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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0 14:25:00 [只看该作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参加者示为认同并自愿   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自驾游活动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自助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人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自行承担。活动因共同兴趣而结合,法律性质属于自助性质、自由组合而成。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和和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北京出发时生效至活动结束时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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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老来击键)[转帖]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0 14:2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信息需要本人填写,无特殊情况不许代签字,信息需要录入电脑请认真工整的填写。

 


车号:              车型:                    驾驶员ID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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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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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协议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0 14:45:00 [只看该作者]

 

自驾游《拼车或搭车协议》
                                自驾游拼(搭)车协议
A(车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拼搭车友):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在车友会自驾游相关公约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自驾游拼(搭)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活动事由、时间、路程
  1.1 自驾游并(搭)车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活动时间(协议有效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月____日
  1.3 参考行车路线(以实际行进路线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参加自发活动中的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并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人。  “拼(搭)车人”是指参加自发活动中的没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员,为完成参加活动的目的,自愿免费【】或分摊【】拼(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的人。   “免费拼(搭)车”驾车人不收取拼(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陈述与保证
  1、拥有合法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       车牌号:     )具备合法上路条件;
  3、未收取拼(搭)车人劳务费用;

4、使用的车辆已经在保险机构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

 5、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基本对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6、身体如有不适主动说明;

7保证酒后不驾驶车辆;
  8、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三、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四、费用说明
  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拼(搭)车人分摊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计入自发组织的活动费用,并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
  五、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组织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进行协调。
  六、协议有效期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在每次活动集结之时签署该协议,至每次活动结束时该协议失效;如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争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争议处理完毕之日。
  七、为规范自驾活动过程中参加者的拼(搭)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委托活动组织者保存。
    A方(签字):                                                                             B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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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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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0 16:43: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來击键”版主!

支持《车友队掠影》版制定的针对车友自驾或结伴出行的必要的相关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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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1 21:20:00 [只看该作者]

是否考虑加上在结伴出游前,出游者将事项告知亲属,取得亲属支持并告知有关结伴出游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事后纠纷。许多真实案件告诉我们,一旦发生问题,亲属追究活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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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1 21:36: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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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结伴同行的参与者充分认识出游活动的或有风险,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减少日后纠纷,有必要规范结伴出游活动,活动参与者必须仔细阅读本公约内容,履行本公约条款,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一、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临时性互助组织,活动是共同爱好、自由组合而成,没有任何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人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行承担。活动的起因是结伴同行,法律性质属于互助行为,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或有事故出现,非事故责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全体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的出行方式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徒步等。

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的议事规则参加活动人员既是参与者亦是管理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行承担责任,所涉事项实行多数人决定原则,提议事项被否决,提议当事人依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服从多数人决定
    二、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可能产生或有危险,或有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在道路行驶、旅游意外、食宿、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环境中。或有风险的实现可能造成生命和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参与者应当将出行的性质、活动路线、活动内容等与出行活动相关的事宜告知亲属并取得同意。相关参加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积极主动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防止意外发生,避免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同行的活动参与者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凡报名参加活动者年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参加活动,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与其同行。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互助活动的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公约条款依法解决。

凡参加结伴同行、互助出游者均由本人签署本公约并承诺依据本公约处理争议。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本公约并承担责任。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活动参与者因其本人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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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1 21:37:00 [只看该作者]

继续上文

 

 

四、费用和结算方式,本公约所称费用指提供交通、住宿、饮食、景点的服务者实际收取金额,活动参与者采用平均、等额方式承担本人应支付数额。搭乘他人车辆分摊的车辆费用,不构成合同法上的运输、承揽关系,驾驶车辆者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费用结算可采用单次清算或事前预收、结束清算方式。采用何种方式由活动参与者依据多数人原则决定。

  五、自驾车参与出游活动,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驾驶者应对车辆安全性负责,车辆风险及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车辆驾驶者应具备熟练地驾驶技术,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要求驾驶车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六、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责任,亦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七、所有参与者在充分认知活动风险和完全自愿基础上自愿参与活动,参与者事先对本公约条款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参加活动者已在出发前阅读确认本公约,自签名之时起该约定对本人生效,活动结束该公约自动失效。


    以下信息需要本人填写,无特殊情况不许代签字,信息需要录入电脑请认真工整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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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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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1 22:04:00 [只看该作者]

结伴出游的法律性质很重要

 

参加活动人员既是参与者亦是管理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行承担责任,所涉事项实行多数人决定原则,提议事项被否决,提议当事人依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服从多数人决定

法律性质属于互助行为,结伴同行、互助出游活动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中必须明确上述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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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5 20:15:00 [只看该作者]

遵守纪律是第一要求,也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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