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器分队组建后,利用农闲和冬季,抓紧对武装战士进行必须的战术、技术基础训练,保证战士在具备战时需要的基本素质。如射击、投弹、刺杀、爆破、土工作业、“三打”(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期间特别重视对班长、排长和技术骨干的集中轮训。从1969年至1972年,仅兵团和各师在教导队办培训班就达210期,训练干部2154人,培训骨干2万余人次。
1970年11月24日,毛泽东主席向全军发出“不当老爷兵”,进行野营拉练的号召。全军各部队迅速掀起野营训练热潮。兵团根据预定作战方案,成立了以兵团司令部副参谋长鲍鳌、后勤部副部长顾延邦为前的拉练指挥部,兵团二师(宝泉岭)、三师(红兴隆)、四师(密山)各组建了1 500人的武装拉练团,进行一个月的冬季千里野营拉练。其他单位,就地组织拉练。
经过短暂的准备,兵团拉练于当年12月中旬开始。二师从宝泉岭出发,经鹤岗、汤原在佳木斯南猴石山地区与兵团指挥部会合宿营;四师在密山集结,经林口于12月底与兵团指挥部和二师拉练团在牡丹江北20多公里的柴河地区会师。1971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指挥部和四师拉练团,冒着零下30多度的严寒,踏着20多厘米厚的积雪,从柴河出发,经牡丹江市,拉练8个小时,行军40多公里,到达海林县西南的放牛沟宿营。
在拉练计划中,本没要求女战士参加。但是四师许多女战士纷纷咬破手指写血书要求参训。因此经四师司令部批准,挑选了部分女战士参加千里野营拉练,在拉练团的每个连编入一个女战士班,极大的鼓舞的拉练官兵的士气。
拉练1971年1月中旬结束。拉练结束后,参训的一大批指战员受到了兵团的表彰。对此,英国有军事评论家称:“中国在黑龙江边境地区,组建了一支很强的准军事部队。”
1971年,兵团进一步加强了武装部队的力量,扩编武装连队130余个,武装总人数达到7万余人,并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了战场建设步伐。兵团6个师的后方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建设战备仓库、宿舍、医院2.5万多平方米,永备作战坑道500余米。在边境地区前沿要点,构筑了相当数量的野战工事和战斗连队(村)。构筑守备工事,加强有线和无线通信建设,在防区内增修机动道路5500公里,基本保证了屯垦戍边的需要。
四、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需要,兵团虽然把戍边任务放到了重要议程,但屯垦任务并没有松懈。1969年初,兵团组建刚就,便组建了兵团第六师,新建4个团,全力开发位于三江平原腹地的抚远荒原。新创建的六十一团,当年垦荒6万余亩,1970年达到15万亩,生产粮食480万公斤,上交商品粮51万公斤。加上其他师团的努力,兵团两年开荒约200万亩。1972年,根据屯垦戍边的实际需要,兵团经报请中央、国务院、黑龙江省革命委员批准,经铁道部天津第三铁道设计院唐山勘测大队勘测,由哈尔滨铁路局组织建设,兵团三师、六师组织施工,建设了由集贤县福利屯至六十团(今前进农场)的铁路。此段路全程226.6公里,从1974年开工,到1976年建成,成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条为屯垦戍边服务的铁路动脉。
如果把1958年王震将军率十万转业官兵进军广袤的三江平原、嫩江平原视为是在上进行的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对“北大荒”的大规模开发,那么兵团的组建,特别是以来自全国各大城市的几十万知识青年为主要力量的兵团战士的屯垦戍边活动,则是掀起了新一轮开发“北大荒”的热潮。这次重大的行动,不仅进一步巩固了东北边防,而且为“北大荒”变为祖国的“北大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做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附:兵团各师团番号及所驻地区一师辖7个团:一团(北方农场,爱辉县)、二团(新华农场,爱辉县)、三团(红色边疆农场,爱辉县)、四团(库尔滨农场,逊克县)、五团(五大连池农场,德都县)、六团(二龙山农场,德都县)、七团(赵光农垦局,北安县)。
二师辖10个团:八团(二九0农场,绥滨县)、九团(绥滨农场,绥滨县)、十团(江滨农场,萝北县)、十一团(军川农场,萝北县)、十二团(名山农场,萝北县)、十三团(延兴农场,萝北县)、十四团(青年农场,萝北县)、十五团(宝泉岭农场,萝北县)、十六团(伏尔基农场,鹤岗市)、十七团(汤原农场,汤原县)。
三师辖15个: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十九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二十四团(胜利农场,饶河县)、二十五团(七星农场,富锦县)、二十六团(抚远渔场,抚远县)、二十七团(勤德利农场,同江县)、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二十九团(集贤农场,双鸭山市)、三十团(万宝农场,桦川县)、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力县),共十五团。
四师辖12个团: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县)、三十四团(八五八农场,虎林县)、三十五团(和平农场,虎林县)、三十六团(八五0农场,虎林县)、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县)、三十八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县)、三十九团(云山农场,虎林县)、四十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县)、四十一团(八五五农场,密山县)、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县)、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县)、四十四团(八五一0农场,鸡东县)。
五师辖11个团: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嫩江县)、四十六团(跃进农场,嫩江县)、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四十八团(铁峰农场,嫩江县)、四十九团(尖山农场,嫩江县)、五十团(前锋农场,嫩江县)、五十一团(荣军农场,嫩江县)、五十二团(旭光农场,嫩江县)、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五十四团(克山农场,克山县)、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垦局,甘南县)。
兵团直辖团3个:独立一团(嘉荫农场,嘉荫县)、独立二团(铁力农场,铁力县)、独立三团(红色草原农垦局,安达县),共三个团。
1968年8月,原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为五十六团。同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12月兵团决定二师、三师、四师分别负责包建6个新团,其中二师包建前进团,三师包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五七团,四师包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
1969年7月15日,经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8月19日,兵团确定正式组建六师,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原东方红团为五十七团,原向阳团为五十八团,原青龙山团为五十九团,原前进团为六十团,原五七团为六十一团,原红卫团为六十二团。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1973年8月21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改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2月25日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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