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批老知青里在69年上山下乡高潮中下去的年龄最小的69届这批人(当年平均16岁)到明年也要满60岁达到退休年龄了。在60岁之前如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要尽快将档案转到当地职介中心并到社保中心补交养老保险。已办理了参保的知青还要随时留意相关政策的变化,下面就是一例:
海淀区海淀街道办理《审核审批原知青退休手续》
承办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劳动科 |
办事依据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
办事范围 |
身份确系知青符合北京市的有关政策。 |
办事手续 |
办事手续(所需文件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所需证件: 1、持本人和在京亲属的申请书、保证书各一份。 2、持本人单位证明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3、持劳动科领取的《困退表》、《调动人员情况表》并详细填写。 办理时限: 1、符合办理条件及要求的,一周内将综合材料上报劳动局。 2、审批意见返回后,一周内通知办理人。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
乘车路线 |
304、725、307、630、944、386、851、809路海淀南路下车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45 13:30-17:00 |
联系电话 |
82669628 |
监督电话 |
82669628 |
传真 |
|
备注 |
我的一位石家庄朋友多年前在大学讲师位子上退职下海,结果过
了60岁还没办养老保险,前两年再去石家庄社保中心被打回,说是过了60岁就不给办了,结果他退休金,医保都没有,他也放弃了。刚才我在网上发现石家庄在他被社保局打回来后不久政策又变了,说是超过60岁的也可申请参保补交养老保险金后再办退休。退休金事小,医保事大,退休养老和医保是绑在一起的。还有异地养老的新政策不断出台,办自己的事不能知难而退,国家政策多变,因此只有自己上心才行。
2010年石家庄养老保险补交日期延期至6月
2011-07-15 17:22:00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 为使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能够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切实保障欠费职工的利益,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将把养老保险费补缴日期延期到2010年6月底。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使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能够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切实保障欠费职工的利益,我市将把养老保险费补缴日期延期到2010年6月底,希望中断缴费人员抓紧办理补缴手续。
按照冀劳社〔2008〕75号文,在补缴过程中,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现要求续保的,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原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
另外,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