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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对待转基因:外交部门说真话,农业部门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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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对待转基因:外交部门说真话,农业部门说假话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1/30 5:51:00 [只看该作者]

外交部门说真话,农业部门说假话

 

本文同时发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新闻出版管理总署。


直言了,2011-11-26 | 2011-11-28 22:26:30。http://zhiyanle.blog.hexun.com/70741680_d.html 。 。


为了推销转基因食品和圈钱,一些农业官员编制了许多神话假话,其中一个,是试图编造一个全球都在搞转基因“大跃进”,特别是编造欧盟多么放宽转基因食品作物种植和欧盟国家到处都是转基因食品的虚假图景。这里不全录那些农业官员的神话假话,就最近的做个摘录:

 

农业部和科协合办出版的《百问》说:欧盟对转基因的态度曾一度比较消极,但近年来趋向积极,一方面加紧研究,一方面放宽转基因食品进口,2010年还批准了转基因马铃薯商业化种植。农业部网站发表的他们雇用枪手李铁说:“打开欧盟委员会的网站,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欧盟获得授权的转基因生物名单。其中转基因玉米就有23种、油菜3种、土豆1种、大豆3种、甜菜1种。除了极少数是作饲料或工业用途,绝大部分都是用于食品。”原载:南方周末;连接:农业部网站:

 

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zxjz/201108/t20110801_2074206.htm


对比,来看看中国驻欧盟使团(相当于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处)的新闻公告:

 

2009-04-27的公告说:转基因玉米MON810在欧盟种植又遇重大挫折。德国农业部宣布德国基于环境安全的考虑,禁止在德国推广转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基因玉米MON810品种。该转基因品种通过了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评估,是欧盟正式授权可以推广的品种。加上德国,目前欧盟共有6个成员国援引安全条款禁止种植玉米转基因品种MON810,其余5国是:奥地利(1999年就开始禁止)、匈牙利(2005年开始禁止)、希腊、法国和卢森堡。

 

2011-08-05的公告说:至今欧委会只颁发了两个转基因品种(玉米、土豆各一个)在欧盟范围内的种植许可,但授权各成员国自主决定种植与否。目前,欧盟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仅占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0.25%,且大部分为实验研究用地。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已达10余个品种,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和工业原料,少部分用于食品。

 

2011-09-06的公告说:欧盟法院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蜂蜜做了最终判决:含有转基因农作物花粉的蜂蜜和食品添加料,属于产自转基因农作物的食品,在未得到事先认证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上市销售。--- 就是说,欧盟不但严控管制转基因食品,而且,连饲用转基因饲料的动物产品也在严控管制之列。


一目了然,外交和农业两部门说法是截然相反。对比欧盟文件原文,更可看到真话假话的区别。

 

欧盟官方有关文献原文说,到目前,只有两种转基因作物(玉米和土豆各一个)获准种植,其中土豆是工业材料用途而非人类食品用途。如下:


Are any GMOs already cultivated in the EU?


Yes. There is one GM maize –MON 810– that is commercially cultivated in the EU. This product's genetic modification aims to protect the crop against a harmful pest – the European corn borer. It was authorised in 1998.


A GM starch potato, known as "Amflora" potato, was authorised for cultivation and industrial processing on 2 March 2010. This starch potato has increased amylopectin starch content. The starch is intended for industrial uses, such as production of paper.

 

美国农业部(2011-07)关于欧盟转基因作物之报告说:转基因种植生产集中在瑞典,且从2010年的150H下降到2010年的20H;德国和捷克则于2011年停止种植。原文:GE potato production is estimated to remain marginal in 2011 (20 hectares), and all located in Sweden. ……The Czech Republic and Germany reduced their production of GE potato to zero in 2011 as a result of efforts aimed at focusing more on planting material in the next years.

 

对照欧美官方文献原文,可以清楚看到:关于欧盟转基因食品作物的情况,中国外交机构讲的是真话,即:到目前,只有两个转基因品种获准种植(玉米和土豆各一个),且主要用于工业材料而不是人类食品;而农业官员及其雇用的媒体及文人枪手所谓的欧盟国家转基因作物“除了极少数是作饲料或工业用途,绝大部分都是用于食品”云云,则是讲假话、是故意造谣惑众和散布虚假信息。


这里顺便戳戳农业部门官员关于美国转基因作物的造谣。其网站2011-08-08载文说:“据美国农业部在2005年发布的《美国转基因作物十年总结报告》,截至2005年4月初,美国联邦政府共批准了10700多件转基因种植和养殖申请,其中玉米有4968个;大豆843个;土豆747个;棉花724个;西红柿552个;小麦358个;其余(大麦、水稻、南瓜、木瓜等)2560个”云云。

