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云南街上看电视报道说,济南中院开庭审理薄案了。
立刻找到电脑,没想到能看到如此详细的现场报道。
让人感到高兴的是,薄案的审理用前所未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到这么透明的程度,让人彷佛身临其庭。
我为什么欣赏这种向社会公众公开报道的庭审方式呢?因为这有利于司法公正,能够起到防止误判、错判的情况发生。
将庭审情况公开,就有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诉人拿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是否给了被告人充分的解释和辩解机会?辩护人是否也拿出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有力证据? ---- 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法官,在断定被告人到底有没有罪,如果有,是什么罪名?如果没有,又要依据法律的什么规定来进行解释?等等 ---- 如果不公开庭审全过程而进行最后判决,法官应对的,仅仅是法庭里坐着的那些有限人群的审视。公开庭审全过程而进行最后判决,法官应对的却是全社会的审视。这样,你能轻易乱来吗?
济南庭审这种公开的方式,还有一个积极的社会意义,就是对全民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现在全社会都痛恨贪官,那么贪官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法官要根据哪些要件来断定某人是不是犯了贪污罪?这次,公诉人指控被告三项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 这三项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有五类人:(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根据以上规定,那些大大小小的私企老板就成不了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为他们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
什么是犯罪? 怎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称其是犯罪?---- 这些法学上的问题,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的几代德国法学家们逐渐完善起来的,并被全世界所承认。
简单地讲犯罪就是实施了一个违反国家的刑法规定,并被这个刑法惩罚的行为。它包括四个要件:1、要有具体的犯罪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人要有主观故意和过失。3、有被犯罪行为侵犯而法律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对象。(这里有两个概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比如杀人,侵犯的客体是生命的权力,对象是那个被杀掉的人。)4、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
除非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领域,或从事与法律相关行业的人士,大部分人很少接触和涉及这个领域,一般人看济南庭审如同去看几场精彩的电视连续剧。而内行人看到的却是围绕着对被告的三项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是否成立,每项指控的四个要件是否具备,以及支持四要件的证据是否真实,而进行的一场针锋相对的法庭大辩论。
兔子老师的发帖,以济南庭审为例,在法律条例和庭审常识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一次简明、生动的普法教育,条理严谨,思路透彻!非常感谢兔子老师的指导!
兔子老师指出:
济南庭审中,公诉人一再指出被告人在纪委审查阶段,在自己所写的交代材料中(自书)对知情都是承认的,现在却翻供了。
秉法而论,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呈供与过去的呈供不一致,甚至相反,是允许的,不违法。但是,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过去的呈供是在逼供信情况下形成的。二是有新的支持翻供的真实证据出现。我们单从庭审情况看,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两种情况存在,被告人的解释是,他当时是想留在党内继续工作,才违心地写下了不该承认的事。但是,这样一来,又带来了另外一个讽刺:被告人面对党组织的审查,讲的是假话;而面对法庭的审查,讲的是真话。
我以为这一点是最关键的。而且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庭审过程中,这方面的内容还是不能全部公开的。那么这里的深浅就不是公众舆论所能影响的了。可以说最终的判决不是仅凭这5天庭审做出来,而是先会有一个党内的处理意见,才能引导庭审的判决意见,毕竟我们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治大于法治的国家。
兔子老师的七“最”人,总结的形象、准确,就像七副人生百态的漫画!
历史自有他发展的规律,顺其者常,逆其者伤,天大的雄心也是在人群中体现,也难免张扬贪欲,近馋远谏,导致马失前蹄......看来韬光养晦还是很必要的。
晚年的结局“做个普通老百姓,再重新组建个家”,那是最好不过,但愿如此。只是一个经历了天马行空的人,是否能落地无声也很难说。总是令人有些凄凉之感吧。
别人庭审看热闹,
漠公普法起点高,
各种知识都说到,
还有评价供你瞧。
家有贤妻男人不遭横事......找小老婆的弊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悲催。薄熙来是有张扬的个性,这个性使他身陷囹圄是政治上的必然,但是我想,像他这样天资聪颖,身居高位的官员,不义之财的金钱对他还有多大的诱惑?如果为了名气,我想他也不会干些低级的损事来断送自己的一生吧。有些事我弄不明白,他确确实实地犯罪了,也确确实实地关牢了。已经是妻离子散的境地,即使是将来他能出来返回社会,他的家还会剩下什么呢.....
天姐,您说的没错,现在,以下问题在中国是没有结论的:党大还是法大?民大还是官大?人性大还是政治集团的利益大?集权好还是民主好?
谢谢龙哥的归纳!
闲人,100个人眼里,有100个哈姆雷特。你说的“像他这样天资聪颖,身居高位的官员,不义之财的金钱对他还有多大的诱惑?”---- 是没作用,但是他太太这样想吗?
帆哥,是滴是滴。我的看法是:济南庭审之所以透明公开,是因为执政党自信胜券在握 ---- 被告人对党已经认罪,没什么可讲的了,也会在法庭认罪。结果,没想到被告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翻供了!我敢断定,被告之所以翻供,是那位精通法律的律师跟他谈话以后的结果。---- 这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帆哥,通过庭审看被告其人、其语,再看其经历,我觉得这是个典型的搞政治职业的人。拿他和习比较,出身及青少年时期的经历是一样的,只是习父62年就开始倒霉,身陷囹圄十几年之久;薄父66年倒霉,比习父仅少四年失去自由的时间。两人随着家里情况的改变,都走上了从政的仕途之路。俩人性格不同,工作特色也不同,习一路低调,薄一路高调,前者现在做到了高峰,后者跌进了低谷。
因为薄最后还没结案,但从已公布的高官贪贿数额看,比薄要高得多的人有的是,只是这些人的老婆,都没胆子干出下毒杀人那样叫人大跌眼镜的事。其次,现在,打江山那一代人的直系后裔接了班。江、胡都没这个背景。18大前,直系红二代位置坐得最高的只有两个人。所以,大家现在格外关注倒了霉的这个。再就是,前几年的重庆搞得与全国其他地方非常不同,那种搞法是不是代表了中国未来的方向?正在人们疑惑时,重庆政界自己内部发生了地震 。---- 以上就是薄案之所以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三个要素。
同意你说的,干事情的确有的度的问题。这个度把握得如何,仅凭小聪明是不够的,要靠大智慧修炼出来的定力,才能把握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