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劳动节:
五、端午节:
六、中秋节、国庆节: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2012年春节提前到1月份,各公司的年终总结、年终晚会都提前,让不少上班族措手不及,12月份频繁加班。有细心的上班族发现,按照往年春节放假7天、元旦放假3天、再去掉周末计算,2012年1月份只上17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