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接到插队老乡的电话,遇到官司麻烦,无奈县衙官官相护,无奈想到北京知青。
这是乡亲们对知青的无限信任,又恰逢知青插队40周年,本该为第二故乡做点贡献。情急之下,我满口答应帮忙
。
刚才老乡传来诉讼状、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承包合同”。
粗看后,简要介绍案情。
1992年5月14日,第一生产队与一外乡农民签订11亩果园土地承包合同,为期16年捯2008年底。
2008,10月,国家修青兰高速公路,征用了这11亩土地及地上物,赔偿金为34万余。
承包人要求全部得到34万赔偿款,
生产队认为:1. 合同已到期,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且地上物苹果已采摘完毕
2. 合同实际经营人为,现县果业局长,只不过当持使用了亲戚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协议,局长为国家公务员,
不该得到赔偿款。
急求懂法律的朋友,指教是非如何?
急!、急急!
最新消息,告知关心此帖的知青战友,特别是龙版、真情斑竹:
这几日,我们知青心急如焚,都在想各种办法。终于一个后来上了延安大学的知青在校友录上,找到了现任延安市副市长的陕西知青,该副市长立即给宜川县一把手打了招呼,随后的情况想必,艰难会少一些。我们仍在做好开庭的相应准备工作,待由胜利消息,一定及时告知共患难的一家人-----知青战友们!
衷心地谢谢你们!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