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五色土 栏辽阔的内蒙古 → [灌水][转帖]现在内蒙又更上一层楼,创造了“封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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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灌水][转帖]现在内蒙又更上一层楼,创造了“封口罪”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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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转帖]现在内蒙又更上一层楼,创造了“封口罪”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0 12:07:00 [只看该作者]

 

内蒙出了一个案子:一个叫吴保全的人,因为帮助别人在网上发帖,被以所谓“诽谤罪”逮捕,又因申诉被加刑。下面是采访司法人员的报道: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第二次则裁定为“维持原判”,间接承认“事实清楚”,原因何在?
  “没法说。”鄂尔多斯市中院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如果严格遵照法律判决,结果不会变成现在这样。“不光我解释不清楚,领导来了也解释不清楚。”

  参与合议过吴案的该院刑事庭副庭长刘银福称“这个没法说”。他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面对记者一行几人的追问,他多数时间保持沉默,一会摆弄打火机,一会扯过一叠报纸似看非看。
  “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东胜区法院一名法官私下表示,“吴保全有罪证据很少,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
  东胜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诉之前,曾开会讨论是否起诉,“当时在会上,我们签字是无罪,后来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则毫不讳言地指出:“这绝对是打击报复。”
  被告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适用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学者、律师对此说法不一。刘晓原认为,该原则适用于二审,不适用于一审,而发回重审属于一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却认为,“这是基层法院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他说,同一个罪名,没有新增犯罪事实,何以加刑?实质上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们没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刘银福如是表示。


我的评论是:
山西出了“封口费”,

现在内蒙又更上一层楼,
创造了“封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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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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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0 12:56:00 [只看该作者]

光让老百姓普及法律教育,我看这些“官员”更应好好学习法律。加强法制建设不能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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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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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2 10:42:00 [只看该作者]

唉!
底下越来越乱!
各地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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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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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2 18:1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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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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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4 19:42:00 [只看该作者]

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吴保全诽谤案”的网评:不服就加一年,还不服加十年,再不服就送天堂,到天堂还不悔改,就打入十八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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