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反运动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8月25日,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兵团从1955年8月上旬起,陆续展开了群众性的肃反运动。全兵团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为98120人。运动中,查出反革命分子339人,变节分子6人,阶级异己分子74人,坏分子63人,政治骗子1人,逃亡地主2人,共计485人。另有5642人自动坦白交代了个人问题。运动中共写出检举揭发材料22076份。根据中共中央“大部不捉,一个不杀”的方针,逮捕判刑55人,劳动管制和收容教养50人,受行政处分98人,免予处分83人。对于不够捕判条件者,于1956年3月成立劳动教养队,先后集中审查128人。
肃反斗争中,一些单位一度出现打击面过宽和简单急躁等偏差,错斗错捕了一些人。1957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精神,兵团发出《关于肃反善后工作的指示》,对错斗错捕的人,进行了认真平凡工作。计错斗24人,错定反革命分子2人,错捕4人,为108人写了文字结论,为109人修改了结论。与此同时,对该定为反革命分子而未定的24人、该捕未捕的7人、该判未判的7人,依据政策规定,重新做了处理。
195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兵团于1—4月开展第四次肃反斗争,主要对象是解决兵团内部新增人员中的问题。参加这次肃反运动的共计20余万人。在肃反斗争中,批准斗争2260人,批判236人,共计2496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24%。经过斗争,逮捕251人,劳动教养358人,监管78人,行政处分75人,党纪处分3人。通过这次运动,基本上搞清了新增人员中的问题。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