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追认国军抗日烈士背后的政策变迁
八十年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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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无名英雄铜像。文革初被以:
(川军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无名英雄铜像。文革初被以“国民党兵痞”之名捣毁。1989年获李先念支持复建)
1950年,“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烈士范围)内”
涉及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褒扬的最早的政策文件,是1950年10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其中对认定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作了统一的规定。据该《解释》:
“烈士的范围,具体地说来,应包括:(一)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死亡者不在内。(二)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因参加东征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及七月十五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不在内。(三)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农红军官兵。(四)一九三二年一月淞沪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三月长城抗日战役、一九三三年夏察北抗日战役、一九三六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联军牺牲的官兵。(五)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因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再内。(六)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七)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杀害的烈士,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据《民政工作手册 第三辑》 ,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编)
值得一提的是,据该《解释》,1952年,佟麟阁、赵登禹、张自忠等3位在抗战中壮烈殉国的国军高级将领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由毛泽东亲自签发了烈士证书。
1951年,“国民党军队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
烈士之外,针对国军抗战负伤致残人员,1951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优字第69号文件”又特别规定:
“‘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1949-1999)(上卷)》)
1958年,“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
1958年,陕西省民政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询问“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1958年2月4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件对此做出批复:
“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1949-1999)(上卷)》)
文革十年,许多国军抗日烈士纪念碑被推倒,陵墓被掘开
反右及文革期间,上至古人如清官海瑞、义丐武训,下至瞿秋白等中共早期领导人,其陵墓均遭荼毒。国军抗日烈士的遭遇可想而知。略举几例:
卢沟桥保卫战中壮烈殉国的赵登禹将军,其墓被红卫兵挖开,“一无所得后,砸墓而去”,将烈士的骨殖抛于荒野,使“烈士尸骨无存”。川军将领饶国华因弹尽援绝,于1937年12月1日在抗日战场上自杀殉国,1939年著名雕塑家刘开渠为其塑像,立于成都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文革期间亦被捣毁;同时被捣毁的还有位于成都少城公园(人民公园)内的另一川军将领王铭章烈士之塑像,王铭章将军1938年于滕县保卫战中壮烈殉国。尤其不可理喻的是,为纪念百万川军出川抗日之功绩,而于1944年七七事变纪念日落成于成都的无名英雄塑像(该塑像身穿短裤,脚踩草鞋,背挎大刀和斗笠,手持钢枪,俯身做冲锋状),竟也在文革中被一并砸毁。死者尚且如此,生者(烈士遗属)的命运,不问可知。