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五湖四海东西南北大家谈 → [讨论]南京法院的判决与比利时法院的判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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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南京法院的判决与比利时法院的判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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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2 13:31: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9-2 9:49:00的发言:

不管我们的法官压力来自于什么地方,总之我们都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怀,更加的人性化,才能让他们更有干劲。(米粒)

 

说道人性化,还真不好说。人性化说说容易,真正做起来就不容易了。因为抽象的说“人性化”,和在现实案例中落实具体的人性化,是两回事。例如上面南京彭宇案,如何体现对徐老太的人性化,和如何体现对彭宇人性化,就很说明问题。

 

二黑老兄提到“中国特色”,记得新中国的法院都是“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法官都是“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又是应该如何体现“人性化”,特别是,体现什么样的“人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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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2 23:01: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9-2 21:58:00的发言:
从上面两个案例就可以看到,我们的“人性化”其实是以毁灭社会正义为代价的,是以毁灭社会主义的精神建设的基础为目的的!

 

二黑老兄说的太对了。首先应该搞搞清楚“人性化”这个词的概念,搞搞清楚抽象的“人性化”和具体的“人性化”直接的区别,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抽象的“人性化”。

 

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上的混乱,是如何产生的,又为什么会产生,并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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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5 23:04: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9-5 21:48:00的发言:
 
事实上,这个案子的主角并不是涉案双方,而是法官

 

 

二黑老兄这话说的对。这是个明显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法官没有遵循“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让徐老太举出彭宇撞他的证据,反而要求彭宇举出没有撞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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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6 13:52: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9-6 12:38:00的发言:
吴邦国早已郑重宣布: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
其实,“社会主义法制”不是单独体系,而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并非表决通过无数法规条文就等于“建立”起来的,事实上也是如此。
看看法学家关于“疑罪从无”的解说,就可以知道,我们现在对“法律”的理解其实还是很幼稚的。

 

关于法制的问题,最后还要落实在“人”身上,也就是,归根结底还是“人治”,是为什么人的问题。因为法是人立的,由人去执行,也由人来解释,或是修改。法治的实质是代表有权力制定,执行,解释修改它的那些人的利益。

 

还是举彭宇案的例子,二黑老兄在第一楼提到:

 

以下是引用二黑在2013-8-30 19:38:00的发言: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  有罪推定  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法官为什么要彭宇举证,难道法官不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更有意思的是,判决依据居然是“按常理”,难道法官不知道判决的依据必须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这位法官是怎么当上法官的?

 

法治,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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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6 23:05:00 [显示全部帖子]

转贴:梦女士和张经理公安至少应当捕一个否则不合常理

 

数学 发表于2013-09-05 14:31:22 http://bbs1.people.com.cn/post/2/0/1/132994587.html

 

  一般的法律就是这样的,现在则特别怪异。

 

  就是说,假设某甲打110报警,说某乙犯罪。那么警方要么逮捕某乙,因为某乙犯罪。要么某乙没有犯罪,某甲是诬告,那么就必须逮捕某甲。

 

  因为,这个诬告是打110报警的诬告。而我国过去几年都有过这样的案例,就是有人没事打110报警,结果就被捕了。这里的报假警,包括什么飞机上有炸弹啊,或者有人抢劫啊,结果让警察一通白忙。所以这样的人需要被逮捕。

 

  因此,当某甲报警某乙犯罪的时候,这个结果只能够是要么某甲被捕,因为他诬告,要么某乙被捕,因为他犯罪,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总是要有人被捕的这才象话。

 

  最奇怪的就是,某甲报警说某乙犯罪,警方既不抓某乙,也不抓某甲,这是一种怪异的行为,我是指的警方的怪异。

 

  我就是一个当父亲的人,如果有一天,有人打电话对我说,我儿子杀人,如果我给五十万元,他就不报警,否则就报警。那么我应当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怎么办?我认为是这样:我首先向公安报警我儿子杀人,我要大义灭亲,然后我向公安报第二个警就是那个人敲诈勒索,这是两个案子,不是一回事。

 

  第一个案子公安抓了我儿子就抓了。第二个案子公安如果不抓那个勒索的人,那就应当抓我,因为说明我是乱报警报假警。

 

  但是我们在梦女士报案说有人勒索的时候,这种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警方并不出动抓被控勒索的人,那么既然如此,梦女士就是诬告,而且后来在全国电视节目中诬告,那么被捕的就应当是梦女士啦?可是警方又不抓梦女士,这不是奇怪吗?

