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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的晚年我做主》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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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3 22:14:00 [显示全部帖子]

知青更盼老来乐

皆因青春苦熬过

一生未曾自做主

最后一搏莫走错

 



越江:北京知青陕北老插  坛子里打酱油的。惟愿: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朋友们的欢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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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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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我的第一份作业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3 22:32:00 [显示全部帖子]

    我阐述不了对【生前预嘱】的认识和理解,因为按照我的知识水平,是根本解释不通这些事情,我向来都是根据自己的直觉行事。而这,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生前预嘱不等同安乐死,这是有一个界定的。我简单理解,《生前预嘱》是自己对保持自我尊严的一项选择,旨在明白表达和告诉相关人士自己的意愿,实际上就是遗书遗嘱,只不过是把它提前到,自己觉得自己正处在一个比较明白事理的时候写出来,运用这项规范化和格式化,甚至程式化的方式,落到纸面保留下来备查备用。

     而《安乐死》是在临终时,所采取的处置操作方式。《安乐死》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也不能被认同。人类生衍至当下,文明进步达现在,科技发展到今天,反倒越过越糊涂了。看看《医学论坛》上那些连篇累牍的探讨文章,争论焦点并不是法律,也不是技术,而是在于伦理道德,这其实是人类给自己上了一个难以解脱的套索。我对此一窍不通,也实在提不起兴趣。我特需要整明白的是自己当如何来做这件事。还是按照我自己感觉先走一走试一试,这样比较好。

    【生前预嘱】是通过填写“我的五个愿望”这样一种格式文本文件,以问答和选项以及补充说明的形式,最终形成的一份正式嘱托记载性文件。下面是填写前需要明确的一些事项:

 

 

《我的五个愿望》

    “我的五个愿望”是一份表格式文件,它帮我明确表达一些重要的医疗意见,尤其当我因为伤病或年老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的时候,譬如在什么情况下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等,给予说明。

    填写“我的五个愿望”,是对生命尽头的重要事项预先做出安排,能使我在最后时刻保持更多尊严。虽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这些愿望并不能被保证百分之百执行,但我明确说出这些愿望,是我的神圣权利。会有更多人由于我曾明确地表达过这些愿望而有效地帮助我。

 

填写之前我明确:

一、仔细阅读。如对其中陈述或术语不甚清楚请弄清楚后再填。

二、在这份表格中表达的愿望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才被引用。

      1、主治医生判断我无法再为自己做医疗决定;

      2、另一位医学专家也认为这是事实。

三、无论如何选择都是“对”的。没人能在伦理道德上批评我。

四、如改变主意,文件中所有已填写的内容可随时修改和撤销。

五、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是本人意愿。

六、填写和履行这份文件与“安乐死”无关。

七、填写和履行这份文件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八、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免费。

 

    我把【生前预嘱】当作我的一道家庭作业,提供给老插网友参考,的确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但我还没有想好如何来写,不只是因为尚有许多不懂的问题,主要是我不喜欢太费脑子的事儿。也许填着填着会跑题,也许又会胡说八道起来,反正还是那句老话:闲着也是闲着,得瑟得瑟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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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一)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4 9:24:00 [显示全部帖子]

    我知道我的生命宝贵,所以希望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尊严。

    当我不能为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我希望以下这些愿望得到尊重和实行。

    (请勾选,可复选)

 

第一个愿望:我要或不要相关医疗服务

   1.我不要疼痛。希望医生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指引,给我足够的药物解除或减轻我的疼痛。即使这会影响我的神智让我处在朦胧或睡眠状态。

   2.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如呕吐、痉挛、抽搐、谵妄、恐惧或者有幻觉等等,希望医生和护士尽力帮助我保持舒适。

   3.我不要任何增加痛苦的治疗和检查(如放疗、化疗、手术探查等),即使医生和护士认为这对明确诊断和改善症状有好处。

4.我希望当正规医疗手段对我束手无策的时候尝试其他疗法。

5.我希望不对我使用除正规医疗手段之外的其他疗法。

   6.我希望在被治疗和护理时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7.我希望所有时间里身体保持洁净无气味。

   8.我希望定期给我剪指甲、理发、剃须和刷牙。

    9.我希望我的床保持干爽洁净,如果它被污染了请尽可能快速更换。

  10.我希望给我的食物和饮水总是干净和温暖的。

   11.我希望在有人需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捐赠我的有用器官和组织。

 

(如以上内容不能表达您愿望的全部。请在以下空白中用文字补充或进一步说明。如果没有,可空着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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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4 9:32:00 [显示全部帖子]

 

    第一个愿望填写了。感觉这挺没劲儿,就跟着他们说的去琢磨,打两个对勾完事。有闲人没必要跟着这么练,没事儿可以详述自己想法,胡乱评论几句。但这些评论不能作为整个这五个愿望的正式补充,因为人家提出和设计的这些问题,是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的。

    上述这十一条里,只有第4、5条我没有选,我理解这两条意思应当是相悖的,第4条允许使用正规医疗手段之外的其它方法,第5条不允许。按照我仅有的一些医学常识,这里所说的“其它方法”实际就是指“非正规医疗手段”。但是因为医院对正规和非正规医疗手段并没有(也无法)明确界定,只好含糊其辞笼统来说,到实际医疗过程中也会灵活掌握,所以俩都不选。

    以上这十一条都很程式化,但并不是非常严谨的条文,看得出来这还是一个不完善不成熟的版本。我不过多评论,因为我明白,这些还只是一项在发展的事业,有这些人在做着了,已属不易。我对最后一条情有独钟,我一直崇尚死后的遗体捐献,因为我亲眼目睹和亲身感受自己已故母亲所做的这件事。

