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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知青现实事,
必须严肃对待之,
行政复议如不行,
直找省府莫疑迟。
八年“信访”,十年“诉状”
鄞州区农婚知青命运乖舛,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本该由劳动部门安排工作,却以上山下乡名义插队落户做了农民,并与农民结成夫妻,门当户对相濡以沫。
八十年代,农民分田到户,瓜分集体财产(仓库、农具、晒场等),农婚知青却被区政府“扣留”在乡镇替农民企业打工。九十年代,集体企业归个人所有,厂长、书记一夜暴富,农民进城镇打工,让部份职工失业、下岗,农婚知青首当其冲,没有一分安置费既不能参加农民的土地分配(合作社股份制,土地转让补赏,建造私人住宅用地),又不能享受职工下岗、失业待遇,成了无依无靠自生自灭的“流浪汉”。到了退休年龄工龄“归零”,与社会闲散人员,农民工享受同等养老金保障。
如果说中国还存在农民问题,农婚知青更甚于农民问题,农婚知青远不及农民政策优惠。浙革(1992)126号文件曾对农婚知青作出承诺:“国家关心、负责到底”。请问关心在那里?负责在哪里?为此,农婚知青“信访”八年无果,遂于2008年3月15日向浙江省政府复议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申请行政复议,得到受理。鄞州区350名申请人为鄞州区三千农婚知青争得了与市、区政府部门领导平等对话的机会,不管行政复议结局如何,350名申请人将载入史册,功不可没。
2009年6月24日,浙政复中字(2009)24号文件向申请人发出决定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至今尚未裁定,令人担忧。八年抗战赶走了日本鬼子,十年内战毁灭了蒋家王朝,一件案子僵持十年未果,令人深思。
中央劳人培(85)23号文件,浙劳人培(85)156号文件、甬政办发(92)68号文件,三申五令要把知青(包括农婚)的工龄,从插队落户时算起与返城镇工作计并成连续工龄(凡不把农婚知青农龄返城镇工作计并成连续工龄的文件全部都是错误的)。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不可能看不懂中央劳人培(85)23号文件,硬要从没有农婚字样的中央文件中找出个精神来,拒不执行浙劳人培(85)156号文件,甬政办发(92)68号文件,以农婚为由剥夺农婚知青的知青的权益。如果说配偶是农民即可剥夺他们原有身份的政治、工作、福利、生活待遇,那么农婚军人就不能享受军人待遇,农婚干部就不能享受干部待遇。农婚无罪是公民对社会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以农婚为由剥夺农婚知青的知青权益,是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天经地义。我们不明白区政府为什么要跟农婚知青僵持,难道农婚知青的命运还不够“凄惨”,难道区政府就不想让自己管辖下的子民日子过得好一些,难道他不想“拨乱反正”与时俱进赢个政治清明的好名声。
随着社会的进步,知青的遗留问题必定会得到解决,但我们已进入暮年等不及了(据官方透露:鄞州区拿养老金的3033人农婚知青已有52人死亡。),所以我们强烈要求省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处尽快解决我们的工龄问题,同时恳请区政府归还我们知青的合法权益。
鄞州区农婚知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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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莫兄别生气,
那样不解决问题,
还是先把握自己,
聚集余力向实际。
现在仍然有很多事不是咱们这帮普通老百姓能直接承担得了的,只能是做些力所能及的具体事了。
谁会记着你,除非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