 

  因此,现在梦女士报警说酒吧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如果这是假警,那根本就都不是在舆论上批评梦女士的事情,而是要对她实施逮捕的事情。可是好象警方又不逮捕她,这算个什么回事吗?让全国人民看不懂。

 

  我以为一个全国性的案子,应当让全国人民看得懂才是,这也是维稳的重要之着。

 

  还是来说李天一这个案子吧,我觉得好象李家人教育的失误,倒是在这一点上:李天一是一个失学儿童?因为,他没有学上,没有一个中学他可以去上课,好象他成长过程中都没有一个中学上?因此,一个未成年的人,他没有学上意味着什么?就是只好每天和年长他许多岁的父母在一起呆着,他很难找到或者认识同龄的人!这意味着他非常寂寞。你想想他和李夫妇在海南,那两个人都和他有代沟,他就自己一个人,没有同龄的人,多么寂寞啊,因此好不容易才认识到了几个还算同龄的人吧。

 

  所以李家让李天一没有学上是不对的,我以为年轻人,如果没有工作,那就上学吧。如果不上学,那就找一个简单一些的工作吧,比如一些快餐店的工作。否则那也太寂寞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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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9/8 22:09:00 [显示全部帖子]

前面说过法为什么人的问题。具体一点,是为保护资本追逐利润,还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力,下面南都介绍的这个有关印度药品专利的立法就挺有意思。

夫妻俩代购印度抗癌药被刑拘


摘要:8月19日,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写字楼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办公场所及住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药30余盒。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其本身有正当职业,因为看到国内市场进口抗癌药与国外同类药品价格差距较大,因此产生代购念头。

原标题:夫妻俩代购印度抗癌药被刑拘

  妻子:

  南山区某大型通讯企业在职员工且长期被派驻印度工作,从印度人手中购入印度药。

  丈夫:

  国内工作,开设相关网站,通过淘宝销售印度抗癌药。

  南都讯记者李亚坤深圳南山的一对夫妻,在印度购买抗癌药物,然后通过淘宝网在国内销售。由于药品不具备合法渠道,被药监部门定性为假药,两人也因涉嫌销售假药近日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据记者了解,抗癌药也是救命药,国内药价高昂,使得印度药非法代购颇有市场。一患者家属告诉记者,医生从病人价格承受能力上考虑,有时也会推荐使用印度药,但这些也是没有发票的非法代购。对此南山公安分局相关民警提醒,网上代购良莠不齐,患者服用后有很大风险。

  看中市场差价产生代购念头

  今年8月12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李某某、蔡某某涉嫌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线索,为此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线索核查。经调查发现,该二人为夫妻关系,蔡某某,女,为南山区某大型通讯企业在职员工且长期被派驻印度工作。其丈夫李某某则在国内工作,开设相关网站,通过淘宝销售“G efitin ibT ablets”(吉非替尼,俗称易瑞沙)、“Im atinibCapsules”(依马替尼,俗称格列卫)等印度抗癌药品。

  8月19日,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写字楼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办公场所及住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药30余盒。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其本身有正当职业,因为看到国内市场进口抗癌药与国外同类药品价格差距较大,因此产生代购念头。自2011年以来,其伙同妻子蔡某某,利用蔡某某长期在印度工作的便利,由蔡某某从印度人M r.K rishna处以一盒500-8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吉非替尼”、“依马替尼”等印度药品后,通过快递或者托人携带入境等方式将药品带入国内后,以160 0 -18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在70万元左右。

  目前,两嫌疑人已因涉嫌销售假药被警方刑拘。虽然药效是不是有假尚没有定论,但据药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互联网从事药品经营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售卖药物均须经批准有批准文号,凡是未经国内批准的药物,均可按假药论处。

  国内售2 .5万印度药才1600元

  实际上,这样代购药品的行为,在国内并不少见。南都记者在多个癌症病友网站上,均发现有大量推销印度代购药的联系方式。南都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代购者,其淘宝网站显示为一家首饰商店,只售卖首饰,看不出异常。但在Q Q中,他却直言主要从事印度代购药销售,患者购买药物后,可以假装拍下饰品,然后通过支付宝来付款。据他介绍,他有亲友在印度,目前印度的格列卫药物价格为1300元左右,可以直接从印度通过EM S直邮给患者,每盒价格1600元,从中赚取300元差价。

  格列卫是国际上公认的慢性髓性白血病一线治疗药,能有效延长患者生命,但是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每月一盒。因诺华公司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印度仿制药无法进入国内销售,诺华的药价因此在国内居高不下,在国内一盒售价为2.5万元左右,一年费用就在30万,且在很多省市这一药物并未列入医保目录,无法报销,因病返贫。在深圳,格列卫则被列入医保目录,但若以报销90%来算,仍然是使用印度代购药便宜。

  释疑

  印度药为何如此便宜?

  据新华社报道,印度最高法院今年4月1日驳回了诺华公司发起的药品专利诉讼。诺华公司正是格列卫的生产商。由于印度政府此前没有批准诺华公司就抗癌药“格列卫”改进型提出的专利保护申请,诺华将印度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修改相关专利法规。不过,印度最高法院认定,这种改进型药品“不符合创新和独创两项标准”,支持印度专利局此前判断。判决意味着印度制药企业可继续合法仿制这种药品。

  据悉,为避免大企业滥用专利保护,印度专利法规设置了相关条款,防止企业对药品成分稍加修改就申请新专利以延长保护期(即所谓“常青保护”)。在这一较宽松的法律体系下,印度本土制药公司得以继续仿制抗癌药等药物,其价格远低于跨国公司产品。印度也因此被称为“发展中国家”药房,大量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廉价药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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