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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一封信(一名老知青)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王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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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血泪控诉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3/24 13:12:00 [只看该作者]

突泉县的司法腐败之风还能刮多久?司法腐败这中国的癌症何时能得到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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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王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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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血泪控诉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3/24 13:14:00 [只看该作者]

被害人的血泪控诉
昨天招商引资承诺一片春天白云
今天毁约霸产尽显突泉执法黑暗

     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招商引资的骗局和副县长丁善志一纸命令毁约霸产的血泪控诉!
控诉人,王志文、男、51岁、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洮南市。
     一、被骗的序幕
我在一九九四年夏季作生意时,认识了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水泉镇永泉村的党支部书记王丛艳,村委会主任孟庆和,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二人提出内蒙古突泉县正在招商引资,我村的荒山、荒坡在公开对外拍卖、发包。你看能否到内蒙古突泉这边来发展农业……。我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同意了他们的请求。
      二、以招商引资为名让被害人上勾
      在一九九四年冬突泉县人民政府下发招商引资文件,无论城市和农村全方位进行招商引资。当时水泉乡永泉村的书记王丛艳,村主任孟庆和乡领导多次到吉林省洮南市我家找我协商,并说内蒙古突泉这边如何、如何的好,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在二位村干部和乡领导的劝说下我动心了。同意到突泉来发展农业。
      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永泉村委会与我签了一份《合同书》村委会以拍卖的方式将625亩的土地经营权以林田间作的形式拍卖给了我经营,拍卖的价款为伍万元,期限为三十年。
     第二年村委会为了加大收入,将原林田间作拍卖给我的土地中的187亩的使用性质改为农用地,同时加收我农用地使用费39,270.00元。在此后分三次向我发包223亩山地,交承包费22,850.00元。合同定立后我植树造林、打井、浇树等共投资五十余万元。一直经营到2009年春,共十五年。
     三、突泉县政府的县官丁善志指令毁约霸产村委会抢占我承包的土地,我提出诉讼,政府指令公安局法庭抓人,我无辜被关押55天
在二00九年春,有人故意操纵,以村民上访为由到突泉县政府,县政府让公安局承办,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郭伟不顾我本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书》、交款收据及《土地使用证》等证据,竟然作出我私自开荒307亩、没有合同、没交承包费等枉法认定,并加盖了突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印章。上报突泉县人民政府主管此事的常务副县长丁善志。这个丁县长不分青红皂白,不听我的陈述,不看我的合同还有十五年没有履行完。竟然签下了“收回土地镇里应拿出处理意见给予处理”就是这十七个字!我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与永泉村委签的《合同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交土地使用费112,120.00元和植树造林、打井等投资的费用五十余万元也都全部变成了泡影。昔日我经营的土地,如今变成了别人经营。我手里捧着《合同书》、交款收据各处投诉。只因为这十七个字,无人敢管。最后我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我向突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突泉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13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突泉县公安局得到此消息后,到法院将我带离法庭,编造不存在的罪名把我刑事拘留。
我被抓后,突泉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办案人郭伟说“抓你就是县政法委和政府丁县长的指示:你必须放弃这些承包经营的土地,交出合同,回你的老家吉林省洮南去,否则,我们就想办法给你‘找罪’,判你徒刑……。”我说:“我没有犯罪,我冤枉!”郭伟说:“突泉这地方冤的多了!政法委书记和丁县长下令抓你、整你、给你找罪,目的就是让你交出包地的《合同书》,撤回起诉,这就等于共产党整你!那你能干过共产党吗?你要是不听话不交出承包合同,就不能放你,报捕你、判你刑!看你还敢起诉要地吗?……。”他不仅这样说,实际也是这样作的。我被拘留的第三十天郭伟来问我:“你能不能交出包地的手续?不交就得判你刑。”我说:“不交!”……他把案件报到了检察院批捕科,批捕科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于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是公安局的办案人郭伟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仍然不肯释放我,继续对我换地方关押,至到关押了我55天,在二00九年九月五日我才被释放。
     由于在突泉县政法委、副县长丁善志的恶意操纵下,我承包的土地彻底被抢了,起诉开庭公安就去抓我,我也只能忍耐着这就是昔日招商引资骗局!这就是内蒙古突泉县当权者掠夺执法的真实报到!
     四、从副县长丁善志指使暴力侵权,看内蒙古突泉县“恶棍”执法的腐败与黑暗
     控诉人认为,突泉县政法委、突泉县的常务副县长丁善志他有法不依,玩弄权术,侵犯人权,坑国害民的枉法行为,严重践踏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在这里他们操纵着公、检、法滥抓无辜,干扰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强迫我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手段卑鄙,残无人道,他们违法行政,侵害人权,倡导司法腐败,民不聊生。有冤无处诉,到法院诉讼就抓人,这就是内蒙古突泉县腐败透顶的执法现实。
     综上所述,显而易见,我正常经营的土地,无故被他们抢了,我前半生的血汉钱都投入到这承包的土地上了,如今我捧着《合同书》遥望着突泉县,看着经营的土地还有十五年的合同没有到期,只因丁县长的十七个字就被抢了,被他人耕种。可见在内蒙古突泉县什么人权、法制、公平、正义全部统统是空话,有这样的“恶棍”当权执政,国无宁日,民不安生,这样的人当权,是执政党的耻辱,是人民的悲哀!控诉人有冤难申诉,万般无奈只好向党、向国家、向人民以血泪交织的控诉向全社会公布,控诉突泉县这招商引资的骗局!控诉突泉县副县长丁善志这个恶魔的凶险和残暴,从而暴露出这里执法腐败的黑幕。
     请求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在内蒙古突泉县究竟还有没有人权?我合法承包的土地只因丁善志的十七个字就要让我人财两空吗?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内蒙古突泉县何时能实现?强烈要求县长丁善志撤销他剥夺我土地经营权的十七个字,还我的土地经营权?对无故抓我并关押55天的错误行为负责。
        这就是我血泪交织的控诉!
控诉人:王志文
201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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