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是缴公粮的纳税人
夏荷
我们这个国度,当下喜爱稳步前进,时髦民主程序,政协提案、专家课题、人大听证,新的民主方式日趋成熟和稳健,我不否定这些程序的存在理由,也非常乐见民主程序健康有序地发展,但知青历史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当年,知青上山下乡,是不需要经过哪一级提案,或者专家课题研究,或者人大听证的,一夜之间,就可以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和工作权,让十七八岁的学生成为荷锄劳作的知青,成了知青不像知青,农民不像农民的边缘人。导致八千万知青青春年华被剥夺殆尽,而今,很多知青老了,但没能享受社会养老福利的待遇。而民革中央提案给生活困难的老知青一次性养老补助,没见落实,难见落实,程序太复杂,进程太迟缓。
依我看来,最复杂的问题必须用简单的理论来解决,否则,等课题研究完成,等人大表决通过,老知青大多要收殓入棺了,他们不能那样不明不白的死去。当务之急是快刀斩乱麻,用最简单的道理,解决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老知青的养老问题。
社会养老,类别不必分得太细,只要分为二类,一是曾经是社会纳税人的老人,这类人理所当然可以享受养老福利,即所谓的退休金;一类是孤寡病残老人,以人道的理性,他们可以享受社会养老福利。第一类人享受的是自己曾经付出的回报,第二类人享受的是社会的帮助。
我们可以引用当代“纳税人”的概念,说明知青当年,实质上就是缴公粮的纳税人,当然这样理论起来,有人会说,全国农民也是缴公粮的纳税人,国家一下子要解决这么多人的养老金,实在有困难,其实农民与知青是不同意义上的缴公粮的纳税人。
农民占有社会资源,——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即使回到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土地也足以让他们生存下去,而在土地被开发的改革开放时代,国土使用权被农民转让之后,他们还可以分到土地款,少则每人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十万,现在还可以拿土地参与合股,享受分红的经济待遇,农民缴公粮实际上缴的是回报社会公共资源的租赁价值。况且一些农村因地理优势,土地开放收入丰厚,村财政油得流水,农民还也可以享受养老金的。
而回城的下岗知青、无业知青一无所有,可谓纯粹的无产阶级,他们赖以生存的是一个大脑和一双粗手,但这个大脑在本该开发出更高谋生知识的黄金时段被萎缩了,这双粗手在本该开发出更好谋生技术的黄金时段被僵化了,而这一切都是当初他们“人+权”被剥夺的恶果。在知识和技术极速更新换代的当下,知青生存的再生能力早在知青时代就被掐死了。
以致很多知青回城后,谋生的基础很薄弱,下岗后再就业的通道很狭窄,经不起后来人的挤压。当年一些“病退”的知青,真正病退的,身体也大多数是在农村修理地球中被糟蹋掉的,假“病退”的很多是因为地方政府安排不了,好心的领导劝他们“病退”回城自谋出路;一些已经结婚的知青,被地方以“已经结婚”为由,不安排他们到集体或者国营单位去,将他们安排在社办企业,而社办企业是没有养老退休金的。因结婚而丧失工作选择权,不是知青个人造成的,而是政治造成的,他们的后遗症应该由国家来负责。
诸多种种,都不必细论,因为他们曾经都是缴公粮的纳税人,只这一点简单的理由,他们都应该享有社会养老金的。
希望我这个简单的理论——“知青是缴公粮的纳税人”,能作为中央知青养老决策的重要参考,无须再提案,无须再论证,无须再表决通过,直接采纳,尽快解决知青养老的遗留问题,快刀斩乱麻,要有当年胡耀邦总书记的气度和魄力,连毛主席钦点的冤案都给予平反。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