 

美国农业部该报告的相关文字原文:By early April 2005, nearly 11,600 applications had been received by APHIS since 1987 and more than 10,700 (92 percent) had been approved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 2005). Approvals peaked in 2002 with 1,190 (fig. 1). Most applications approved for field testing involved major crops, particularly corn with nearly 5,000 applications approved, followed by soybeans, potatoes, cotton, tomatoes, and wheat (fig. 2). (后略)。原文连接:

http://www.ers.usda.gov/publications/eib11/eib11.pdf

 

原文很清楚,绝大部分获准转基因作物用于实验检测而不是种植、更不是上市。很明显,为编造一个转基因“大跃进”的虚假图景,农业部门故意删除用途说明、搞的是故意篡改和伪造证据之行为。

 

其实,根据美国FDA-等部门统计报告看,从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开始到今年八月的大约17年时间里,美国只有121种作物获得商业化种植和上市之批准;其间,有36种因危害风险或不符合效益申明等原因而被撤消批准或主动放弃获准证书,即目前只有85种作物保留着获准状态。在那85种作物里,有相当一部分因潜在安全威胁而受到当局管制或消费者拒绝,所以,其实获准后并无经营。就是说,那些农业官员所编制的美国转基因“大跃进”和到处都是转基因食品的图景,是伪造虚构的神话图景,是散布虚假信息的图景。

 

就在那些农业官员编造谎言和散布虚假信息鼓吹转基因多么好、多么伟大和全球“大跃进”之际,他们为自己制定了机关食堂规章制度、保障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能吃到天然食品和避免转基因食品。那说明,农业官员明明知道转基因食品作物有严重危害风险,可他们却编造种种谎言、对全国民众和上级机关搞撒谎欺骗、动员全国民众吃他们不吃的转基因食品。

 

看看现代中国历史,官方部门在光天化日之下搞撒谎言、伪造证据和欺上瞒下的恶行,时间之长、频度之高和规模之大,都实属罕见。很想问问了:国家法律还有效吗?民以食为天。上级主管部门咋还不依法办事、对那些为利坑民和造谣欺骗的农业官员做个处理、给全国民众一个交代呢?一些官方媒体动不动就搞“打假”、甚至要“高调”地“打假”;如此,为什么就不去打一打农业官员的假,反而为他们搞各种造假提供种种方便、甚至给批评者扣政治帽子和搞舆论轰炸攻击、乃至封杀对农官造假的批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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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转基因怎么闹个没完了?

后面肯定有猫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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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以为“转基因”是现代高科技,是为人类“造福”的。

后来才知道,这玩意儿就是用来“自宫”的。

为什么搞这玩意儿?原来是有人担心人口太多养不活,就想废掉一些人,但这种事不能明说,只能借高科技以售其奸。

于是,中国就成了首选目标。

看看咱们政府的忙乎劲,就知道这玩意很对着政府的“思路”。

是不是这样?我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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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2/1 10:00:00 [只看该作者]

哈哈,承蒙留守朋友赞助。

我要是政府负责人,虽然也会搞“洋为中用”,但绝不会搞“全盘西化”。

我是中国人,就是在美国,也绝不会想——怎么变成美国人?

那些想变成“洋人”的,但变不妨,只是别跟着祸害中国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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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12/3 4:45:00 [只看该作者]

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

陈一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vj3.html

 

卫生部确认:未受理、也未审批过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食用油;未受理、也未审批过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因此不能出示相关审批文件;卫生部还确认,从未受理或审批过其他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转基因食品。鉴此,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认定,益海嘉里集团用“化学浸出法”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以及用“化学浸出法”加工转基因大豆时得到的副产品 -- 转基因大豆粕及其加工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立即停止益海嘉里集团所有食物油生产厂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相关的各种配方的“调和油”与转基因豆粕副产品的生产,停止转基因豆粕加工的大豆蛋白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生产;已交货的所有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立即召回,只能同“地沟油”一样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已经交货的所有副产品“转基因豆粕”必须全部销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规定,益海嘉里集团必须向过去购买了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的所有消费者,进行统一水平的赔偿!

