的?

  “秦火火”、“立二拆四”一帮人造谣生事之所以如此猖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之所以屡屡得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网民的漠然。面对虚幻不定的网络空间和真假不明的网络传言,许多网民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看热闹、凑热闹的心态浏览、转发。这种放任,使得谣言广泛传播,让不法之徒有了“谣翻中国”的狂妄自信。而一些大V们不负责任的转发评论,看似不带任何立场,然而正如其所说,“围观就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恰恰成为鼓动谣言横行的力量。

  作为谣言中的“主人公”,既是受害者,也是当事人,理应站出来,及时公开真相、回应质疑、揭穿谣言。然而,或者由于调查真相、说明事实、粉碎谣言的成本过高,或者抱着“惹不起躲得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退让心态,或者因为长期以来习惯了对突发事件的“冷处理”,许多谣言中的“主人公”没能发出强有力的声音,没能及时反击谣言,使得不法之徒更加猖狂。

  公安机关打击造谣传谣义不容辞,但是长期以来“治谣”的专门法律不多,甚至存在空白,导致如何区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适用何种罪名,没有形成明确的共识,使得我们打击造谣传谣的硬办法不多。加之网络舆论甚至学术界的某些人,对阻击谣言长期“讳莫如深”,一谈治理网络,就和所谓侵犯言论自由挂钩,使得正常的执法办案不敢果断“亮剑”。

  还有的事件中,地方政府部门迅速“辟谣”,事后证明,他们是在掩盖真相,捂盖、护短、遮羞,这大大消减了本已脆弱的公信力,使得一些时候“辟谣”成了证实谣言。这种对权威部门公信力的伤害,不是局部的,它一旦发生,就会波及整个网络。正因如此,才会有众多的网民选择“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然而,分析“秦火火”式的谣言,绝大多数有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有“请辟谣”的“自信”,有众多网民特别是大V们的转发,却唯独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士正确有力的澄清、揭露和反击,这样的谣言即便真是遇见“智者”,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被识破。

  “没有安全感就难有正义感。”面对谣言,之所以少了点“见义勇为”的反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说真话的安全感,怕被“人肉”,怕惹祸上身。因此,对待打击谣言,全社会应该凝聚共识、营造正气,形成“造谣传谣人人喊打,整治谣言依法进行”的合力。唯有依法果断反击,才能制止谣言,才能给人以安全、正义和公道。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8日 17 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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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8/29 21:39:00 [显示全部帖子]

悄悄的问一句,捐助,赞助和投资之间有没有区别?

 

印象中,捐助,赞助是奉献,不图回报,是单向行为。听说过有人为了出名的目的,认捐后赖账或根本就不打算兑现,好像很少听说过把捐出去的钱又要回来的,因为这对捐赠者名誉的损害比反悔赖账还严重,而且根本不符合捐赠的初衷,即使从图名的角度出发。

 

投资则不然。投资是为了获利,是双向行为。如果发现获利的效果不好,或者无利可图,或者发现更好的获利途径和手段,投资者都有权撤回资本,用于投资者认同的新项目。这是投资者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

 

更加悄悄的,弱弱的问一句,捐赠的事涉及到哪个兄弟网站了?中知网接受了哪些兄弟网站的捐赠?如果兄弟网站帮助过,特别是给予中知网财政上的支持,中知网不应该公开感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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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8/30 21:52: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北岳恒山在2013-8-30 9:22:00的发言:

 

      退款了的叫捐赠,不退就叫投资.这么浅的道理都不懂,混啥论坛?
      成立还不到一个月的"中国知青网论坛服务组",其领班人己于2013-8-29 21:15:00 提出了辞呈.小红柳们,你们还要闹多久方可罢休?

 

现在真是高科技时代了,这位网友能把领班人提出辞呈的时间精确到秒,不得不佩服。如果这个时间可靠,那么就是在共同发出质疑之后,为什么呢?

