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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回家看看”唱进了法律不太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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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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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唱进了法律不太给力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3/30 9:12:00 [只看该作者]

 “常回家看看”唱进了法律不太给力

新年伊始,热议话题里就有一条是关乎老年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要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款中,是“拟定”。

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法律条文管到了家里,直接管到了家庭成员如何相处,这样的新条文难免引起很多人的议论。再加上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我们这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这“老人”的数字可是大得惊人呀。要是等着“回家看看”的加上该“回家看看”的,这条“拟定”中的条文涉及的人,可就要占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不小比例了。

议论的人多了,自然就会有不同的声音了。有说好的,有说没用的。

我倒是替未来的法律执行者们担心了,这“拟定”一旦变成“法定”,可怎么执行啊?法律条文不是“倡导”、“倡议”,对顶风作案的那可是要违法必究的。初犯者,行文警告?再犯呢,押送“回家看看”去?屡教不改、藐视法律的是不是就该判刑了?那“回家看看”就得变成定期探视、“进去看看”了吧。不好办。

家有老人,“常回家看看”,人之常情。到了要“拟定”一条法律来约束、来管着,不像是好事情。道德约束、伦理教育总该是在法律之上的。不讲道德,不按伦理常规办事,才该轮到法律出面。到了“拟定”进法律的时候了,是不是说道德、伦理都黔驴技穷了?那可是问题严重了。要“问责”的话,就是教育出了问题。而教育又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那一环出的问题呢?

这可不是我能回答得了的。

我只想说说不必考虑“拟定”这一条的那些个年代人们是怎么做的。惧怕长辈的威严和深入心底的疼爱,使“常回家看看”成为众多人生活中一定要做的大事。

 辈分,是家里的法律。这是多少年来人们生活的常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想指的就是这一点。上一辈,是在家里有地位、有尊严的,是不容冒犯的。下一辈,心存敬畏、不敢冒犯,多少有着惧怕心理,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此,多少代人不用别人管着,也放不下那份惧怕,自然得“常回家看看”。到了“犯上”被说成“个性”甚至能换回称赞的时候,不去看看“老东西”又怕什么呢。

 疼爱,是家里的法宝。这是多少年来人们认可“家”的准则。家人的彼此疼爱是家庭之外任何情谊不能替代的。这份疼爱所挥发出的温暖是家庭成员想起来都能随时感觉到的;这份疼爱是家庭成员间彼此相互给予的同时即可得到的一种心理满足和心理需要。多少年来,不能“常回家看看”倒是若有所失啦。到了不讲心灵温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干什么都要精明地盘算个付出与回报是否等值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对某些人就难免成了亏本的事儿了。

五十年代渡过童年的人,或许会记得,“小人书”对他有过一段非同一般的“教育”。“小人书”里多少故事中的人物是离不开“忠臣”、“孝子”特点的。许多“小人书”里面的故事是学校老师不能讲、不会讲的,也是“大人”的报刊杂志上不许讲的。“小人书”成了一代人的第二课堂或第二教材。因为,你知道“岳母刺字”“劈山救母”一定是你后来阅读小说之前从“小人书”里来的。“小人书”承担着你忠孝的开蒙教育。因为你的之后学业里,在没有了这一门课了。

我记得五十年代的“小人书”里有过“二十四孝”,之后的书籍里就再没有见到过那么图文并茂的了,直到近几年网上又能搜见了。“二十四孝”肯定堆积了大量的糟粕。年龄稍大一点的人就会自己摈弃那里面很多的不科学、不真实、不现实的东西,就是今天“二十四孝”也没有什么可读的价值。问题是,泼脏水的时候总不能把洗澡盆里的“小宝贝儿”一起泼出去吧?“二十四孝”不科学,有过科学的“孝”的普及本吗?“孝”真的就是该丢弃的脏水?如是,今天把“常回家看看”唱到法庭上的核心又是什么呢?当然不会是回家看看家具、收藏、房产和遗产了。

这么说来,今天不得不把“常回家看看”“拟定”入法,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该被“问责”的,你、我、她(他)谁都少不了失教之责。

如果,真是“拟定”成了法定,“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蔚然成风、立竿见影呢?从娃娃抓起,建立一个全新的“孝敬”教育吧。

“常回家看看”,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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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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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3/30 9:30:00 [只看该作者]

回家也要靠立法,

执行肯定麻烦大,

几天达到常标准,

差了时间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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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北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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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3/30 16:32:00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教育的缺失用法律也弥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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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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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位版主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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