 

回顾: 2011年10月14日与11月15日,北京消费者向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就“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递交了两封《质询函》,要求益海嘉里集团公布证明,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有卫生部审批的“合法转基因食品”政府批准文件,以及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的原料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经农业部合法评审、合法批准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原料。

 

然而,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文件的结果是:农业部仅依据孟山都公司提供的、不符合中国相关法规规定的文件,没有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的程序,“批准”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进口是非法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已涉嫌犯有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声明

 

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等所有“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

(2011年11月27日)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108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授权陈一文发布(cheniwan@mx.cei.gov.cn)

(80年代两届全国青联委员)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转载:http://blog.sina.com.cn/cheniwan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证申复[2011]42号确认,“未受理或审批过”:

 

--  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

--  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

--  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

 

为了彻底搞清,益海嘉里集团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食品安全性究竟是从未经过卫生部审批、因此没有卫生部颁发的批准文件,还是有批文而故意拒绝向北京市消费者公布,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11月21日向卫生部提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月25日收到卫生部日期为2011年11月23日的批复,全文扫描文件如下:.

 

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鈥湻欠ㄗ蚴称封 

 

【卫生部告知书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卫证申复[2011]42号)

      

我办于2011年11月21日受理您当面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您的(的)申请答复如下:

 

       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

 

 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鈥湻欠ㄗ蚴称封

 

【卫生部告知书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卫证申复[2011]40号)

 

       我办于2011年11月16日受理您当面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您的(的)申请答复如下:

 

       我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废止。经核实,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

 

*                                 *                                 *

(注:因为2011年11月16日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限定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与“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对其他形式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没有询问,为此2011年11月21日补充提交不限定品系43-3-2也不限定食用油的全范围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进一步询问。)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0-3-2进口安全证书的结果:农业部仅有的依据,是孟山都公司提供的、不符合中国相关法规的无资质文件,农业部没有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而“批准”了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涉嫌滥用职权与触犯法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的代表向农业部申请公开这些文件的申请,获得了批准。11月4日在农业部查阅这些文件时,发现美国孟山都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文件,根本不符合甚至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要求;

 

美国孟山都公司没有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

 

农业部没有组织进行、也没有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

 

这些事实确凿证明:农业部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是完全非法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涉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鉴此,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认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牌所有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多种配方“调和油”,以及用“化学浸出法”加工转基因大豆的副产品 -- 转基因大豆粕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以及用美国孟山都公司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含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的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

 

       益海嘉里集团数年来明知故犯,不选用更加有益于中国消费者健康的高营养、无毒的优质中国非转基因大豆,有意选用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的非法进口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明知故犯不采用更加有益于消费者健康的无毒“物理压榨”工艺,有意采用更加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神经毒素正己烷做溶剂的“化学浸出”工艺。

 

       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络上质疑和揭露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一系列危害时,益海嘉里集团对发帖揭露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部分危害的郭成林实施迫害,“杀一儆百”,并操控深圳市南山区公权机关,不仅跨省到北京抓捕郭成林,更在2011年6月3日庭审时,像对待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那样对郭成林“手铐脚镣”。在全国越来越多消费者愤起声讨金龙鱼的形势下,于7月14日对郭成林判处“监禁一年、罚款一万元”,企图了结此案,并达到继续威胁揭露者目的,却遭到郭成林大义凛然的拒绝与上诉。

 

       郭成林上诉“二审”前、二审中,以及二审后,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再三要求,益海嘉里集团与公诉方首先出具文件,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是经过卫生部审批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但被益海嘉里集团与公诉方拒绝,他们对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采取了傲慢完全无视的态度。

 

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用其副产品转基因大豆粕加工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立即停止益海嘉里集团所有食物油生产厂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相关的各种配方的“调和油”与转基因豆粕副产品的生产,停止转基因豆粕加工的大豆蛋白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生产;已交货的所有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立即召回,只能同“地沟油”一样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已经交货的所有副产品“转基因豆粕”必须全部销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规定,益海嘉里集团必须向过去购买了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的所有消费者,进行统一水平的赔偿!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还要求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市所有大学、中学、小学校长们,在“非法转基因大豆油”问题上不要继续不作为、踢皮球、打太极拳了,你们必须立即承担起自己维护学生们健康的首位职责,将金龙鱼以及所有品牌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各种配方的“调和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从学生营养午餐、从学生食堂永远清除出去,换成让家长们放心的、对学生健康有益的、非转基因的、非“化学浸出”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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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回顾

 


相关法规条款

 

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集团提出的第一封《质询函》的内容

 

依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北京市部分消费者2011年10月14日向益海嘉里集团分支机构送交第一封质询函,要求益海嘉里集团公布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经过卫生部审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政府批准文件以及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的原料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农业部合法评审、合法批准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原料。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集团提交第二封《质询函》的情况

