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20日,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名义,正式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了《关于改变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体制问题的请示》。请示报告指出: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是毛主席、党中央于1969年1月24日批准组建的。组建以来共接收了10万名城市知识青年,建成了6个师,40个团和相当团级单位的厂、矿、医院11个,总共18万多人(其中现役干部5600多人)。6年来,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政治思想和生产建设都取得了好的成绩。实践证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各级新党委没有建立之前,为了稳定局势,加强战备,动员广大城市知识青年开发、建设边疆,组建以解放军为领导的生产建设兵团,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
1973年3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北京军区党委的报告,批准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除军事工作外,党、政工作交自治区领导。从目前情况看,兵团是一个企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搞生产建设。由于布局分散,遍及自治区4盟2市,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都需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统一安排,而兵团内部实行垂直领导,这同盟市、旗县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不相适应;兵团的农场、牧场大部分与公社、大队的土地交错,工矿企业也都在城镇或郊区,与地方关系密切,按现在这种体制,生产管理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是不好解决的;兵团的组织形式偏重于军事上的需要,按兵团、师、团、连编制,层次重迭、机构庞大,非生产人员过多,与农牧业生产实行企业管理不相适应,经济亏损很大;兵团的现役干部,原属北京军区管理,交自治区后,其任免调配、政治考核、生活福利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也不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