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尾声
本文对清朝灭亡与中华民国建国的过程展开分析,以解释中华民国与清朝的主权继承关系。在我看来,从清王朝向民国的政治过渡能在半年内迅速完成,并避免了国家解体的结果,与北洋集团、满清皇室和南方政治精英的“大妥协”有密切关系。在宪法学上,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这场“大妥协”:
一、从“五族共和”这一主权结构的现实形成来说,尽管革命派在短暂的汉民族主义建国思想阶段之后迅速转向了赞同“五族共和”的主权结构,但这一结构变成完整的现实,却有待于清帝下诏将主权转移给由五族构成的全体国民。这一诏书有许多模糊不清和引起争议之处,但主权从清帝向全体国民的移转却是确凿无疑的。
二、从主权代表结构来说,按照其自身宣布的“分离-联合”的逻辑,由革命所产生的南京临时政府能够代表参与革命的省份,但却无法完整代表“五族”国民,因为很大一部分地区和民族并不赞成共和革命。适格的主权代表结构,要等到袁世凯被选为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南北两个临时政府融合形成统一的共和政府时才出现。但由于统一的共和政府从法律上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1912年的袁世凯并不能被视为一个不同的法统的开创者。
通过“大妥协”,民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支撑清帝国的各民族上层精英联盟。如果说清帝国是一个“制度多元主义”的帝国,新生的民国同样也呈现了“制度多元主义”的特色。在革命势力尚无力将共和理念推行到中国每一个地方的时候,与王朝的传统进行妥协对于保持国家的统一来说是必要的。
然而,这场“大妥协”为共和建设所奠定的基础却是脆弱的。参与妥协的各方甚至未能就民国政权的正当性来源达成真正的共识。一方面,袁世凯从内心中认为自己作为民国政府首脑的地位来自清帝委任;另一方面,在“大妥协”中,北方政府已被南方法统吸收,直接受制于南京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但这一法律并不代表南北双方的共识。北洋集团费尽心思挤进了一个由别人筑就的巢穴,却很快发现这并不是自己的家。它推动墙壁希望获得更大的空间,但墙壁却日益逼仄。总有一天,它要破墙而出,为自己建筑一个新的巢穴。但破墙之日,必定也是宪政的受难之日。“大妥协”为国家统一作出了贡献,却也埋藏下了民初宪政悲剧的根源。
注释:
*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写作得益于与强世功、汪晖、陈端洪、刘晗、杨昂、郭绍敏、常安等师友的探讨,尤其是郭绍敏与杨昂,我们曾在同一时段撰写关于南北议和与清帝退位诏书的论文并互有启发。当然,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对于清朝多元一体王朝国家政治结构的分析,可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三联书店,2004年,页534-551.
[2] “新清史”对清帝国多元性的强调,参见Rawski, Evelyn Sakakida,The Last Emperors: 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pp.7-8. James L. Hevia,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Qing guest ritual and the Macartney Embassy of 1793.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5.pp.31-56. Perter C.Perdue,China Marches West: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pp.1-4,PP.335-336,p.523.Laura Hostetler,Qing Colonial Enterprise: Ethnography and Cartography in Early Modern China,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感谢杨昂在这一问题上对我的启发。
[3] 康有为:“与同学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姜义华、张华荣编:《康有为全集》,第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312-349.
[4] 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页2443
[5] 喻大华:“ 《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
[6] 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0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1-72页
[7] 参见常安:“‘五族共和’宪政实践新论”,《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8] 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历·正编》,上海中华书局,1930年,页37。
[9]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以中华民国军统领黎元洪名义发布的《中华民国军第十三章檄告天下文》改写了1907年《民报》增刊《天讨》上章太炎撰写的《讨满洲檄》,将只是针对满人的原文扩大到与满蒙回藏四族为敌:“又尔蒙回藏人,受我华之卵育者二百余年,尺布粒粟,何非资于我大国。尔自伏念,食土之毛,不怀报德,反为寇仇,而与我大兵抗……尔若忘我汉德,尔恶不悛,尔蒙人之归化于汉土者,乃蹀足謦欬,与外蒙响应,军政府则大选将士,深入尔阻,犁尔庭,扫尔闾,绝尔种族,筑尔尸以为京观。如律令布告天下,讫于蒙古回部青海西藏之域。”参见《辛亥革命稀见史料汇编》,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7, 页630。
[10] 十八省建国的思路并未得到随后起义的所有省份的赞成。比如说,江浙地区宣布独立后,普遍以五色旗为标志。江苏都督程德全系由前清江苏巡抚“反正”过来,尤其鼓吹“五族共和”。参见江介散人(田桐):“革命闲话”,《太平杂志》,1929年第3号。
[11] 《猛回头——陈天华、邹容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31。
[12] 同前注,页217.
