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1日,我在延河水发帖“紧急求助”。现在,该帖中提到的官司,以原告(承包人)撤诉,被告(村民)得到全部34万地上物补偿款而告终。欣喜之余,要万分感谢宜川县委领导的公正廉洁执行那个党的政策的不折不扣,及卓越的领导艺术。随即兴写了感谢信,信尾借用了最令我感动的臾声同龄的诗句,在此一并感谢!
转去年原帖如下:
[求助][原创]紧急求助! Post By:21/12/2008 PM 2:12:27
这是乡亲们对知青的无限信任,又恰逢知青插队40周年,本该为第二故乡做点贡献。情急之下,我满口答应帮忙
。
刚才老乡传来诉讼状、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承包合同”。
粗看后,简要介绍案情。
1992年5月14日,第一生产队与一外乡农民签订11亩果园土地承包合同,为期16年捯2008年底。
2008,10月,国家修青兰高速公路,征用了这11亩土地及地上物,赔偿金为34万余。
承包人要求全部得到34万赔偿款,
生产队认为:1. 合同已到期,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且地上物苹果已采摘完毕
2. 合同实际经营人为,现县果业局长,只不过当持使用了亲戚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协议,局长为国家公务员,
不该得到赔偿款。
急求懂法律的朋友,指教是非如何?
急!、急急!
中共宜川县委刘书记:
您好!我们是咱宜川景阳村,四十年前的北京插队知青。
在不久前的我村一场民事纠纷中,曾经给您写过信。给您写信,一是我们相信组织相信党,相信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一件民事纠纷一定会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表明我们虽然离开第二故乡几十年,但是我们的心始终没有离开那片故土,家乡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
事隔两个多月,我们欣喜地获知,纠纷得到了妥善公正的解决,我们和老乡一样感到由衷的高兴。首先,我们感到宜川县委在贯彻党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引下,执行政策不折不扣,领导坚决、得力、有方,处理问题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既有原则,又不失灵活性,解决问题及时,不拖泥带水,体现出了非常高的领导水平!
看似一件“小事”,由此折射出的党对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富民强的重大治国方针,反映出党对农民生存、脱贫、致富,走上小康之路的深谋远虑。所以,这件“小事”的妥善处理,直接映射了党的政策的落实,安定了民心,稳固了社会和谐,意义非凡!
我们为家乡有如此高水平父母官感到高兴,感到欣慰!相信在宜川县委的领导下,我们的家乡一定能日新月异,建设得更加美好富足!
在此,我们全体景阳北京知青向您,并通过您,向全体家乡的父母官,表示最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从您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群人民公仆的光辉榜样,学习到了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优秀品质,从而激发了我们为家乡建设奉献力量的热情。我们虽然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了,但是我们还能为家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家乡需要我们,请别忘记我们这些家乡的儿女,为家乡贡献力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时刻等待着召唤!
最后,请允许我借用咱北京知青的小诗,来表达我们的心情:
“我们还会再来。
如果有一天,我化作一杯黄土,
这黄土上长出的青草也是为你而绿,
这黄土上开出的花朵也是为你而艳。”
此致
敬礼!
宜川县丹州镇景阳村北京知青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
嗬嗬,二黑哥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