 

至于“退款了的叫捐赠,不退就叫投资.这么浅的道理都不懂,混啥论坛?”这句话,下面是百度百科对“捐赠”的解释,见http://baike.baidu.com/view/24465.htm

捐赠的含义

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该词条后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第四条是: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关于“退款了的叫捐赠,不退就叫投资”,没有查到解释,请给出具体的出处,以正视听。
 
倒是查到一个具体的事例,见“益调查:超八成网友认为慈善捐款应设“后悔期” 2013年07月02日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李春伟http://www.gongyishibao.com/gongyi1/yaowen/201307/61049d6369f641e6a22776b6be3b6b90.shtml
 
 
这是里面的头几段,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查看原文:
 

据媒体报道,四川一位女士患上精神病,悄悄捐了全部近7万元存款。其丈夫想要回这些钱给妻子治病,但需要法医鉴定捐款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近日,经过近 20天等待,其丈夫终于拿到了妻子鉴定报告,报告中写明,该女子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方称将尽快退捐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过,该法条文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自愿”捐赠却未提及,更没有“后悔期”一说。

有评论表示,在慈善遭遇冰冷期的现今,给捐款人“后悔期”,其实就是先给人以信任。这样的措施,或将让公众眼前一亮,使大家对慈善多一分理解和信任。有人建议这个“后悔期”可以为一个月。

也有网友认为,已经捐了的钱款不应该退还,毕竟慈善捐款是有制度的。要是想要回捐款,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你觉得,慈善捐款是否应设定“后悔期”?你认为如何防止或减少捐款“后悔”这样的事情发生?《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近日联手推出的“益调查”显示,高达86.17%的网友认为慈善捐款应该设定“后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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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8-30 21:36:00的发言:
这不是成了“闹戏”了吗?
不知道楼主看了上面网友的发言,是“偷着乐”呢,还是点了火,不知道用水浇呢,还是用被子捂?

 

二黑老兄这几句话说的好,为什么公开事实,粉碎谎言就这么难呢?无论是用水浇,还是用被子捂,没有事实作依据,谎言只会越来越猖狂,正气就无法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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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莫旗知青在2013-8-31 18:35:00的发言:
闹心!

 

确实让人闹心。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楼主的题目是有关听信谣言的。谣言的传播和蛊惑人心,当然涉及到造谣的人,也涉及到信谣的人。但是不能否定的是,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并且造谣者能够达到造谣惑众的目的,与知道事实真相的管理者不作为,甚至不澄清事实,变相包庇造谣者脱不开关系,比如秦火火,如果不是这次被公安部门公开整肃,公布其造谣的事实真相,不知还要欺骗多少无辜,善良的网友呢。

 

说到“闹心”,具体到这个楼里的例子,比如这句话:“退款了的叫捐赠,不退就叫投资.这么浅的道理都不懂,混啥论坛?”,是澄清“捐赠”和“投资”的区别让人闹心,还是睁眼胡说让人闹心呢?

 

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在这个过程中即使有些让人感到闹心的现象存在,却是澄清事实,分辨是非,揭穿谣言,弘扬正气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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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知青老王在2013-9-1 11:48:00的发言:
唉,如今是什么也不敢相信了。

 

怎么说呢,假作真时真亦假,一旦谣言盛行,谁非不分,自然是什么也不敢相信了。

 

举个例子,楼主转贴中提到的公安机关对秦火火造谣的处理,还有对薛蛮子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仍然有不少所谓的“公知”,“大V”什么的出来为他们洗地,质疑公安机关的处理。那么,秦火火,薛蛮子他们的所作所为,究竟是奉公守法,还是违法呢?公安机关该不该对他们进行处理呢?为什么这些人要替秦火火,薛蛮子他们洗地呢?

 

由此可见,就是这么简单的事实,得到广大网民拥护的事情,同样会使人感到闹心,只是原因不同而已。有人为公安机关对秦火火,薛蛮子的处理感到闹心,更多的人却是对这种替秦火火,薛蛮子的处理感到闹心,并为他们洗地的行为感到闹心。

 

看来,闹心是一定的,因为任何事情都会令人从不同的角度感到闹心,要不怎么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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