 

益海嘉里集团对第一封《质询函》一直未给予答复。时隔一个月后,北京部分消费者代表再次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登门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递交了致益海嘉里的《第二封质询函》(见附录B),重申要求益海嘉里集团最迟于2011年 11月25日公布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经过卫生部审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政府批准文件。

 

       访问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时,接待人员有意回避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才能够成为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法转基因食品”,反而向北京部分消费者代表出具两张报纸。

 

    其一是:《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0日刊登该报记者冯华采访美国农业部生物技术协调员迈克尔·沙克曼”的文章《美国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

 

       《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6193573.html

 

 

 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鈥湻欠ㄗ蚴称封 

  

    其二是:《科技日报》2011年11月12日《专家:准入市场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作者:刘文)《中国科技网》: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11/12/content_376641.htm

 

 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鈥湻欠ㄗ蚴称封

 

《第二封质询函》表明,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要求的,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新闻报道,而是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的批准文件。

 

张女士表示尽快将将我们的《第二封质询函》上报益海嘉里集团领导。

 

益海嘉里集团到2011年11月25日依然拿不出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的卫生部文件

 

2011年11月24日下午4时许,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再次与益海嘉里集团北京分支机构联系,他们的回复还是强调上述两份报纸足以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继续回避与无视“合法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益海嘉里集团在中国陆续建立多家食用油生产厂从2002年以来,大量使用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大量进口了海外用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毛油,数年来加工生产并在全国销售了大量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却拿不出一纸文件,证明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食品安全性,曾经经过了卫生部审批获得中国卫生部的安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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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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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致益海嘉里的《第二封质询函》

 

第二封质询函

 

北京市东城区

广渠门内大街80号

通正国际大厦十五层1501室

益海嘉里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5217-7104)

 

周伟先生转

益海嘉里集团:

 

        2011年10月14日下午我们通过益海嘉里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向你们提交了我们的第一封《质询函》已经一个月,而至今没有收到你们任何回复信息,我们只能够认为益海嘉里集团拒绝向北京市消费者公布我们的《质询函》要求你们公布的十三项文件。

 

     我们今天向你们提出《第二封质询函》三点要求如下:

 

(1)    确认我们10月14日第一封《质询函》中要求你们提交的第1项至第6项与第11至第13项文件你们已无法提供。原因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的代表向农业部申请公开这些文件的申请,获得了批准。11月4日在农业部查阅这些文件时,发现美国孟山都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文件根本不符合而且违反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与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要求;

 

也没有提供孟山都以外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

 

农业部也没有组织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农业部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完全非法,明显渎职与滥用职权!

 

鉴此,第一封《质询信》中要求你们提交的第1项至第6项与第11至第13项文件你们已无法提供,请你们对此予以确认。

 

(2)    鉴于2011年10月14日我们向你们提交了我们的第一封《质询函》 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没有收到你们任何回复信息。为此我们再次要求你们最迟于2011年11月24日向我们提供我们2011年10月14日《质询函》中要求你们公布的十三项文件中第7项至第10项文件的真实、清晰、有效复制件。

 

(3)    到2011年11月25日,如你们还不能向我们提供这些文件真实、清晰、有效复制件,我们不得不认为并将向全国消费者宣布益海嘉里集团根本没有能证明其转基因产品安全、合法的十三项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由此表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该产品及其“豆粕”副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已交货的所有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立即召回,只能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已经交货的所有“豆粕”副产品必须全部销毁;必须向过去购买了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的所有消费者进行赔偿!

特此质询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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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益海嘉里应向消费者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

 

附二: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签名)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2011年11月15日

 

(注:《第二封质询函》签名者个人内容在此省略。)

 

附一:按照中国相关法规有关规定,益海嘉里集团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

 

1、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2、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全套文件;

 

3、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包括农业部组织的喂食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动物试验报告;

 

4、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报告;

 

5、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如果不是直接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而是使用国外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为原料(仅在深圳精加工),那么除了上述文件外,还要提供针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的上述全套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批准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的证明文件;

 

8、证明“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传统物理压榨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证明文件;

 

9、有资质机构证明“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不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的担保文件;

 

10、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及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11、如果不是直接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而是使用国外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为原料(仅在深圳精加工),那么除了上述文件外,还要提供针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的“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全套文件;

 

12、美国转基因大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

 

13、农业部组织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喂食动物90天动物试验的实验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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