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月4日止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停驶的规定调整如下:
2009年1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期间,机动车均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按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