[13]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 中华书局,1973年,页16。
[14] 甚至到1912年2月14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之后,给袁世凯的电报中还称袁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中国之第一华盛顿”。
[15] 傅启学:《六十年来的外蒙古》,台湾商务印书馆,1961年,页29。
[16] 转引自牙含章编著《dalai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页240。
[17] 《孙中山全集》,第2卷,页2
[18] 关于列强对于武昌的鄂军都督府和南京临时政府的态度,可参见(美)李约翰 著,《清帝逊位与列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段外交插曲》,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页297-298. 另参见朱皓:“论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承认”,《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9] 参见有贺长雄:“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王健编:《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100-109。 感谢常安博士提供文章线索。
[20] 同前注,页101。
[21] 同前注,页106.
[22]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 中华书局,1973年,页51。
[23] 有贺氏没有分析的是,在下诏时,皇帝是否真正拥有主权?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1911年11月3日清廷颁布的君主立宪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否改变了原先的君主主权的状况。君主立宪制的主权归属,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德日两国,产生过“主权在君”和“主权在国”、君主为国家最高机关两种不同学说。但以晚清知识界从日本接受的对国体(主权形式)与政体(政府形式)的区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对政体进行了改变,但并未改变国体。
[24] 有贺长雄:“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王健编:《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107.
[25] 同前注,页108-109.
[26]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 中华书局,1973年,页51.
[27] 同前注,页52.
[28] 同前注,页53。
[29] 参见来新夏主编,焦静宜编:《北洋军阀》,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709。
[30] 喻大华:“ 《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
[31] 赵尔巽:《清史稿》,第42册,中华书局,1988年, 页12832-12833.
[32] 赵尔巽:《清史稿》,第42册,中华书局,1988年, 页12828.
[33] 张国福选编:《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决案汇编》,汇编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页1。
[34] 侯宜杰:《袁世凯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页246,页249.
[35] 孙文:“复蒙古联合会蒙古王公电”,《孙中山全集》第2 卷,页98.
[36]《申报》1914年4月12日译载《大陆报》北京访函《论中国政局之将来》,转引自白焦:《袁世凯与中华民国》,页122。
[37] 转引自白焦:《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页109
[38] 《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245号(1940年4月3日),第11页。转引自李恭忠:“孙中山崇拜与民国政治文化”,《二十一世纪》,第186期(香港,2004年12月)。
[39] 张华腾:《北洋集团崛起研究(1895-1911)》,中华书局,2009年
[40] 参见杨天石:“孙中山与‘租让满洲’问题”,《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
[41] 南北议和代表伍廷芳曾解释:“然满、蒙王公所注目者,不仅在本族之位置,尤在清帝辞位后待遇之厚薄。果使清帝辞位,得蒙优待,则皆以为清帝且如此,满、蒙诸族,更无所虑。设其不然,则皆以为清帝犹不免如此,满、蒙诸族,更无待言。此种存心,骤难解说。”参见“伍代表解释优待清帝条件”,《东方杂志》,八卷十号,内外时报。
[42]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台北,中华民国二年。转引自潘先林:“论‘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43]《申报》1914年4月12日译载《大陆报》北京访函《论中国政局之将来》,转引自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页122。
[44]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华书局,2007年,页109,111.
[45] 《孙中山全集》,第3卷,页82.
[46] 此节史料参见陶菊隐:《武夫当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第二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页96-97.
[47] 陶菊隐:《武夫当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第二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页106.
[48] 对此草案的分析,可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82-106.
[49] 参见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梁启超全集》, 北京出版社,1999年,页2900-2906
[50] 当然,从施密特的眼光来看,这是一种“延迟决断”,奴隶制问题最终是不可回避的,而且在历史上也确实引发了一场内战。参见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61。但没有最初的“延迟决断”,美国这个国家甚至都不可能顺利诞生。
[51] 但我不愿意从这个对比中得出五四先贤们的结论,即中国的道德文化从根本上有问题。如果以他们的逻辑去推,法国在大革命后,经历过更多的失败的政治互动,君主制复辟运动的次数和强度都超过中国,这是否意味着法国的道德与文化从根本上有问题,从而需要全盘改造?建立和巩固共和国过程中的挫折和反复,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中国在这方面的表现,说不上特别糟糕。
[52] 参见汪晖:“文化与政治的变奏--战争、革命与1910年代的‘思想战’,”《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