    如果要我来说这句话,我就不会加上那些多余的附加条件用语,就直截了当明确的说:我希望捐赠我的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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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4 10:27:00 [显示全部帖子]

   关于遗体捐献,目前在社会上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这的确是对自己晚年生活,保持尊严自行做主极具代表的一个题目。

   我的母亲离去已经整五年,她用自己捐献遗体的逝去方式,为我认识和坚定走这条路做出了榜样。记得她在05年初时开始写信,向我们阐述她的这个想法,当时我们都没搭碴儿。我根本不理解要干吗,都哪儿跟哪儿呀?母亲是有近70年党龄的老党员,她采取了自己认为最权威的方式留下遗嘱,写下一份证明书,要干休所党委签字画押,要求党委监督我们这些子女对其捐献遗体的愿望坚决执行。母亲离去没有多少痛苦,等到我们这些不在身边的孩子,陆续到了医院,大家轮流值了一个班,她就溘然长眠了。在死亡认定书上签了字,不到20分钟,江南大学医学院的灵车就把母亲遗体运走了。我仅从母亲头上剪下一缕白发,放进父亲的骨灰盒,别的什么也没留。那个时候据说,无锡市报名捐赠的有两千多人,而实际捐献的仅有几位,大多都是因子女不同意,而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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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4 16:08:00 [显示全部帖子]

   你做的是自己的主哦,你有认识就行啦,管得了别人吗?

   现在遗体捐献已经程式化了,但也麻烦了许多。俺目前需要落实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孩子必须签署同意,才可以执行,这就得做工作。关键是做公证的二百元钱哪哒儿给报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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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5 21:03: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小平鱼在2010-11-5 13:17:00的发言:麻烦越江给讲讲具体的程式

这网上多得是啦!给你找一段: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社会上有众多的有识之士,他们敢于摒弃传统的陈规旧俗和偏见,庄严地宣称,他们愿将自己百年之后的遗体捐献给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为人类的健康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做最后的奉献。这种无私无畏、可敬可佩、正确对待生死的态度,是利国利民的义举,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接受,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志愿捐献遗体供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对于弘扬无私奉献、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实现志愿捐献遗体者的遗愿,北京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和支持,市政府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由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市民政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委员会以及医学院(校)等有关方面共同建立了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解决捐献遗体工作中协调、配合等项事宜。
  为此,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居住、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与市红十字会联系,由市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随着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项有利于弘扬人道奉献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医学发展和移风易俗的工作,将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立志改革、勇于志愿捐献遗体人们的倡导下,将随着时代的前进逐渐开展起来。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地址: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
电话:65296975  
节假日值班电话:13501100862(早8点--晚10点)
  
北京市红十字会  
地址:宣武区太平街19号
电话:63558266

本市公民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登记程序

1.请认真阅读填写《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2.填写“受委托人”一栏时应注意:委托人可以是子女、同事、朋友等,必须是自愿的。
3.将填写完善的《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送往您所在区或县公证处免费公证。公证时应携带您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4.请及时将公证书及两份申请登记表返回我站入档。另两份申请登记表由捐献者本人及委托人各持一份。
5.捐献者故去后应及时与我站取得联系,若需进行告别也应提早通知我站。
电话:65296975
节假日值班电话:13501100862(早8点--晚10点)
6.填写表格和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取得联系。

 

遗体捐献的附加条件

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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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5 21:11:00 [显示全部帖子]

以下是引用凌云志在2010-11-5 15:25:00的发言:

捐献还要花钱?反正是奉献了,又何必在乎那200元?可总是让人觉得心里不太舒服

   捐献不花钱,可为办手续做公证要花钱。

   老凌你说咱不在乎这200,可俺怕那公证处拿了这笔钱,完事折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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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5 21:15:00 [显示全部帖子]

老龙,俺【生前预嘱】文件早已写完,就是想乘机再修改修改。

再就是想看看俄们插友们的高见,可能会有启迪,这样可以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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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二)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5 21:22:00 [显示全部帖子]

第二个愿望: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我知道生命支持治疗,有时是维持我存活的唯一手段。但当我的存活毫无质量,生命支持治疗只能延长我的死亡过程时,我要谨慎考虑我是否使用它。

    注意!当我要求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时它只包括:

                1.放弃心肺复苏术。

                2.放弃使用呼吸机。

                3.放弃使用喂食管。

                4.放弃输血。

                5.放弃血液透析

   

      以下是在这三种具体情况下,我对要或不要生命支持治疗(我已经在上面规范了它的范围)的选择。

 

一、生命末期

      如果我的医生和另一位医疗专家都判定我已经进入生命末期(生命末期是指因病或因伤造成的,按合理的医学判断,不管使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不会超过六个月的情况),而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推迟我死亡的时间

1.我要生命支持治疗。

2.我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

  3.如果医生相信生命支持治疗能缓解我的痛苦,我要它。但要求医生在认为,这对我已经没有帮助的时候停用它。

 

二、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

    如果我的医生和另一位医疗专家都判定,我已经昏迷且按合理的医学判断,没有改善或恢复的可能,而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推迟我死亡的时间。

1.我要生命支持治疗。

2.我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

  3.如果我的医生相信生命支持治疗能缓解我的痛苦,我要它。但要求我的医生在认为对我已经没有帮助的时候停用它。

 

三、持续植物状态

    如果我的医生和另一位医疗专家都判定我由于永久严重的脑损害,而处于持续植物状态,且按合理的医学判断没有改善或恢复的可能,而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推迟我的死亡时间。

1.我要生命支持治疗。

2.我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

  3.如果我的医生相信生命支持治疗对缓解我的痛苦,我要它。但要求我的医生在认为对我已经没有帮助的时候停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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