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云南街上看电视报道说,济南中院开庭审理薄案了。
立刻找到电脑,没想到能看到如此详细的现场报道。
让人感到高兴的是,薄案的审理用前所未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到这么透明的程度,让人彷佛身临其庭。
我为什么欣赏这种向社会公众公开报道的庭审方式呢?因为这有利于司法公正,能够起到防止误判、错判的情况发生。
将庭审情况公开,就有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诉人拿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是否给了被告人充分的解释和辩解机会?辩护人是否也拿出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有力证据? ---- 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法官,在断定被告人到底有没有罪,如果有,是什么罪名?如果没有,又要依据法律的什么规定来进行解释?等等 ---- 如果不公开庭审全过程而进行最后判决,法官应对的,仅仅是法庭里坐着的那些有限人群的审视。公开庭审全过程而进行最后判决,法官应对的却是全社会的审视。这样,你能轻易乱来吗?
济南庭审这种公开的方式,还有一个积极的社会意义,就是对全民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现在全社会都痛恨贪官,那么贪官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法官要根据哪些要件来断定某人是不是犯了贪污罪?这次,公诉人指控被告三项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 这三项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有五类人:(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根据以上规定,那些大大小小的私企老板就成不了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为他们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
什么是犯罪? 怎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称其是犯罪?---- 这些法学上的问题,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的几代德国法学家们逐渐完善起来的,并被全世界所承认。
简单地讲犯罪就是实施了一个违反国家的刑法规定,并被这个刑法惩罚的行为。它包括四个要件:1、要有具体的犯罪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人要有主观故意和过失。3、有被犯罪行为侵犯而法律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对象。(这里有两个概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比如杀人,侵犯的客体是生命的权力,对象是那个被杀掉的人。)4、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
除非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领域,或从事与法律相关行业的人士,大部分人很少接触和涉及这个领域,一般人看济南庭审如同去看几场精彩的电视连续剧。而内行人看到的却是围绕着对被告的三项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是否成立,每项指控的四个要件是否具备,以及支持四要件的证据是否真实,而进行的一场针锋相对的法庭大辩论。
刑法规定,指控某人犯罪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那么,哪些东西是证据呢?我国刑法规定了七项: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合法搜集并保证其真实性,因此证据是有真假之分的。通过济南庭审,我们看到控辩双方围绕着许多证据的真假,以及围绕搜集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多次进行过辩论。比如说,在薄谷开来出具的证人证言中,说被告人对徐明送房子的事,500万秘密工程款都知情,可是被告对这个证人证言却是否定的 ----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像贪污、受贿这样的犯罪,被告人知情还是不知情,是对被告是否具备“主观故意”这个要件的确定。
济南庭审中,公诉人一再指出被告人在纪委审查阶段,在自己所写的交代材料中(自书)对知情都是承认的,现在却翻供了。
秉法而论,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呈供与过去的呈供不一致,甚至相反,是允许的,不违法。但是,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过去的呈供是在逼供信情况下形成的。二是有新的支持翻供的真实证据出现。我们单从庭审情况看,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两种情况存在,被告人的解释是,他当时是想留在党内继续工作,才违心地写下了不该承认的事。但是,这样一来,又带来了另外一个讽刺:被告人面对党组织的审查,讲的是假话;而面对法庭的审查,讲的是真话。
我觉得被告人现在已经是非党员了,又面临着是不是罪犯的裁定,可以根据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对自己进行无罪的辩护。但究竟有罪没罪,只能等法庭的宣告了。
不管怎样,济南公开庭审是中国法制走上了一个高度的体现,结果如何,大家很快就能知道了。我只想说,这种庭审形式非常好,等于是听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对提高大家的法制观念,大有裨益。
最后,我想说说对庭上一些人的印象:
最奇葩的人是薄谷开来,她几乎所有的证词,都在证明她丈夫有罪。
最宽容的是审判长,能耐心让双方把要讲的话都讲完。
最难受的是公诉人,让辩护人抓住几次证据不充分的地方,如展示尼斯房子产权手续竟用的是复印件。这部分证据,要不要补充侦查?
最精明的是辩护人,能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力为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最可怜的是徐明,给王立军在北京买了套房,给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在尼斯买了套房,出钱出力,结果买卖也砸了,公司也垮了,还成了罪犯。这也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现实写照。
最能看热闹的是王立军,使馆一趟,玩了个“我好不了,你也别想好!”现在,他实现了目的,还逼得大哥为街头巷尾闲聊的人讲了一段声情并茂的言情戏。
最悲催的是被告人,不知道让他自豪的那个家风,和太太没有资产的宣告,以及儿子获得的是全额奖学金,都是从哪里来的话?言多必失啊!
我这人有时候有点迷信。第一天庭审看到审判长的名字叫王旭光,就觉得事情恐怕正向被告人自己后来讲的那样,要“在劫难逃”了。熙者,燥也。(见《说文解字》因此成语有“熙熙攘攘”,让人看了闹得慌这样的词)他有时确实也给人这种感觉。熙,尽管也有光、吉祥的解释,但即使有,也来得薄。旭光就不同了,有“旭日阳刚”,“旭日东升”等成语,旭日是早上的太阳,后劲足着呢。把两个人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正过来念,再反过来念,怎么念,对被告人那边都是不利的。
唉,要我看,他的家肯定是破了,但还不至于人亡。出来后,做个普通老百姓,再重新组建个家,别看奋斗目标小了,也不那么容易,需要去努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