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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城管围殴市民,岂止“打错了”

1楼
天山雄鹰 发表于:2014/4/23 14:11:00

   4月20日,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遭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殴打。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打错了人,误把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据《南方都市报》4月21日报道)

   “打错了人”,当地城管部门的这一解释,可能就是事实真相。但是,这样一个所谓“打错了”的事实真相,无疑令人倍感郁闷、堵心。在这里,一个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是:如果当时城管人员围殴的不是高先生一家,而是真正的传销者,城管的打人行为难道就正确合理?这正像受害人高先生事后质疑的,“传销者就应该无故被打吗?”

    答案当然是完全否定的。众所周知,无论是对于普通公民,还是政府执法人员来说,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侵犯人身自由性质的“打人”,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现行法律,其一,即便是针对传销人员,城管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武装执法权,该执法权只有警察才拥有;其二,即便是警察,在执行武装执法权时,也要接受严格的法律限制,只能针对“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为原则。”

    在这种基本法律背景下,“城管围殴散步市民”事件中,城管人员的真正错误和关键所在,显然远非简单的“打错了”,更是“打错了”----“围殴他人”的暴力执法行为,本身就错了。不仅错在粗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更错在严重的违法暴力执法;不仅错在“违反文明执法规定,”更错在僭越践踏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政府行为法律红线、法治底线,致使城管暴力执法事实上沦为一种不受“制度笼子”约束的肆无忌惮权力。

    先是城管殴打小摊贩、继而又是殴打拍照路人、现在又是“城管围殴散步市民”。城管暴力执法权一旦失去法治约束,将会带来一种怎样的可怕局面?这些年来步步升级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无疑已对此做了一个生动鲜活的诠释。

    因此,面对目前频发且不断升级的城管打人事件,为了我们“免于恐惧的自由”和防止恶性循环的“以暴制暴”悲剧,当务之急,恐怕并不仅仅只是个案地简单追究具体打人城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而必须进一步站在构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角度,全面检讨反思城管暴力何以总是如此频仍、恣肆,怎样才能真正让城管暴力执法既“不敢”又“不能、不易”,进而将城管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

  

2楼
蛇年老三届 发表于:2014/4/23 14:45:00
城管的暴力其实牵涉到市政公信力。类是现象市民自然对政府部门处事行为会产生偏激。延续下去如此民政关系又能给社会带来什么结果?
为人民服务请不要成为官员的口号!民心失去不可找!
3楼
知青老王 发表于:2014/4/23 16:52:00
这些年,城管的名声太差了,以至于即使不是他们的错,也没人同情,山东枣庄城管在学生中考期间,清理十五中学校前的商贩,与一个老头发生争执,老头用马扎打城管,城管一挡,马扎反弹回来误伤了自己的额头,鲜血迸流,恰逢学生放学,立刻认为是城管打人,结果上百名十四五岁的初一学生将城管一顿暴打,进了医院。可见他们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4楼
闲人一个 发表于:2014/4/23 21:28:00
城管是双眼皮的机构设置,一点用也没有.......
5楼
二黑 发表于:2014/4/24 9:31:00
不是不该打人的问题,确实是“打错人了”。
6楼
龙行天下 发表于:2014/4/24 10:44:00
抓传销就必须要打吗?
7楼
知青老王 发表于:2014/4/24 14:32:00
城管,太吸引眼球了。
8楼
天山雄鹰 发表于:2014/4/27 12:56:00
     大家说得对,祝以上几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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